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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P 210


作者:司馬光
頁數:210 / 59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上

作者:司馬光
第210,共597。
天下多冤王氏者。諫大夫楊宣上封事言:「孝成皇帝深惟宗廟之重,稱述陛下至德以承天序,聖策深遠,恩德至厚。惟念先帝之意,豈不欲以陛下自代,奉承東宮哉!太皇太后春秋七十,數更憂傷,敕令親屬引領以避丁、傅,行道之人為之隕涕,況于陛下!時登高遠望,獨不慚于延陵乎!」帝深感其言,復封成都侯商中子邑為成都侯。

朱博又奏言:「漢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賞厚,咸勸功樂進。前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軌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上從之。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詔歸葬定陶共皇之園,發陳留、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復土。



  
初,成帝時,齊人甘忠可詐造《天官歷》、《包元太平經》十二卷,言漢家逢天地之大終,當更受命于天,以教渤海夏賀良等。中壘校尉劉向奏忠可假鬼神,罔上惑眾;下獄,治服;未斷,病死。賀良等復私以相教。上即位,司隷校尉解光、騎都尉李尋白賀良等,皆待詔黃門。數召見,陳說「漢歷中衰,當更受命。成帝不應天命,故絶嗣。今陛下久疾,變異屢數,天所以譴告人也。宜急改元易號,乃得延年益壽,皇子生,災異息矣。得道不得行,咎殃且無不有,洪水將出,災火且起,滌蕩民人。」上久寢疾,冀其有益,遂從賀良等議,詔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秋,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為初陵,勿徙郡國民。

上既改號月餘,寢疾自若。夏賀良等復欲妄變政事,大臣爭以為不可許。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宜退丞相、御史,以解光、李尋輔政。」上以其言無驗,八月,詔曰:「待詔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通道不篤,過聽其言,冀為百姓獲福,卒無嘉應。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六月甲子詔書,非赦令,皆蠲除之。賀良等反道惑眾,奸態當窮竟。」皆下獄,伏誅。尋及解光減死一等,徙敦煌郡。

上以寢疾,盡復前世所嘗興諸神祠凡七百餘所,一歲三萬七千祠雲。


  

傅太后怨傅喜不已,使孔鄉侯晏風丞相朱博令奏免喜侯。博與御史大夫趙玄議之,玄言:「事已前決,得無不宜?」博曰:「已許孔鄉侯矣。匹夫相要,尚相得死,何況至尊!博唯有死耳!」玄即許可。博惡獨斥奏喜,以故大司空汜鄉侯何武前亦坐過免就國,事與喜相似,即並奏:「喜、武前在位,皆無益於治,雖已退免,爵土之封,非所當也。皆請免為庶人。」上知傅太后素嘗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玄辭服。有詔:「左將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宣等奏劾「博、玄、晏皆不道,不敬,請召詣廷尉詔獄」。上減玄死罪三等;削晏戶四分之一;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博自殺,國除。

九月,以光祿勛平當為御史大夫;冬,十月,甲寅,遷為丞相;以冬月故,且賜爵關內侯。以京兆尹平陵王喜為御史大夫。

上欲令丁、傅處爪牙官,是歲,策免左將軍淮陽彭宣,以關內侯歸家,而以光祿勛丁望代為左將軍。

烏孫卑爰疐侵盜匈奴西界,單于遣兵擊之,殺數百人,略千餘人,驅牛畜去。卑爰疐恐,遣子趨逯為質匈奴,單于受,以狀聞。漢遣使者責讓單于,告令還歸卑爰疐質子。單于受詔遣歸。

孝哀皇帝中建平三年(丁巳,公元前四年)

春,正月,立廣德夷王弟廣漢為廣平王。

癸卯,帝太太后所居桂宮正殿火。

上使使者召丞相平當,欲封之。當病篤,不應召。室家或謂當:「不可強起受侯印為子孫邪?」當日:「吾居大位,已負素餐責矣。起受侯印,還臥而死,死有餘罪。今不起者,所以為子孫也!」遂上書乞骸骨,上不許。三月,己酉,當薨。

有星孛于河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