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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P 25


作者:漢人
頁數:25 / 225
類別:古典散文

 

全漢文

作者:漢人
第25,共225。
皇帝使諸吏宦者令承問東平王太后,朕有聞,王太后少加意焉。夫福善之門,莫美於和睦;患咎之首,莫大於內離。今東平王出襁褓之中,而托於南面之位,如以年齒方剛,涉學日寡,驁忽臣下,不自它於太后,以是之間,能無失禮義者,其唯聖人乎?《傳》曰:「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王太后明察此意,不可不祥。

閨門之內,母子之間,同氣異息,骨肉之恩,豈可忽哉!豈可忽哉!昔周公戒伯禽曰:「故舊無大故,則不可棄也。毋求備於一人。」夫以故舊之恩,猶忍小惡,而況此乎?已遣使者諭王,王既悔過服罪,太后寬忍以貰之,後宜不敢。王太后強餐,止思念,慎疾自愛。



  
(《漢書·宣元六王傳》)

○賜諸葛豐書

夫司隷者,刺舉不法,善善惡惡,非得顓之也。免處中和,順經術意。(《漢書·諸葛豐傳》)

○報貢禹

朕以生有伯夷之廉,史魚之直,守經據古,不阿當世,孳孳於民,俗之所寡,故親近生,幾參國政。今未得久聞生之奇論也。而云欲退,意豈有所恨與?將在位者與生殊乎?往者嘗令金敞語生,欲及生時祿生之子。既已諭矣,今復雲子少。

夫以王命辨護生家,雖百子何以加?《傳》曰:「亡懷土,何必思故鄉?」生其強飯慎疾以自輔。(《漢書·貢禹傳》)

○報於定國(永光元年)

君相朕躬,不敢怠息。萬方之事,大錄於君。能無過者,其唯聖人。方今承周秦之敝,俗化陵夷,民寡禮誼,陰陽不調,災咎之發,不為一端而作,自聖人推類以記,不敢專也。

況於非聖者乎?日夜惟思所以,未能盡明。《經》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君雖任職,何必顓焉?其勉察郡國守相郡牧非其人者,毋令久賊民。永執綱紀,務悉聰明,強食慎疾。

(《漢書·於定國傳》:定國上書自劾,歸侯印,乞骸骨,上報。)

○詰問(初元三年春)

珠內屬郡久矣。今背叛逆節,而云不當擊,長蠻夷之亂,虧先帝功德,經義何以處之?(《漢書·傳》:初元元年,珠又反,連年不定。捐之建議以為不當擊,上使侍中駙馬都尉樂昌侯王商詰問捐之。)

○使許嘉口諭呼韓邪單於(建昭)



  
單於上書,願罷北邊吏士屯戍,子孫世世保塞。單於鄉慕禮義,所以為民計者甚厚,此長久之策也。朕甚嘉之。中國四方皆有關梁障塞,非獨以備塞外也。

亦以防中國奸邪放縱,出為寇害,故明法度以專眾心也。敬諭單於之意,朕無疑焉,為單於怪其不罷,故使大司馬車騎將軍嘉曉單於。(《漢書·匈奴傳》下)

●卷八

☆成帝

帝諱驁,字太孫,元帝太子。竟寧元年六月即位,改元七: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綏和。在位二十六年,謚曰孝成皇帝,廟號統宗。

○徙陳湯制(永始元年)

延尉增壽當是。湯前有討郅支單於功,其免湯為庶人,徙邊。(《漢書·陳湯傳》)

○徙解萬年制

故將作大匠萬年,佞邪不忠,妄為巧詐,多賦斂、煩繇役、興卒暴之作,卒徒蒙辜,死者連屬,毒流眾庶,海內怨望。雖蒙赦令,不宜居京師。(《漢書·陳湯傳》)

○大赦詔(建始元年二月)

乃者火災降於祖廟,有星孛於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

(《漢書·成紀》)

○赦罪減賦詔(建始二年正月)

乃者徙泰后土於南郊、北郊,朕親飭躬,郊祀上帝,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繇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減天下賦錢算四十。(《漢書·成紀》)

○遣使循行天下詔(建始三年九月)

乃者郡國被水炎,流殺人民,多至千數;京師無故訛言大水至,吏民驚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職者眾。遣諫大夫林等循行天下。(《漢書·成紀》)

○舉賢良方正詔(建始三年十二月)

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鹹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

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御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漢書·成紀》)

○詔有司復東平削縣

蓋聞仁以親親,古之道也。前東平王有闕,有司請廢,朕不忍。又請削,朕不敢專。惟王之至親,未嘗忘於心。

今聞王改行自新,尊修經術,親近仁人,非法之求,不以奸吏,朕甚嘉焉。《傳》不雲乎?「朝以過夕改,君子與之。」其復前所削縣如故。(《漢書·宣元六王傳》)

○加秩王尊詔(建始四年)

制詔御史:東郡河水盛長,毀壞全堤,未決三尺。百姓惶恐奔走,太守身當水沖履咫尺之難,不避危殆,以安眾心。吏民復還就作,水不為災,朕甚嘉之。秩尊中二千石,加賜黃金二十斤。

(《漢書·王尊傳》)

○改元河平詔(河平元年三月)

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賜天下吏民爵。各有差。(《漢書·成紀》)

東郡河決,流漂二州,校尉延世,堤防三旬立塞。其以五年為河平元年。卒治河者,為著外繇六月。惟延世長於計策,功費約省,用力日寡,朕甚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