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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P 584


作者:魏收
頁數:584 / 623
類別:歷史

 

魏書 下

作者:魏收
第584,共623。
周之衰也,諸侯力爭,澆偽萌生 ,淫慝滋甚,競其邪,忘其正,廣其器,蔑其禮,或奏之而心疾,或撞之不令。晉平公聞清角而顛隕,魏文侯聽古雅而眠睡,鄭、宋、齊、衛,流宕不反,於是正樂虧矣。大樂感於風化,與世推移,治國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隨時隆替,不常厥聲。延陵歷聽諸國,盛衰必舉,蓋所感者著,所識者深也。樂之崩矣,秦始滅學,經亡義絶,莫采其真。人重協俗,世貴順耳,則雅聲古器幾將淪絶。漢興,制氏但識其鏗鏘鼓舞,不傳其義,而于郊廟朝廷,皆協律新變,雜以趙、代、秦、楚之曲,故王禹、宋曄上書切諫,丙強、景武顯著當時,通儒達士所共嘆息矣。後漢東平王蒼總議樂事,頗有增加,大抵循前而已。及黃巾、董卓以後,天下喪亂,諸樂亡缺。魏武即獲杜夔,令其考會古樂,而柴玉、左延年終以新聲寵愛。晉世荀勖典樂,與郭夏宋識之徒共加研集,謂為合古,而阮咸譏之。

金行不永,以至亡敗,哀思之來,便為驗矣。夫大樂與天地同和,苟非達識至精,何以體其妙極。自漢以後,舞稱歌名,代相改易,服章之用,亦有不同,斯則不襲之義也。



  
永嘉已下,海內分崩,伶官樂器,皆為劉聰、石勒所獲,慕容俊平冉閔 ,遂克之。

王猛平鄴,入于關右。苻堅既敗,,長安紛擾,慕容永之東也,禮樂器用多歸長子,及垂平永,併入中山。自始祖內和魏晉,二代更致音伎;穆帝為代王,愍帝又進以樂物;金石之器雖有未周,而絃管具矣。逮太祖定中山,獲其樂縣,既初撥亂,未遑創改,因時所行而用之。

世歷分崩,頗有遺失。

天興元年冬,詔尚書吏部郎鄧淵定律呂,協音樂。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考諸帝,樂用八佾,舞《皇始》之舞。《皇始舞》 ,太祖所作也,以明開大始祖之業。後更制宗廟。皇帝入廟門,奏《王夏》太祝迎神于廟門,奏迎神曲,猶古降神之樂;乾豆上奏登歌,猶古清廟之樂;曲終,下奏《神祚》,嘉神明之饗也;皇帝行禮七廟,奏《陛步》,以為行止之節;皇帝出門,奏《總章》,次奏《八佾舞》,次奏送神曲。又舊禮:孟秋祀天西郊,兆內壇西,備列金石,樂具,皇帝入兆內行禮,咸奏舞《八佾》之舞;孟夏有事于東廟,用樂略與西郊同。太祖初,冬至祭天于南郊圜丘,樂用《皇矣》,奏《雲和》之舞,事訖,奏《維皇》,將燎;夏至祭地祇于北郊方澤,樂用《天祚》,奏《大武》之舞。正月上日,饗群臣,宣佈政教,備列宮懸正樂,兼奏燕、趙、秦、吳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四時饗會亦用焉。

凡樂者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敘祖宗開基所由,下及君臣廢興之跡,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時與絲竹合奏。郊廟宴饗亦用之。



  
六年冬,詔太樂、總章、鼓吹增修雜伎,造五兵、角牴、麒麟、鳳皇、仙人、長蛇、白象、白虎及諸畏獸、魚龍、闢邪、鹿馬仙車、高絙百尺、長橋、緣橦、跳丸、五案以備百戲。大饗設之於殿庭,如漢晉之舊也。太宗初,又增修之 ,撰合大麯,更為鐘鼓之節。

世祖破赫連昌,獲古雅樂,及平涼州,得其伶人、器服,並擇而存之。

後通西域 ,又以悅般國鼓舞設于樂署。

高宗、顯祖無所改作。諸帝意在經營,不以聲律為務,古樂音制,罕復傳習,舊工更盡 ,聲曲多亡。

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務正音聲。時司樂上書,典章有闕,求集中秘群官議定其事 ,並訪吏民,有能體解古樂者,與之修廣器數,甄立名品,以諧八音。詔「可」。雖經眾議,于時卒無洞曉聲律者,樂部不能立,其事彌缺。然方樂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樂。金石羽旄之飾,為壯麗于往時矣。

五年,文明太后、高祖併為歌章,戒勸上下,皆宣之管弦。

七年秋,中書監高允奏樂府歌詞,陳國家王業符瑞及祖宗德美,又隨時歌謡,不准古舊,辨雅、鄭也。

十一年春,文明太后令曰:「先王作樂,所以和風改俗,非雅曲正聲不宜庭奏。可集新舊樂章,參探音律,除去新聲不典之曲,裨增鐘縣鏗鏘之韻。」

十五年冬,高祖詔曰:「樂者所以動天地,感神祇,調陰陽,通人鬼。故能關山川之風,以播德於無外。由此言之,治用大矣。逮乎末俗陵遲,正聲頓廢,多好鄭衛之音以悅耳目,故使樂章散缺,伶官失守。今方厘革時弊,稽古復禮,庶令樂正雅頌,各得其宜。今置樂官,實須任職,不得仍令濫吹也。」

遂簡置焉。

十六年春,又詔曰:「禮樂之道,自古所先,故聖王作樂以和中,制禮以防外。然音聲之用,其致遠矣,所以通感人神,移風易俗。至乃《簫韶》九奏,鳳皇來儀;擊石拊石,百獸率舞。有周之季,斯道崩缺,故夫子忘味于聞《韶》,正樂於返魯。逮漢魏之間,樂章復闕,然博採音韻,粗有篇條。自魏室之興,太祖之世尊崇古式,舊典無墜。但干戈仍用,文教未淳,故令司樂失治定之雅音,習不典之繁曲。比太樂奏其職司,求與中書參議。覽其所請,愧感兼懷。然心喪在躬,未忍闕此。但禮樂事大,乃為化之本,自非通博之才,莫能措意。中書監高閭器識詳富,志量明允,每間陳奏樂典,頗體音律,可令與太樂詳采古今,以備茲典。其內外有堪此用者,任其參議也。」

閭歷年考度,粗以成立,遇遷洛不及精盡,未得施行。尋屬高祖崩,未幾,閭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