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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P 27


作者:魏收
頁數:27 / 623
類別:歷史

 

魏書 下

作者:魏收
第27,共623。
又為中書監。開建五等,封昶齊郡開國公,加宋王之號。十七年春,高祖臨經武殿,大議南伐 ,語及劉、蕭篡奪之事,昶每悲泣不已。因奏曰:「臣本朝淪喪,艱毒備罹,冀恃國靈,釋臣私恥。」

頓首拜謝。高祖亦為之流涕,禮之彌崇。蕭賾雍州刺史曹虎之詐降也,詔昶以兵出義陽,無功而還。



  
十八年,除使持節、都督吳越楚彭城諸軍事、大將軍,固辭,詔不許,又賜布千匹。及發 ,高祖親餞之,命百僚賦詩贈昶,又以其《文集》一部賜昶。高祖因以所制文筆示之,謂昶曰:「時契勝殘,事鐘文業,雖則不學,欲罷不能。脫思一見,故以相示。雖無足味,聊復為笑耳。」

其重昶如是。自昶之背彭城,至是久矣。其昔齋宇山池,並尚存立,昶更修繕,還處其中。不能綏邊懷物,撫接義故,而閨門喧猥,內外奸雜,前民舊吏,莫不慨嘆焉。

豫營墓于彭城西南,與三公主同塋而異穴。發石累之,墳崩,壓殺十餘人。後復移改,為公私費害。

高祖南討,昶候駕於行宮,高祖遣侍中迎勞之。

昶討蕭昭業司州,雖屢破賊軍,而義陽拒守不克 ,昶乃班師。十九年,高祖在彭城,昶至入見。昶曰:「臣奉敕專征,克殄凶醜,徒勞士馬,久淹歲時,有損威靈,伏聽斧鉞。」

高祖曰:「朕之此行,本無攻守之意,正欲伐罪弔民,宣威布德,二事既暢,不失本圖。朕亦無克而還,豈但卿也。」



  
十月,昶朝于京師。高祖臨光極堂大選。高祖曰:「朝因月旦,欲評魏典。夫典者,為國大綱,治民之柄。君能好典則國治 ,不能則國亂。我國家昔在恆代,隨時製作,非通世之長典。故自夏及秋,親議條制。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爾。何者?當今之世,仰祖質樸,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品無別,此殊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復有七等。若苟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故令班鏡九流,清一朝軌,使千載之後,我得仿像唐虞,卿等依俙元、凱。」

昶對曰:「陛下光宅中區,惟新朝典,刊正九流為不朽之法,豈唯仿像唐虞,固以有高三代。」

高祖曰:「國家本來有一事可慨。可慨者何?恆無公言得失。今卿等各盡其心。人君患不能納群下之諫,為臣患不能盡忠於主。朕今舉一人,如有不可,卿等盡言其失;若有才能而朕所不識者,宜各舉所知。朕當虛己延納。若能如此,能舉則受賞,不言則有罪。」

及論大將軍,高祖曰:「劉昶即其人也。」

後給班劍二十人。二十一年四月,薨于彭城,年六十二。高祖為之舉哀,給溫明秘器、錢百萬、布五百匹、蠟三百斤、朝服一具、衣一襲 ,贈假黃鉞、太傅、領揚州刺史,加以殊禮,備九錫,給前後部羽葆鼓吹,依晉琅邪武王伷故事,謚曰明。

昶適子承緒,主所生也。少而尪疾。尚高祖妹彭城長公主,為駙馬都尉。先昶卒,贈員外常侍。

長子文遠,次輝,字重昌。並皆疏狂,昶深慮不能守其爵封。然輝猶小,未多罪過,乃以為世子,襲封。正始初,尚蘭陵長公主,世宗第二姊也。拜員外常侍。公主頗嚴妒,輝嘗私幸主侍婢有身,主笞殺之。

剖其孕子,節解,以草裝實婢腹,裸以示輝。輝遂忿憾,疏薄公主。公主姊因入聽講,言其故于靈太后,太后敕清河王懌窮其事。懌與高陽王雍、廣平王懷奏其不和之狀,無可為夫婦之理,請離婚,削除封位。太后從之。

公主在宮周歲,高陽王及劉騰等皆為言于太后。太后慮其不改,未許之,雍等屢請不已,聽複舊義。太后流涕送公主,誡令謹護。正光初,輝又私淫張陳二氏女。公主更不檢惡,主姑陳留公主共相扇獎,遂與輝復致忿爭。輝推主墮床,手腳毆蹈,主遂傷胎,輝懼罪逃逸。靈太后召清河王懌決其事,二家女髡笞付宮,兄弟皆坐鞭刑,徙配敦煌為兵。公主因傷致薨,太后親臨慟哭,舉哀太極東堂,出葬城西,太后親送數里,盡哀而還。謂侍中崔光曰:「向哭所以過哀者,追念公主為輝頓辱非一,乃不關言,能為隱忍,古今寧有此!此所以痛之。」

後執輝于河內之溫縣,幽于司州,將加死刑,會赦得免。三年,復其官爵,遷征虜將軍、中散大夫。四年,輝卒,家遂衰頓,無復可紀。

文遠,歷步兵校尉、前將軍。景明初,為統軍。在壽春,坐謀殺刺史王肅以壽春叛,事發伏法。

有通直郎劉武英者,太和十九年從淮南內附,自雲劉裕弟長沙景王道憐之曾孫,賜爵建寧子,司徒外兵參軍,稍轉步兵校尉、游擊將軍,卒於河內太守。而昶不以為族親也。

蕭寶夤,字智亮,蕭鸞第六子,寶卷母弟也。鸞之竊位,封寶夤建安王。寶卷立,以為車騎將軍、開府,領石頭戍軍事。寶卷昏狂,其直後劉靈運等謀奉寶夤,密遣報寶夤,寶夤許之。

遂迎寶夤,率石頭文武向其台城,稱警蹕,百姓隨從者數百人。會日暮,城門閉,乃燒三尚及建業城,城上射殺數人,眾乃奔散。寶夤棄車步走,部尉執送之,自列為人所逼,寶卷亦不罪責也。寶卷弟寶融僭立,以寶夤為衛將軍、南徐州刺史、改封鄱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