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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譯注    P 14


作者:吳楚材
頁數:14 / 555
類別:古典散文

 

古文觀止譯注

作者:吳楚材
第14,共555。
1)宋公:宋襄公,名茲父。泓:泓水,在今河南省柘(zhè這)城縣西。 (2)既:盡。濟:渡過。 (3)司馬:統帥軍隊的高級長官,此指子魚。 (4)陳:同「陣」,這裡作動詞,即擺好陣勢。 (5)股:大腿。 (6)門官:國君的衛士。 (7)重(chóng從)再次。 (8)禽:通「擒」。二毛:頭髮斑白的人。 (9)寡人:國君自稱。亡國之餘:亡國者的後代。宋襄公是商朝的後代,商亡於周。 (10)鼓:擊鼓(進軍)。 (11)勍(qíng情)敵:強敵。勍:強而有力。 (12)隘:這裡作動詞,處在險隘之地。 (13)讚:助。 (14)胡耈(gǒu苟):很老的人。 (15)何有于二毛:即「于二毛有何(愛)。」 (16)服:向敵人屈服。 (17)三軍崐:春秋時,諸侯大國有三軍,即上軍,中軍,下軍。這裡泛指軍隊。用:施用 ,這裡指作戰。 (18)金鼓:古時作戰,擊鼓進兵,鳴金收兵。金:金屬響器。聲氣:振作士氣。 (19)儳(chán讒):不整齊,此指不成陣勢的軍隊。

燭之武退秦師



  
《左傳》

【題 解】本篇見于《左傳》僖公三十年(前630)。在僖公二十八年發生的城濮(在今河南陳留縣)之戰中,晉文公戰勝楚國,建立了霸業。僖公二十九年,晉、周、魯、宋、齊、陳、蔡、秦在翟泉(在今河南洛陽)會盟,晉國在會上「謀伐鄭」。僖公三十年,晉國和秦國合兵圍鄭。圍鄭對秦國沒有什麼好處,鄭國大夫燭之武看到這點,所以向秦穆公說明利害關係,勸秦穆公退兵,然鄭、秦結盟,讓秦國在鄭國駐軍,秦穆公因此退兵,晉文公也只得撤退,一場戰爭被瓦解了。

本篇以對話著名。有鄭文公與燭之武的對話,有燭之武與秦穆公的對話。燭之武對鄭文公的話裡有話;對秦穆公說的話,完全看到了秦、晉間的矛盾,看到圍鄭對秦、晉的利害關係,所以能打動秦穆公。最後寫子犯請擊秦軍,晉文公不同意,這裡預伏後來的秦晉殽之戰。 



  
【原文】 

九月甲午(1),晉侯、秦伯圍鄭(2),以其無禮于晉(3),且貳于楚也(4)。晉軍函陵(5),秦軍晉南(6)。

佚之狐言于鄭伯曰(7):「國危矣!若使燭之武見秦君,師必退。」公從之。辭曰:「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許之。

夜縋而出。見秦伯曰:「秦晉圍鄭,鄭既知亡矣。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8)。越國以鄙遠(9),君知其難也,焉用亡鄭以陪鄰(10)?鄰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鄭以為東道主(11),行者之往來(12),共其乏困(13),君亦無所害。且君嘗為晉君賜矣,許君焦、瑕(14),朝濟而夕設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晉厭之有(15)?既東封鄭(16),又欲肆其西封;若不缺秦(17),將焉取之?缺秦以利晉,唯君圖之!」

秦伯說(18),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揚孫戍之(19),乃還。子犯請擊之(20)。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21)。因人之力而敝之(22),不仁;失其所與(23),不知;以亂易整,不武(24)。吾其還也。」亦去之。

── 選自《十三經註疏》本《左傳》

【譯文】
九月甲午日,晉侯和秦伯合兵圍困鄭國,因為鄭伯曾經對待晉侯沒有禮貌,並且懷有二心親近楚國。晉國軍隊駐紮在函陵,秦國軍隊駐紮在汜水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