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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P 502


作者:司馬光
頁數:502 / 546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中

作者:司馬光
第502,共546。
周孝愍帝性剛果,惡晉公護之專權。司會李植自太祖時為相府司錄,參掌朝政,軍司馬孫恆亦久居權要,及護執政,植、恆恐不見容,乃與宮伯乙弗鳳、賀拔提等共譖之於周王。植、恆曰:「護自誅趙貴以來,威權日盛,謀臣宿將,爭往附之,大小之政,皆決於護。以臣觀之,將不守臣節,願陛下早圖之!」王以為然。鳳、提曰:「以先王之明,猶委植、恆以朝政,今以事付二人,何患不成!且護常自比周公,臣聞周公攝政七年,陛下安能七年邑邑如此乎!」王愈信之,數引武士于後園講習,為執縛之勢。植等又引宮伯張光洛同謀,光洛以告護。護乃出植為梁州刺史,恆為潼州刺史,欲散其謀。後王思植等,每欲召之,護泣諫曰:「天下至親,無過兄弟,若兄弟尚相疑,它人誰可信者!太祖以陛下富於春秋,屬臣後事,臣情兼家國,實願竭其股肱。若陛下親鑒萬機,威加四海,臣死之日,猶生之年。但恐除臣之後,奸回得志,非唯不利陛下,亦將傾覆社稷,使臣無面目見太祖于九泉。且臣既為天子之兄,位至宰相,尚復何求!願陛下勿信讒臣之言,疏棄骨肉。」王乃止不召,而心猶疑之。

鳳等益懼,密謀滋甚,刻日召群公入宴,因執護誅之;張光洛又以告護。護乃召柱國賀蘭祥、領軍尉遲綱等謀之,祥等勸護廢立。時綱總領禁兵,護遣綱入宮召鳳等議事,及至,以次執送護第,因罷散宿衛兵。王方悟,獨在內殿,令宮人執兵自守。護遣賀蘭祥逼王遜位,幽于舊第。悉召公卿公議,廢王為略陽公,迎立岐州刺史寧都公毓。公卿皆曰:「此公之家事,敢不唯命是聽!」乃斬鳳等於門外,孫恆亦伏誅。



  
時李植父柱國大將軍遠鎮弘農,護召遠及植還朝,遠疑有變,沈吟久之,乃曰:「大丈夫寧為忠鬼,安可作叛臣邪!」遂就征。既至長安,護以遠功名素重,猶欲全之。引與相見,謂之曰:「公兒遂有異謀,非止屠戮護身,乃是傾危宗社。叛臣賊子,理宜同疾,公可早為之所。」乃以植付遠。遠素愛植,植又口辯,自陳初無此謀。遠謂為信然,詰朝,將植謁護。護謂植已死,左右白植亦在門。護大怒曰:「陽平公不信我!」乃召入,仍命遠同坐,令略陽公與植相質于遠前。植辭窮,謂略陽公曰:「本為此謀,欲安社稷,利至尊耳!今日至此,何事云云!」遠聞之,自投于床曰:「若爾,誠合萬死。」於是護乃害植,並逼遠令自殺。植弟叔詣、叔謙、叔讓亦死,餘子以幼得免。初,遠弟開府儀同三司穆知植非保家之主,每勸遠除之,遠不能用。及遠臨刑,泣謂穆曰:「吾不用汝言,以至此!」穆當從坐,以前言獲免,除名為民,及其子弟亦免官。植弟淅州刺史基,尚義歸公主,當從坐,穆請以二子代基命,護兩釋之。

後月餘,護弒略陽公,黜王后元氏為尼。

癸亥,寧都公自岐州至長安,甲子,即天王位,大赦。



  
冬,十月,戊辰,進陳公爵為王。辛未,梁敬帝禪位於陳。

癸酉,周魏武公李弼卒。陳王使中書舍人劉師知引宣猛將軍沈恪勒兵入宮,衛送梁主如別宮,恪排闥見王,叩頭謝曰:「恪身經事蕭氏,今日不忍見此。分受死耳,決不奉命!」王嘉其意,不復逼,更以蕩主王僧志代之。乙亥,王即皇帝位於南郊,還宮,大赦,改元。奉梁敬帝為江陰王,梁太后為太妃,皇后為妃。

以給事黃門侍郎蔡景歷為秘書監、中書通事舍人。是時政事皆由中書省,置二十一局,各當尚書諸曹,總國機要,尚書唯聽受而已。

丙子,上幸鐘山,祠蔣帝廟。庚辰,上出佛牙于杜姥宅,設無遮大會,帝親出闕前膜拜。

辛巳,追尊皇考文贊為景皇帝,廟號太祖,皇妣董氏曰安皇后,追立前夫人錢氏為昭皇后,世子克為孝懷太子,立夫人章氏為皇后。章後,烏程人也。

置刪定郎,治律令。

乙酉,周王祀圜丘;丙戌,祀方丘;甲午,祭太社。

戊子,太祖神主祔太廟,七廟始共用一太牢,始祖薦首,餘皆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