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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P 12


作者:顧炎武
頁數:12 / 271
類別:中國哲學

 

日知錄

作者:顧炎武
第12,共271。
○建官惟百成王作《周官》之書,謂「唐、虞稽古,建官惟百」;而「夏,商官倍者」者,時代不遠,其多寡何若此之懸絶哉。且天下之事,一職之微,至于委吏、乘田亦不可闕,而謂二帝之世遂能以百官該內外之務,吾不敢信也。考之傳注,亦第以為因時制宜,而莫詳其實。吾以為唐、虞之官不止於百,而其咨而命之者二十有二人,其餘九官之佐,殳┥、伯與、朱虎、熊羆之倫,暨侍禦仆從,以至州十有二師,外薄四海,咸建五長,以名達于天子者不過百人而已,其他則穆王之命所謂「慎簡乃僚」,而天子不親其黜陟者也。故曰:「堯、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務也。堯、舜之仁,不遍愛人,急親賢也。」夏、商之世,法日詳,而人主之職日侵于下,其命于天子者多,故倍也。觀于《立政》之書,內至于亞旅,外至于表臣、百司,而夷、微、盧、、三毫、阪尹之官,又虞、夏之所未有,則可知矣。杜氏《通典》言:「漢初,王侯國百官,皆如漢朝,惟丞相命于天子,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及景帝懲吳、楚之亂,殺其制度,罷御史大夫以下官。至武帝,又詔凡王侯吏職秩二千石者,不得擅補。其州郡佐吏自別駕、長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補,歷代因而不革。洎北齊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賜其賣官,分占州郡,下及鄉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後,州郡闢士之權浸移于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故劉炫對牛弘,以為大小之官悉由吏部,此政之所以日繁。而沈既流之議,欲令六品以下及僚佐之屬許州府闢用。後之人見《周禮》一書設官之多,職事之密,以為周之所以致治者如此;而不知「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之外,文王罔敢知也。然則周之制雖詳,而意猶不異於唐、虞矣。求治之君,其可以天子而預銓曹之事哉。

○司空司空,孔傳謂「主國空土以居民」,未必然。顏師古曰:「空,穴也。古人穴居,主穿土為穴以居人也。」《易傳》云:「上古穴居而野處。」《詩》云:「古公父,陶復陶穴,未有家室。」今河東之人尚多人穴居者。洪水之後,莫包于奠民居,故伯禹作司空,為九官之首。



  
○顧命讀《顧命》之篇,見成王初喪之際,康王與其群臣皆吉妥,而無哀痛之辭。以召公、畢公之賢,反不及子產、叔向,誠為可疑,再四讀之,知其中有脫簡。而「狄設黼、綴衣」以下,即當屬之《康王之誥》。自此以上,記成王顧命、登遐之事;自此以下,記明年正月上日,康王即位,朝諸侯之事也。古之人君于即位之禮重矣入即位於廟,受命于先王,祭畢而朝群臣,群臣布幣而見,然後成之為君。《春秋》之於魯公,即位則書,不即位則不書,蓋有遭時之變,而不行此禮,如莊、閔、僖三公者矣。康王當太平之時,為繼體之主,而史錄其儀文、訓告,以為一代之大法,此《書》之所以傳也。《記》曰「未沒喪,不稱君」,而今書曰「王麻冕黼裳」,是踰年之君也;又曰「周卒哭而」,而今曰「諸侯出廟門俟」,是已之後也。《傳》言「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而今「太保率西方諸侯」,「畢公率東方諸侯」,是七月之餘也。因其中有脫簡,而後之說《書》者並以系之「越七日,癸酉」之下,所以生後儒之論。而不思初崩七日之間,諸侯何由而畢至乎?或曰:易吉可乎?曰:此周公所制之禮也,以宗廟為重,而不敢凶服以接乎神,釋三年之喪,以盡斯須之敬,此義之所在,而天子之守與士庶不同者也。《商書》有之矣:「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豈以喪服而入廟哉!


  

傳之世,天下可以無君,故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于南河之南。傳子之世,天下不可無君,故「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

自「狄設黼、綴衣」以下,皆陳之朝者也。設四席者,朝群臣,聽政事,養國老,燕親屬,皆新天子之所有事,而非事亡之說也。自「王麻冕,黼裳」以下,皆廟中之事也。自「王出,在應門之內」以下,則康王臨朝之事也。周之末世,固有不待葬而先見廟者矣。《左傳‧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王崩于榮氏。五月庚辰,見王。六月丁巳,葬景王。」其曰「見王」者,見王子猛盱先王之廟也。不待期而見王猛,不待斯而葬景王,則以子朝之爭國也;然不言「即位」,但曰「見王」而已。孰謂成、康無事之時而行此變禮也?《書》之脫簡多矣。如《武成》之篇,蔡氏以為尚有闕文。《洛誥》「戊辰,王在新邑」,則王之至洛可知,乃二公至洛並詳其月日,而王不書。金氏以為其間必有闕文,蓋伏生老而忘之耳。然則《顧命》之脫簡又何疑哉。賓牟賈言:「若非有司失其傳,則武王之志荒矣。」余于《顧命》敢引之,以斷千載之矣。

○矯虔《說文》:「矯,從矢,揉箭也。」故有用力之義。《漢書‧孝武紀》注引韋昭曰:「稱詐為矯,強取為虔。」《周語》註:「以詐用法曰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