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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P 29


作者:達爾文
頁數:29 / 166
類別:生物學

 

物種起源

作者:達爾文
第29,共166。
這樣,任何動物的雌雄二者如果具有相同的一般生活習性,但在構造、顏色或裝飾上有所不同,我相信這種差異主要是由性選擇所引起的:這就是由於一些雄性個體在它們的武器、防禦手段或者美觀方面,比別的雄性略占優勢,而這些優越性狀在連續世代中又只遺傳給雄性後代。然而我不願把一切性的差異都歸因于這種作用:因為我們在家養動物裡看到有一些特性出現併為雄性所專有,這些特性分明不是通過人工選擇而增大了的。野生的雄火鷄(turkey一cock)胸前的毛叢,沒有任何用處,這在雌火鷄眼中是否是一種裝飾,卻是一個疑問;——不錯,如果在家養狀況下出現此種毛叢,是會被稱為畸形的。

自然選擇,即最適者生存的作用的事例



  
為了弄清楚自然選擇如何起作用,請允許我舉出一兩個想像的事例。讓我們以狼為例,狼捕食各種動物,有些是用狡計獲取的,有些是用體力獲取的,也有些是用敏捷的速度獲取的。我們假設:在狼捕食最困難的季節裡,最敏捷的獵物,例如鹿,由於那個地區的任何變化,增加了它們的數量,或者是其他獵物減少了它們的數量。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速度最敏捷的和體軀最細長的狼才有最好的生存機會,因而被保存或被選擇下來,——假使它們在不得不捕食其他動物的這個或那個季節裡,仍保持足以制服它們的獵物的力量。

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可以懷疑這種結果,這正如人類通過仔細的和有計劃的選擇,或者通過無意識的選擇(人們試圖保存最優良的狗但完全沒有想到來改變這個品種),就能夠改進長軀獵狗的敏捷性是一樣的。我補充地說一下:據皮爾斯先生(Mr。Pierce)說,在美國的卡茨基爾山(CatskillMountains)棲息着狼的兩個變種,一種類型像輕快的長軀獵狗那樣,它追捕鹿,另一種身體較龐大,腿較短,它們常常襲擊牧人的羊群。


  

必須注意,在上面所講的事例中,我所說的是體軀最細長的個體狼被保存下來,而不是說任何單獨的顯著變異被保存下來。在本書的以前幾版裡,我曾說到,後一種情形好像也常常發生。我看到個體差異的高度重要性,這就使我對人類的無意識選擇的結果進行充分討論,這種選擇在於把多少具有一些價值的個體保存下來,並把最壞的個體毀滅掉。我還看到,在自然狀況下,某些偶然的構造偏差的保存,例如畸形的保存,是罕見的事;即使在最初被保存下來了,其後由於同正常個體雜交,一般也消失了。

雖然這樣說,直到我讀了在《北部英國評論》(NorthBritishReview,1867年)上刊登的一篇有力的和有價值的論文後,我才知道單獨的變異,無論是微細的或顯著的,能夠長久保存的是何等稀少。這位作者用一對動物為例,它們一生中共生產了二百個後代,大多數由於各種原因被毀滅了,平均只有二個後代能夠生存以繁殖它們的種類。對大多數高等動物來說,這固然是極高的估計,但對許多低等動物來說決非如此。於是他指出,如果有一個單獨個體產生下來,它在某一方面發生了變異,使它比其他個體的生存機會多二倍,然而因為死亡率高,還有一些機會強烈地阻止其生存。

假定它能夠生存而且繁殖,並且有一半後代遺傳了這種有利的變異;如這位評論者所繼續指出的,幼者生存和繁殖的機會不過是稍微好一點而已;而且這種機會還會在以後各代中繼續減少下去。我想這種論點的正確性,是無可置辯的。例如,假設某一種類的一隻鳥,由於喙的鈎曲能夠比較容易地獲得食物,並且假設有一隻鳥生來就具有非常鈎曲的喙,因而繁盛起來了,然而這一個個體要排除普通的類型以延續其種類的機會還是極其少的;但是不容置疑,根據我們在家養狀況下所發生的情形來判斷,在許多世代中如果我們保存了或多或少地具有鈎曲喙的大多數個體,並且還毀滅了具有最直喙的更大多數的個體,是可以招致上述結果的。

但是,不可忽視,由於相似的體制受着相似的作用,某些十分顯著的變異——沒有人把這種變異視為只是個體的差異——就會屢屢重現。關於這種事實,我們可以從家養生物中舉出很多事例。在這種情形裡,即使變異的個體不把新獲得的性狀在目前傳遞給後代,只要生存條件保持不變,它無疑遲早還會把按照同樣方式變異的而且更為強烈的傾向遺傳給後代。同樣也無可懷疑,按照同樣方式進行變異的傾向常是如此之強,以致同種的一切個體,沒有任何選擇的幫助,也會同樣地發生改變。

或者只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的個體受到這樣的影響,關於這樣的事實,也可以舉出若干事例來。例如葛拉巴(Graba)計算非羅群島上有五分之一的海鳩(Guillemot),是被一個特徵如此顯著的變種組成的,以致從前竟把它列為一個獨立的物種,而被稱為Urialacrymans。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變異是有利的,通過最適者生存,原有的類型很快就會被變異了的類型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