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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註譯    P 46


作者:老子
頁數:46 / 69
類別:中國哲學

 

老子道德經註譯

作者:老子
第46,共69。
在老子看來,得「道」的聖人,即修養成理想人格的人,能夠「挫鋭」、「解紛」、「和光」、「同塵」,這就達到了「玄同」的最高境界。對此,車載評論說:「鋭、紛、光、塵就對立說,挫鋭、解紛、和光,同塵就統一說。尖鋭的東西是容易斷折不能長保的,把尖鋭的東西磨去了,可以避免斷折的危險。各人從片面的觀點出發,堅持着自己的意見,以排斥別人的意見,因而是非紛紜,無所適從,解紛的辦法,在於要大家從全面來看問題,放棄了片面的意見。凡是陽光照射到的地方,必然有照射不到的陰暗的一面存在,只看到了照射着的一面,忽略了照射不着的另一面,是不算真正懂得光的道理的,只有把『負陰』、『抱陽』的兩面情況都統一地加以掌握了,然後才能懂得『用其光,復歸其明』的道理。宇宙間到處充滿着灰塵,人世間紛繁複雜的情況也是如此,超脫塵世的想法與做法是不現實的,眾人皆濁我獨清的想法與做法是行不通的,這些都是隻懂得對立一面的道理,不懂得統一一面的道理。只有化除成見、沒有私心的人,才能對於好的方面,不加阻礙地讓它儘量發揮作用,對不好的方面,也能因勢利導,善於幫助它發揮應有的作用,『同其塵』,是對立的統一道理的較高運用。」(《論老子》,第48面)

57章:



  
以正①治國,以奇②用兵,以無事取天下③。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④:天下多忌諱⑤,而民彌貧;人⑥多利器⑦,國家滋昏;人多伎巧⑧,奇物⑨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⑩;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慾,而民自樸。」

[譯文]

以無為、清靜之道去治理國家,以奇巧、詭秘的辦法去用兵,以下擾害人民而治理天下。我怎麼知道是這種情形呢?根據就在於此:天下的禁忌越多,而老百姓就越陷于貧窮;人民的鋭利武器越多,國家就越陷于混亂;人們的技巧越多,邪風怪事就越閙得厲害;法令越是森嚴,盜賊就越是不斷地增加。所以有道的聖人說,我無為,人民就自我化育;我好靜,人民就自然富足;我無慾,而人民就自然淳樸。

[註釋]

1、正:此處指無為、清靜之道。

2、奇:奇巧、詭秘。


  

3、取天下:治理天下。

4、以此:此,指下面一段文字。以此即以下面這段話為根據。

5、忌諱:禁忌、避諱。

6、人:一本作「民」,一本作「朝」。

7、利器:鋭利的武器。

8、人多伎巧:伎巧,指技巧,智巧。此句意為人們的伎巧很多。

9、奇物:邪事、奇事。

10、我無為,而民自化:自化,自我化育。我無為而人民就自然順化了。

[引語]

在二章、五章和十章裡,老子已將天道自然的思想,推之於人道,提出了「無為而治」的思想。在本章裡,老子以「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民多智慧,而邪事滋起;法令滋章,而盜賊多有」反證應以「無事取天下」,皆末托「聖人」之言,長言無為之治,章法井然。老子生活的時代,社會動亂不安,嚴峻的現實使他感到統治者依仗權勢、武力、肆意橫行,為所欲為,造成天下「民彌貧」、「國有滋昏」、「盜賊多有」的混亂局面。所以老子提出了「無為」、「無靜」、「無事」、「無慾」的治國方案。他的政治主張在當時不可能被執政者所接受,也絶對沒有實現的可能性。總之,這一章是他對「無為」的社會政治觀點的概括,充滿了脫離實際的幻想成分。但這對於頭腦清醒的統治者為政治民,是會有益處的。

[評析]

先說「以奇用兵」。《道德經》不是兵書,但其中不排除有關於軍事方面的內容,這是我們在前面章節裡已經說到的問題。例如本章講「以奇用兵」,實際上講的是軍事問題。在老子的觀念中,用兵是一種詭秘、奇詐的行為,因而在用兵時就要注意想奇法、設奇計、出奇謀,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出奇制勝。這表明,老子的用兵之計與治國安邦有截然的區別,即用兵要奇,治國要正。「以奇用兵」實際就是要變化莫測、神出鬼沒。戰爭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是國家政治無法正常運軌時不得已而採取的下策。老子反對戰爭,但戰爭卻不可避免。因此,老子在《道德經》裡就不能不提出自己的見解。這個「以奇用兵」之計,不是為昏君、暴君出謀劃策,而是為弱者、為正義之師設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