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魏書 下    P 559


作者:魏收
頁數:559 / 623
類別:歷史

 

魏書 下

作者:魏收
第559,共623。
益六百一十六
盈一千四百四十六

盈積分四萬一百三十五


  

四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分
益五百四十五
盈二千六十二

盈積分五萬七千二百三十二

五日十四度一百一十一分
益四百六十六
盈二千六百七

盈積分七萬二千三百六十

六日十三度五百二十二分
益二百一十五
盈三千七十三盈積分八萬五千二百九十四

七日十三度二萬九十六分
益八十九
盈三千三百八十八

盈積分九萬四千三十七

八日十三度六十八分
損一百三十九
盈三千四百七十七

盈積分九萬六千五百七

九日十二度四百六十八分
損二百八十三
盈三千三百三十八

盈積分九萬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日十二度三百七十九分
損三百九十
盈三千五十五

盈積分八萬四千七百九十四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六十七分
損五百二
盈二千六百六十五

盈積分七萬三千九百六十九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五十一分
損六百一十八
盈二千一百六十三

盈積分六萬三十六

十三日十二度四十分
損七百二十九
盈一千五百四十五



  
盈積分四萬二千八百八十三

十四日十一度五百一十五分
損八百一十六
盈八百一十六

盈積分二萬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八分
益七百三十一
縮初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二十三分
益六百三十六
縮七百三十一

縮積分二萬二百九十

十七日十二度二百一十一分
益五百五十八
縮一千三百七十七

縮積分三萬八千二百二十

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二十四分
益四百四十五
縮一千九百三十五

縮積分五萬三千七百

十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五分
益三百三十四
縮二千三百八十

縮積分六萬六千五十九

二十日十二度五百五十五分
益二百一十四
縮二千七百一十四

縮積分七萬五千三百二十九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二十八分
益七十九
縮二千九百二十八

縮積分八萬一千二百六十九

二十二日十二度二百七十分  損六十三
縮三千七縮積分八萬三千四百六十三

二十三日十三度四百三十二分
損二百二十五
縮二千九百四十四

縮積分八萬一千七百一十三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十三分
損三百八十八
縮二千七百一十九

縮積分七萬五千四百六十八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四分
損五百四十九
縮二千三百三十一

縮積分六萬四千六百九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九分
損六百七十四
縮一千七百八十二

縮積分四萬九千四百六十一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六分
損七百一
縮一千一百八

縮積分三萬七百五十四

周日十四度三百七十九分
損七百三十四
縮四百七

縮積分一萬一千二百九十七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余,術曰:以入曆日余乘所入歷下損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捐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積分盛者,以減本朔望小余;縮者,加之。

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一日,加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蝕余為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歲中乘定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滿半法棄之。

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強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弱,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弱為一辰弱。隨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強弱。日之沖為破,月在破下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日度法一萬六千八在六十乘之,滿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余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半日所在度及分。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鬥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以減周天度,冬至小余減鬥分;鬥分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度法乃減之。

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日次月次日所在度術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日者加度一,宿次除之,遙鬥除其分。

推合朔日月共度術曰:以章歲五百六十二乘朔小余,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除之,所得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合朔日月共度又法,術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鬥去其分,算外,即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乘之,滿周天去之。

余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余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年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法,術曰:以小周乘朔小余為實,章歲乘日法為法,實如法得一為度;不滿法者,以章月除之為大分,余為小分。所得以減合朔度及度分,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月度術曰:月小,加度二十二、分七千三百七十三,月大,加度三十五、分一萬三千五百八十三,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月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度術曰:加度十三、分六千二百一十,分滿日度法從度,除如上,算外,即月次日所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