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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762


作者:司馬遷
頁數:762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762,共824。
(1)周秦之間,分別祭五帝於東、西、南、北畤。漢初建國;五畤之中缺少祭祀黑帝的北畤,高祖問群臣原因何在,群臣不能答。高祖省悟說:「原來北畤是等待我來建立的」。參見《封禪書》文。(2)元:歷元。計算曆法開始的日子。更元就是改曆法。(3)將天劃分為若幹部分,以便進行天體觀測。古人分天為四宮、十二次,每一宮次隨時代不同包含的星度數略有差異。太初改歷,重分天部,就是要重新測定各宮次包含的精確度數,即重新進行天體測量的意思。(4)運算轉歷:通過運算編製歷表,由歷表轉推歷日。由於歷有循環性,若干年後,歷日就又重新出現原來的樣子,所以推求歷日,如輪之轉,稱為轉歷。(5)與夏正同:就是與夏歷相同。(6)詹:通贍。滿足。全句意思是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集解》引徐廣語,說「一作『售』。」又《漢書·律歷志》作讎,皆通。(7)《集解》引孟康語解釋說:「合,作也。黃帝作歷,歷終復始無窮已,故曰不死。」又引臣瓚語,說:「黃帝聖德,與虛合契,升龍登仙於天,故曰合而不死。」以後說為長。(8)名察:星歷名稱,一一考辨明白,不令含胡、混淆。度驗:星度數一一驗證無誤。(9)確定五音的高下清濁。音細而高者為清,低而沉者為濁。十確立起歷與五部之間的聯繫。五部,即五行。指木、火、土、金、水。(11)確定二十四節氣以及曆法中其他名物(指各種參數)的大小。(12)歎惋之詞:雖「甚閔焉」,而未循而明之,以補其缺漏。《漢書·律歷志》作「未能修明。」循同修。(13)《索隱》解釋說:「紬績者,女工紬緝之意,以言造歷算運者猶若女工緝而織之也。」。按:紬績就是紡績。抽棉麻為紗稱為紡(或謂之紬),緝紗為線謂為績。這裡比喻制歷,是取其不嫌微細,積少成多的意思。(言其抽絲縷為紗,績紗為,積成為布匹;制歷積日分成日,積日為月,積月為年。 日分:分一日長短為若干分作為制歷的基數。(14)率:全都、大率、通常。水德之勝:指土德。五行土勝水。(15)如今時令已快到了夏至。夏至,五月中氣。(16)由於十二律旋相為宮,此處申明黃鐘為宮,林鍾為徵等是為了說明已得十二律之正。(17)節氣重又得到夏時之正。(18)五聲之中宮聲最濁,羽聲最清。羽聲不清則五音不正,說明長度單位不正確(失之過長),制歷也不會準確,這是制歷先正五聲十二律的原因。(19)有兩種解釋:一認為「名」是「各」字的誤文,「各復正變」是說,羽聲復清,其餘各聲也都恢復了按正確比率的變化,是指五聲皆正的意思。二是認為「變」字為衍文,「名復正」是說與歷相關的各名物都恢復到了正確狀態。譯文取後說。(20)此句是解釋為何必欲選擇日名為子的這一天,正好是冬至日,作為曆法的開端,下句便是對此問題的回答。(21)王元啟解釋說「古者太初上元甲子夜半冬至,七曜(yao,耀,指日、月、五星)皆會於斗牽牛分度,自此而後,諸曜或遲或疾;各異其行,所謂離合之道也。」陰陽,此處是指七曜諸星,如月為陰,日為陽。金、水為陰,木、火為陽之類;離合之道,當離者離,當合者合,各循其道。(22)制歷要求以十一月甲子日為朔旦冬至,這一條已經可以得到滿足了。由於當時已經推算出當年十一月朔旦,是甲子日,又是冬至節,所以才有此言。(23)此為太歲紀年法,是以新名代替干支名號,表示太歲所在位置。《爾雅》所載新名,抄錄如下,後不另註:「太歲在甲曰閼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強圉(y□,語),在戊曰著雍,在己曰屠維,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yi,意),在癸曰昭陽。「以上是歲陽。」太歲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z□ng,髒),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t□n吞)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閹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奮若。」《歷書》中的閼逢攝提格顯然是指甲寅歲。(24)錄《爾雅》所載月名如下:「月在甲曰畢,在乙曰橘,在丙曰修,在丁曰圉,在戊曰厲,在己曰則,在庚曰窒(zh□,支),在辛曰塞,在壬曰終,在癸曰極」。以上為月陽。「正月為陬,二月為如,三月為寎,四月為余,五月為皋,六月為且(j□居),七月為相,八月為壯,九月為玄,十月為陽,十一月為辜,十二月為塗」。月陽是按順序排定,與十二月名結合,六十月一周;十二月名則每年位置固定不變。如正月得甲名畢陬,得乙則名橘陬,余類推。《歷書》中「畢聚」,聚與陬同。(25)以上數句頗為支離:「月名」是指元封七年(即太初元年)正月,「日得甲子」是指元封六年十一月(即太初元年天正月)朔的日名,「夜半朔旦冬至」又與前文重複。所以有人認為自「年名」以下二十一字,是後人傳寫,誤接於詔書以下的文字,可備一說。參見清·金衍緒《史記太初元年歲名辨》;收入《詁經精舍文集》卷八。
歷術甲子篇(1)
太初元年,歲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正北(2)


  
十二(3)
無大余(4),無小余(5);


  
無大余(6),無小余(7);
焉逢攝提格太初元年(8)。
(1)《索隱》說:「以十一月朔旦冬至得甲子,甲子是陽氣支幹之首,故以甲子命歷術為篇首,非謂此年歲在甲子也。」(2)這是冬至所在辰次的方位。太初元年冬至在夜半子時,子的方位是正北。(3)這是一年的月數,無閏月為十二個月,有閏月則為十三個月。(4)這一行是計算月朔甲子日名的參數,《索隱》稱為月朔大小余。已知本年初的月朔干支日名,將本年的總天數減去所含的甲子周數(甲子一周為60日,含幾甲子就減去幾個60日),剩餘的不足一甲子的部分,整日數稱為大余。從本年初的月朔干支,數到大餘數目之外的第一個干支名,就是下年初的月朔干支日名(例見下年月朔大余注)。由於太初歷把元封七年稱為太初元年,而元封六年的十一月朔旦冬至是太初歷的起算日期,冬至發生在朔日夜半子時,所以說太初元年(冬至前)沒有大余。(5)這是月朔甲子餘數中不足一整日的部分,太初歷測得每月日,每年十二個月整日數之外還有小數,小數中的分子部分就是小余。同樣由於太初歷從十一月朔起算,所以說太初元年(冬至前)是「無小余」。(6)這一行是計算冬至干支日名的參數,《索隱》稱為冬至大小余。已知本年冬至日名,從本年總天數中除去所包含的甲子周數,剩餘部分中的整日數稱為大余。從本年初的冬至干支日名,數到大餘數之外的第一個干支就是下年冬至的干支日名(例見下年冬至大余注)。由於太初歷是從元封六年的十一月冬至起算(這時已經是曆法中的太初元年冬至),所以太初元年便是冬至無大余。(7)小余是指冬至日餘分,即不足一整日的部分。太初歷以每年為日,每日分為32分,日合8分,每隔一年,小余增加8分,四年積為一日,入大余。同樣由於是自元封六年十一月冬至起算,冬至前無小余。(8)此句是說上述的月朔大小余和冬至大小余都是指甲寅年即太初元年而言。後同此。按:《歷書》所指年是曆法年,即以天正十一月為起止日期。如月朔大小余是指頭年十一月朔的大小余;冬至大小余是指截止頭年十一月冬至的大小余。而實際上太初歷規定一年日期是從正月開始的。曆法年比實際年早約一個半月。
十二(1)
大余五十四(2),小余三百四十八(3);
大余五(4),小余八(5);
端蒙單閼二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