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自由與權力     P 13


作者:阿克頓
頁數:13 / 134
類別:政治學

 

自由與權力

作者:阿克頓
第13,共134。
我所說的「自由」,意指這樣一種保障:個人在盡其信奉的義務時,皆應受到保護,不受權力和多數、習慣和意見的影響。國家只在其直接管轄範圍之內,有資格指定義務劃分善惡。在它的良好狀態所必需的事務範圍之外,國家只能通過促進抵制誘惑的力量——宗教、教育和財富分配,為生存鬥爭提供間接幫助。古代的國家攫取了不屬於它自己的權力,侵入個人自由的領地。中世紀時,國家的權力微乎其微,並受着其他權力入侵之害。近代國家經常陷入這兩個極端。我們判斷一個國家是否真正自由,最可靠的檢驗辦法就是其少數受到保護的程度。根據這一定義,自由是宗教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因此,上帝選民的歷史為我的論題提供了最早的解釋。希伯來人的政府是一種聯盟,其形成並非依靠政治權威,而是種族和信仰的一致性,其基礎並非外在的武力,而是自願的契約。自治原則不僅實行于每個部族,而且實行于至少120個家族組成的每一個群體;法律面前既無等級特權亦無不平等。君主制與這個共同體的原始精神格格不入,因此撒母耳以嚴重的抗議和警告加以抵制。所有的亞洲王國和很多歐洲王國,不斷驗證着他的讖語。王位基于契約,在一個只承認上帝為惟一立法者的民族中間,國王也喪失了立法權。它的最高政治目的,就是恢復政制的原始純潔性,使它的政府與神法所定的理想典範保持一致。滿懷理想之士前僕後繼,提醒人們小心僭主和暴君,不斷宣揚神法高懸于邪惡的統治者之上。他們要從既定的權威、國王、教士、貴族中間,喚醒那沉睡于未曾墮落的大眾良知中的拯救力量。由此可見,希伯來民族的榜樣,確立了贏得全部自由的同等重要的條件——民族傳統原則,神律的原則,憲政的生長自有其根源、其過程為漸進而非劇變的原則,一切政權皆須依照並非由人制定的法典加以檢驗和變革的原則。這些原則彼此和諧或相互對立的實踐,涉及我們正在共同探討的全部領域。

神權下的自由與人類權威下的專制之間的衝突以災難告終。公元前622年,耶路撒冷出現了一次改革和維護國家的巨大努力。大祭司從耶和華神廟裡發現了一部被拋棄和被遺忘的律法書,國王和人民皆鄭重宣誓遵守這部律法。但是這個有限君主制和律法至上的先例,既未持續下去,也未流傳開來;必須到別處去尋求自由藉以獲勝的力量了。公元前586年,亞洲專制主義的洪水淹沒了這座曾經是且必將再次是東方自由聖地的城市。而此時,西方卻為自由準備了一個新的家園。在那裡,在海洋與高山的庇護下,在勇敢心靈的捍衛下,一棵蔭澤及於我們的大樹落地生根,它那強健的雙臂,緩慢而堅定地向着整個文明世界伸展。


  



  
根據歐陸最著名的一位女作者的名言,自由是古老的,而專制是新生的。證明此言不虛,一直就是近來史學家們的榮耀所在。希臘的英雄時代驗證過它;歐洲的條頓人對它的感受尤其真切。凡是在我們能夠追尋到雅利安各族早期生活的地方,我們都可發現一些萌芽,它們有利於形成一種環境堅韌的文化,可以發展成為自由的社會。它們展示了這樣一些品質:對於共同的問題具有共同的關切;不注重外在的權威;意識到國家的職能和最高權力並不完美。哪裡的財產分化和勞動分工沒有完成,哪裡就缺少階層和權力的分化。社會只有在經受過文明之複雜問題的煎熬之後,才有可能擺脫專制,就如同不受宗教分裂困擾的社會可以避免迫害一樣。一般而言,當改善生活的困難與誘惑開始顯現時,家族統治時代的形式便無力抵擋專制國家的崛起了;除了我今天不打算討論的一種統治之外,在以後各個時代的制度中,几乎不可能再找到它們的蹤跡。公元前6世紀,專制主義肆虐無阻,在整個東方它受到祭司和軍隊力量的一貫支持。在西方,不存在需要專業講解者的經書,僧侶便無優勢可言。因此,一旦國王被推翻,統治權便落人世襲貴族之手。隨之而來的,便是延續數代之久的階級對階級的殘酷統治,富人對窮人的壓迫,和智者對愚者的主宰。對這種統治精神的盡情渲泄,見于貴族詩人泰奧格尼斯這位天才和智者的詩篇,他公開宣稱渴望着暢飲政敵之血。很多城市的人民竭力擺脫這些壓迫者,寧肯生活在革命僭主較可忍受的專制之下。這種補救之策賦予了邪惡勢力以新的外貌和力量。這些專制者往往具有令人稱奇的才能和魅力,就像一些在14世紀攫取意大利城市主子寶座的人一樣;然而,通過平等的法律和分享權力而得到保障的權利,已不見于任何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