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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P 400


作者:王陽明
頁數:400 / 462
類別:古典散文

 

王陽明全集

作者:王陽明
第400,共462。
臣因諭以朝廷意惟願生全爾等,今爾方來投生,豈忍又驅之兵刃之下。爾等逃竄日久,家業破蕩,且宜速歸,完爾家室,及時耕種,修復生理。至于各處盜賊,軍門自有區處,不須爾等剿除;待爾家事稍定,徐當調發爾等。於是又皆感激歡呼,皆謂朝廷如此再生之恩,我等誓以死報。

臣於是遂委右布政林富,舊任總兵官張祐分投省諭,安插其眾,俱于二月初八日督令各歸復業去訖。地方之事幸遂平定。



  
皆皇上至孝達順之德,感格上下,神武不殺之威,震懾鬼神,風行于朝堂之上,而草偃于百蠻之表,是以班師不待七旬,而頑夷即爾來格,不折一矢,不戮一卒,而全活數萬生靈,是所謂「綏之斯來,動之斯和」者也。臣以蹇劣,繆承任使,仰賴鴻休,得免罪責,快睹盛明,豈勝慶幸。

除將設立土官及地方一應經久事宜,遵照敕旨,公同各官再行議處,另行具奏外,緣系奏報平復地方事理,為此具本,專差冠帶舍人王洪親賫,謹具題知。

地方緊急用人疏

七年二月十五日

先該禮部右待郎方獻夫奏前事,節奉聖旨:「田州應否設都御史在彼住紮,還着王守仁議處,具奏定奪,欽此。」兵部備咨前來知會,除欽遵外,隨于今年正月二十七日該思恩、田州二府土目盧蘇、王受等各率眾數萬自縛歸降,該臣遵照敕諭事理,悉已撫定。當遣廣西右布政林富,舊任副總兵張祐,分投督領各夷,各歸原土復業安生。已經具本奏報外。



  
照得思恩、田州連年兵火殺戮之餘,官府民居悉已燒燬破蕩,雖蔀屋尋丈之廬,亦遭翻挖發掘,曾無完土,荒村僻塢,不遺片瓦尺椽,傷心慘目,誠不忍見,各夷近已誠心投服,毀棄兵戈,賣刀買牛,見已各事田作;自後反側之患,以臣料之,或已可免。但其風景悽慼,生意蕭條,憂惶困苦之餘,無以自存,必得老成寬厚之人撫卹綏柔之,臣等見其悲慘無聊之狀,誠亦未忍一旦棄去而不顧。況思、田去梧州軍門水路一月之程,一時照料,有所不及。近又與各官議欲于田州建立流官府治,以制禦土官;修復城池廨宇等項,必須勞民動眾,自非素得夷情者為之經理區畫,各夷雕弊之餘,豈復堪此騷屑;況議設知府等官皆未曾到,一應事務,莫有任其責者。

看得右布政林富慈祥愷悌,識達行堅,素立信義,見在思、田地方安插各夷。合無準如方獻夫所奏,將林富量改憲職,仍聽臣等節制,暫于思、田地方往來住紮,撫循緝理,其於事理,亦甚相應。

臣又看得思、田地方原系蠻夷瑤、僮之區,不可治以中土禮法,雖流官之設,尚且不可,又況常設重臣,住紮其地,豈其所堪;則其供饋之費,送迎之勞,必且重貽地方異日之擾,斯亦不可不預言之者。合無將本官廩給口糧一應合用之費,及往來夫馬一應合用之人,俱于南寧府衛取辦,銀兩于庫貯軍餉內支給,一不以于思、田之人;俟一年之後,各夷生理漸復,府治城郭廨宇漸以完備,則將林富量移別處任用;而思、田止存知府理治,或設兵備官一員于賓州住紮,或就以南寧兵備兼理,不時往來撫循。如此,則目前既可以得撫定綏柔之益,而日後又可以免困頓煩勞之擾。臣之愚見,所議如此,惟復別有定奪,均乞聖明裁處。

地方急缺官員疏

七年二月十八日

先據廣西副總兵李璋呈前事,看得柳、慶地方新任參將王繼善既已病故,地方盜賊生發,不可一日缺官,乞暫委相應官一員前去代理等因到臣。該臣看得柳、慶地方,近因思、田用兵不息,瑤賊乘間出掠;參將王繼善既已病故,而該道守巡兵備等官又以思、田之役皆在軍門督餉督哨,地方重寄,委無一官之托。為照參將沈希儀雖系專設田州住紮官員,然田州之事,臣與各官見駐南寧,自可分理。本官舊在柳、慶,夷情土俗,備能諳悉,而謀勇才能,足當一面,求可委用,無逾本官者。

該臣遵照欽奉敕諭便宜事理,就行暫委本官前去管理參將行事,聽候奏請外。

近該思恩、田州土目盧蘇、王受等率眾歸降,該臣行委右布政林富,閒住副總兵張祐,分投督領各夷各歸原土復業安生,今各夷見已賣刀買牛,爭事農作,度其事勢,將來或可以無反側之患;則前項駐紮參將,似亦可以無設。但今議于田州修復流官府治以控制土官,則城郭廨宇之役,未免勞民動眾;瘡痍大病之後,各夷豈復堪此。臣等議調腹裡安靖地方官軍、打手之屬約二千名,隱然有屯戍之形,而實以備修建之役,庶幾工可速就而又得免于起夫之擾。然非統馭得人,則于各夷或亦未免有所驚疑。

除布政林富已另行議奏外,看得閒住總兵張祐才識通敏,計慮周悉,將略堪折衝之任,文事兼撫綏之長,今又見在思、田地方安插各夷,皆能得其歡心。乞敕兵部俯從臣議,將張佑復其舊職,暫委督令前項各兵,經理修建之役。仍令與布政林富更互往來于思、田之間,省諭安撫諸夷。其宇悉已完備,則將張祐量改他處任用,而田州止存知府理治,仍乞將沈希儀或就改駐柳、慶地方守備。

惟復別有定奪,均乞聖明裁處。

處置平復地方以圖久安疏

七年四月初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