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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P 575


作者:魏收
頁數:575 / 623
類別:歷史

 

魏書 下

作者:魏收
第575,共623。
高祖曰:「魯公帶絰從師,晉侯墨衰敗寇,往聖無譏,前典所許。如有不虞,雖越紼無嫌,而況衰麻乎?豈可于晏安之辰,豫念戎旅之事,以廢喪紀哉!」

李彪對曰:「昔太伯父死適越,不失至德之名。夫豈不懷,有由然也。伏願抑至慕之心,從遺告之重。臣聞知子莫若父母,聖後知陛下至孝之性也難奪 ,故豫造金冊,明著遺禮。今陛下孝慕深遠,果不可奪,臣等常辭,知何所啟。」



  
高祖曰:「太伯之言,有乖今事,諸情備如前論,更不重敘古義。亦有稱王者除衰而諒暗終喪者,若不許朕衰,朕則當除衰暗默,委政塚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擇。」

明根對曰:「陛下孝侔高宗,慕同大舜,服衰麻以申至痛,理萬機以從遺旨,興曠世之廢禮,制一代之高則。臣等伏尋淵默不言,則代政將曠,仰順聖慕之心,請從衰服之旨。」

東陽王丕曰:「臣與尉元,歷事五帝,雖衰老無識,敢奏所聞。自聖世以來,大諱之後三月 ,必須迎神于西,攘惡於北,具行吉禮。自皇始以來,未之或易。」

高祖曰:「太尉國老,言先朝舊事,誠如所陳。但聰明正直,唯德是依。若能以道,不召自至。苟失仁義,雖請弗來。大禍三月,而備行吉禮,深在難忍。縱即吉之後,猶所不行,況數旬之中,而有此理。恐是先朝萬得之一失,未可以為常式。朕在不言之地,不應如此。但公卿執奪,朕情未忍從,遂成往複,追用悲絶。」

上遂號慟,群官亦哭而辭出。


  

壬午詔曰:「公卿屢上啟事,依據金冊遺旨,中代成式,求過葬即吉。朕仰惟恩重,不勝罔極之痛。思遵遠古 ,終三年之禮。比見群官具論所懷,今依禮既虞卒哭,克此月二十日受服,以葛易麻。既衰服在上,公卿不得獨釋于下。故于朕之授變從練,已下復為節降。斷度今古,以情制衷。但取遺旨速除之一節,粗申臣子哀慕之深情。欲令百官同知此意,故用宣示。便及變禮,感痛彌深。」

十五年四月癸亥朔,設薦于太和廟。是日,高祖及從服者仍朝夕臨,始進蔬食,上哀哭追感不飯。侍中、南平王馮誕等諫 ,經宿乃膳。甲子罷朝,夕哭。九月丙戎,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詔曰:「便及此期,覽以摧絶。敬祭卜祥,乃古之成典。但世失其義,筮日永吉,既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將屈禮厲眾,不訪龜兆。已企及此晦,寧敢重違冊旨,以異群議。尋惟永往,言增崩裂。」

丁亥,高祖宿于廟。至夜一刻,引諸王、三都大官、駙馬、三公、令仆已下,奏事中散已上,及刺史、鎮將,立哭于廟庭,三公、令仆升廟。既出,監禦令陳服笥于廟陛南,近侍者奉而升列于堊室前席。侍中、南平王馮誕跽奏請易服,進縞冠、皁朝服、革帶、黑屨,侍臣各易以黑介幘、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哀哭至乙夜,盡戊子。質明薦羞,奏事中散已上,冠服如侍臣,刺史已下無變。高祖薦酌,神部尚書王諶贊祝訖,哭拜遂出。有司陽祥服如前。侍中跽奏,請易祭服,進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去幘易幍,群官易服如侍臣,又引入如前。儀曹尚書游明根升廟跽慰,複位哭,遂出。引太守外臣及諸部渠帥入哭,次引蕭賾使並雜客入。至甲夜四刻,侍禦、散騎常侍、司衛監以上升廟哭,既而出。帝出廟,停立哀哭,久而乃還。

十月,太尉丕奏曰:「竊聞太廟已就,明堂功畢,然享祀之禮,不可久曠。至于移廟之日 ,須得國之大姓,遷主安廟。神部尚書王諶既是庶姓,不宜參豫。臣昔以皇室宗屬,遷世祖之主。先朝舊式,不敢不聞。」

詔曰:「具聞所奏,尋惟平日,倍增痛絶。今遵述先旨,營建寢廟,既而粗就。先王制禮,職司有分。移廟之日,遷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親自行事,不得越局,專委大姓。王諶所司,惟贊板而已。時運流速,奄及縞制,復不得哀哭于明堂,後當親拜山陵,寫泄哀慕。」

是年,高麗王死,十二月詔曰:“高麗王璉守蕃東隅,累朝貢職,年逾期賾 ,勤德彌著。今既不幸,其赴使垂至,將為之舉哀。而古者同姓哭廟,異姓隨其方,皆有服制。今既久廢,不可卒為之衰,且欲素委貌、白布深衣,于城東為盡一哀,以見其使也。朕雖不嘗識此人,甚悼惜之。

有司可申敕備辦。”

事如別儀。

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于文明太后陵左,終日不絶聲,幕越席為次,侍臣侍哭。壬申 ,高祖以忌日哭于陵左,哀至則哭,侍哭如昨。帝二日不禦膳。癸酉,朝中夕三時,哭拜于陵前。夜宿監玄殿,是夜徹次。甲戌,帝拜哭辭陵,還永樂宮。

十九年,太師馮熙薨,有數子尚幼。議者以為童子之節,事降成人,謂為衰而不裳 ,免而不絰,又無腰麻繆垂,唯有絞帶。時博士孫惠蔚上書言:“臣雖識謝古人,然微涉傳記。近取諸身,遠取諸禮,驗情以求理,尋理以推制。竊謂童子在幼之儀,居喪之節,冠杖之制,有降成人。衰麻之服,略為不異。以《玉藻》二簡,微足明之,曰:童子之節,錦紳並細。錦即大帶,既有佩觿之革,又有錦紐之紳。此明童子雖幼,已備二帶。以凶類吉,則腰絰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