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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P 353


作者:王陽明
頁數:353 / 462
類別:古典散文

 

王陽明全集

作者:王陽明
第353,共462。
據江西按察司整飭兵備帶管分巡嶺北道副使楊璋呈:「據統兵等官南安府知府季斅呈解生擒大賊首一名陳曰能、從賊林杲等二十七名,斬獲首級十六顆,俘獲賊屬男女十三口,及馬牛等物。並開稱,搗過禾沙坑、船坑、石圳、上龍、狐狸、朱雀、黃石等賊巢七處,燒死賊徒不計其數,並房屋禾倉三百餘間。南康縣縣丞舒富呈,解生擒大賊首一名鐘明貴、從賊曾能志等二十一名,斬獲賊級四十五顆,殺死未取首賊一百一十七名,俘獲賊屬男女一十六名口,及牛、馬、驢等物,並開稱,搗過石路坑、白水峒、杞州坑、旱坑、茶潭、竹壩、皮袍、樟木坑等賊巢八處,燒死賊徒三百四十六名,並燒燬房屋禾倉四百七十餘間。贛縣義官蕭庾呈,解生擒大賊首一名唐洪、從賊蒲仁祥等六名,斬獲首級並射死賊徒一百三十八名,燒燬賊巢房屋禾倉一百二十七間,乃俘獲牛羊、器械等物。

並開稱,搗過長龍、鷄湖、楊梅、新溪等處賊巢四處。各緣由到道。隨據統兵官員並鄉導人等各呈稱,自本年正月蒙本院撫臨以來,募兵練卒;各賊探知消息,將家屬婦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處,其各精壯賊徒,晝則下山耕作,夜則各遁山寨。依奉本院方略,于六月二十日子時,各哨剋期進剿。



  
每巢止有二三十人或四五十人看守巢穴,見兵舉火奮擊,俱各驚潰;間有射傷藥弩,即時身死,墜於深崖。及據縣丞舒富、義官蕭庾各回呈,止有上猶縣白水峒、石路坑二巢,南康縣鷄湖一巢險峻,巢內賊屬頗多,被兵四面放火進攻,賊無出路,燒死數多。天明看視,止存骸骨,頭面燒燬莫辨,以此難取首級等因。案照先為緊急賊情事,據上猶縣申稱,四月間被畲巢賊徒不時虜掠耕牛人口,請兵追剿,鄉民稍得昔蒔插。

今早谷將登,又聞各巢修整戰具出劫,乞為防遏,庶得收割聊生等因。並據縣丞舒富及南安府呈,大庾縣申同前事。該本道查得上猶縣粼近巢穴,則有旱坑、茶潭、杞州坑、樟木坑、石路坑、白水峒、竹潭、川坳、陰木潭等巢,南安縣則有長龍、鷄湖、楊梅、新溪等巢,大庾縣則有狐狸坑、船坑、禾沙坑、石圳、上龍、朱雀、黃石坑等巢;多則三五百名,少則七八十名。合無將本院選集之兵,委官統領,分投剿遏等因。

已經呈奉本院批:看得各賊名號日漸僭擬,惡毒日加縱肆,若果遂其奸謀,得以乘虛入廣,其為患害,關係匪輕。除密行南、韶等府分兵防截外,仰該道即便部勒諸軍,定哨分委。仍密召各巢附近被害知因之人堪為鄉導者,前來分引各兵,出城之時,不得張揚。今正當換班之月,就令俱以下班為名,晝伏夜行,剋期各至分地,掩賊不備,同時舉事。

分領各官,務要嚴密奮勇,竭忠以副委託。如或推托誤事,及軍士之中敢有後期退縮者,悉以軍法從事,決不輕貸。該道亦要親帥重兵,隨後繼進,密屯賊巢要害處所,相機接應,以防不測。一應機宜,務須慎密周悉。


  

仍要嚴緝各兵所獲真正賊徒,不許濫加良善等因。遵奉統領各兵刻期進剿及加謹防遏。今據復呈前因,通查得各哨共計生擒大賊首三名,首從賊徒五十四名;斬獲首級六十八顆;殺死射死賊徒二百四十餘名;燒死賊徒二百餘名;搗過巢穴一十九處;燒燬房屋禾倉八百九十餘間;俘獲賊屬男女二十九名口,水黃牛、馬、騾、羊一百四十四頭匹只。所據各該領兵等官所報擒斬之賊,數固不多,而巢穴已空,無可棲身;積聚已焚,無可仰給。

就使屯集橫水、桶岡大巢,將來人多食少,大舉夾攻,為力已易」等因,轉呈到臣。

卷查先據副使楊璋呈稱:「據南安府並上猶等縣及縣丞舒富各呈申,訪得大賊首謝志珊號征南王,糾率大賊首鐘明貴、蕭規模、陳曰能、唐洪、劉允昌等約會樂昌高快馬等,大修戰具,並造呂公車,欲先將南康縣打破。聞知廣東官兵盡調征剿府江,就行乘虛入廣」等因,已經批仰該道部勒諸軍,酌量賊巢強弱,派定哨分,選委謀勇屬官統兵,密召知因鄉導引領,晝伏夜行,刻定於六月二十日子時,入各賊巢,同時舉火,併力奮擊,務使噍類無遺。去後,今據前因,覆勘得前項賊巢,委果蕩平殆盡,蓄積委果焚燬無遺。獲功解報雖少,殺傷燒死實多;猖獗之勢少摧,不軌之謀暫阻;居民得以秋獲,地方亦為一寧。

此皆遵依兵部申明律例事理,仰仗天威,官兵用命之所致,非臣之知謀所能及也。

臣惟南、贛之兵,素不練養,見賊而奔,則其常態。今各官乃能夜入賊巢,奮勇追擊,在他所未為可異之功,于南贛則實創見之事。及照副使楊璋,區畫贊理,比于各官,勞勛尤多。今夾攻在邇,伏乞皇上特加勸賞,以作興勇敢之風。

庶幾日後大舉,臣等得以激勵人心。除將獲功人員量加犒賞;生擒賊徒監候審決,首級梟示;俘獲賊屬領養;牛馬賞兵;有功人員,查審的確,造冊奏繳外,緣系斬獲功次事理,為此具本題知。

議夾剿方略疏

十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