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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P 211


作者:司馬光
頁數:211 / 59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上

作者:司馬光
第211,共597。
夏,四月,丁酉,王嘉為丞相,河南太守王崇為御史大夫。崇,京兆尹駿之子也。嘉以時政苛急,郡國守相數有變動,乃上疏曰:「臣聞聖王之功在於得人。孔子曰:『材難,不其然與!』故繼世立諸侯,象賢也。雖不能盡賢,天子為擇臣、立命卿以輔之。居是國也,累世尊重,然後士民之眾附焉。是以教化行而治功立。今之郡守重於古諸侯,往者致選賢材,賢材難得,拔擢可用者,或起於囚徒。昔魏尚坐事系,文帝感馮唐之言,遺使持節赦其罪,拜為雲中太守,匈奴忌之。武帝擢韓安國于徒中,拜為梁內史,骨肉以安。張敞為京兆尹,有罪當免,黠吏知而犯敞,敞收殺之,其家自冤,使者覆獄,劾敞賊殺人,上逮捕不下,會免;亡命十數日,宣帝征敞拜為冀州刺史,卒獲其用。前世非私此三人,貪其材器有益於公家也。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傳相促急,又數改更政事,司隷、部刺史舉劾苛細,發揚陰私,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中材苟容求全,下材懷危內顧,壹切營私者多。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過,增加成罪,言于刺史、司隷,或上書告之。眾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則有離畔之心。前山陽亡徒蘇令等縱橫,吏士臨難,莫肯伏節死義,以守、相威權素奪也。孝成皇帝悔之,下詔書,二千石不為故縱,遣使者賜金,尉厚其意,誠以為國家有急,取辦于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孝宣皇帝愛其善治民之吏,有章劾事留中,會赦壹解。故事:尚書希下章,為煩擾百姓,證驗系治,或死獄中,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唯陛下留神于擇賢,記善忘過,容忍臣子,勿責以備。二千石、部刺史、三輔縣令有材任職者,人情不能不有過差,宜可闊略,令儘力者有所勸。此方今急務,國家之利也。前蘇令發,欲遣大夫使逐問狀,時見大夫無可使者,召盩厔令尹逢,拜為諫大夫遣之。今諸大夫有材能者甚少,宜豫畜養可成就者,則士赴難不愛其死。臨事倉卒乃求,非所以明朝廷也。」嘉因薦儒者公孫光、滿昌及能吏蕭咸、薛修等,皆故二千石有名稱者,天子納而用之。

六月,立魯頃王子部鄉侯閔為王。



  
上以寢疾未定,冬,十一月,壬子,令太皇太后下詔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祠,罷南、北郊。上亦不能親至甘泉、河東,遣有司行事而禮祠焉。

無鹽危山土自起覆草,如馳道狀;又,瓠山石轉立。東平王雲及後謁自之石所祭,治石象瓠山立石,束倍草,並祠之。河內息夫躬、長安孫寵相與謀共告之,曰:「此取封侯之計也。」乃與中郎谷師譚共因中常侍宋弘上變事,告焉。是時上被疾,多所惡,事下有司,逮王后謁下獄驗治;服「祠祭詛祝上,為雲求為天子,以為石立,宣帝起之表也。」有司請誅王,有詔,廢徙房陵。雲自殺,謁並舅伍宏及成帝舅安成共侯夫人放,皆棄市。事連御史大夫王崇,左遷大司農。擢寵為南陽太守,譚潁川都尉,弘、躬皆光祿大夫、左曹、給事中。


  

孝哀皇帝中建平四年(戊午,公元前三年)

春,正月,大旱。

關東民無故驚走,持稿或槀一枚,轉相付與,曰行西王母籌,道中相過逢,多至千數,或被發徒跣,或夜折關,或逾牆入,或乘車騎奔馳,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不可禁止。民又聚會裡巷阡陌,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至秋乃止。

上欲封傅太后從父弟侍中、光祿大夫商,尚書仆射平陵鄭崇諫曰:「孝成皇帝封親舅五侯,天為赤黃,晝昏,日中有黑氣。孔鄉侯,皇后父,高武侯以三公封,尚有因緣。今無故欲復封商,壞亂制度,逆天人之心,非傅氏之福也!臣願以身命當國咎!」崇因持詔書案起。傅太后大怒曰:「何有為天子乃反為一臣所顓制邪!」

二月,癸卯,上遂下詔封商為汝昌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