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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註譯    P 14


作者:莊子
頁數:14 / 244
類別:哲學

 

莊子註譯

作者:莊子
第14,共244。
(19)樞:樞要。道樞:大道的關鍵之處;莊子認為,彼和此是事物對立的兩個方面,如果彼和此都失去了相對立的一面,那麼這就是道的樞要,即齊物以至齊論的關鍵。一切都出自虛無、一切都歸於虛無,還有不「齊物」和「齊論」的嗎?
(20)環中:環的中心;「得其環中」喻指抓住要害。
(21)應:適應,順應。窮:盡。
(22)指:不宜講作手指之指,戰國名家學派公孫龍子著《指物論》,這裏應是針對該篇內容而言,所謂「指」,即組成事物的要素。聯繫下一句,事物的要素並非事物本身,而事物的要素只有在事物內才有它的存在,故有「指之非指」的說法。喻:說明。


  
(23)馬:跟上句的「指」一樣,同是當時論辯的主要論題。名家公孫龍子就曾作《白馬篇》,闡述了「白馬非馬」的觀點。
(24)謂:稱謂、稱呼。然:這樣。
(25)然:對的、正確的。
(26)以上十二句歷來認為有錯簡或脫落現象,句子序列暫取較通行的校勘意見。
(27)莛(tíng):草莖。楹(yíng):廳堂前的木柱。「莛」、「楹」對文,代指物之細小者和巨大者。
(28)厲:通作「癘」,指皮膚潰爛,這裏用表醜陋的人。西施:吳王的美姬,古代著名的美人。
(29)恢:寬大。恑(guǐ):奇變。憰(jué):詭詐。怪:怪異。恢恑憰怪四字連在一起,概指千奇百怪的各種事態。


  
(30)一:渾一,一體。聯繫上文,莊子認為世上一切小與大、醜與美、千差萬別的各種情態或各種事物,都是相通而又處在對立統一體內,從這一觀點出發,世上一切事物就不會不「齊」,不會不具有某種共同性。
(31)分:分開、分解。
(32)成:生成、形成。「成」和「分」也是相對立的,一個事物被分解了,這就意味生成一新的事物。
(33)毀:毀滅,指失去了原有的狀態。「毀」與「成」也是相對立的,一個新事物通過分解而生成了,這就意味原事物的本有狀態必定走向毀滅。
(34)達:通達,「達者」這裏指通曉事理的人。
(35)為是不用:為了這個緣故不用固執己見;「不用」之後有所省略,即一定把物「分」而「成」的觀點,也就是不「齊」的觀點。寓:寄託。諸:講作「之於」。庸:指平常之理。一說講作「用」,含有功用的意思。
(36)以下四句至「適得而幾矣」,有人認為是衍文,是前人作注的語言,並非莊子的原文。姑備一說。
(37)得:中,合乎常理的意思。一說自得。
(38)適:恰。幾:接近。
(39)因:順應。是:此,這裏指上述「為一」的觀點,即物之本然而不要去加以分別的觀點。
(40)已:這裏是一種特殊的省略,實指前面整個一句話,「已」當講作「因是已」。
(41)勞:操勞、耗費。神明:心思,指精神和才智。為一:瞭解、認識事物渾然一體、不可分割的道理。言外之意,事物本來就是渾然一體,並不需要去辨求。同:具有同一的性狀和特點。
(42)朝三:「朝三」、「暮四」的故事《列子.黃帝篇》亦有記載。朝是早晨,暮是夜晚,三和四表示數量,即三升、四升。「朝三」、「暮四」或者「朝四」、「暮三」,其總和皆為「七」,這裏借此譬喻名雖不一,實卻無損,總都歸結為「一」。
(43)狙(jū):猴子。狙公:養猴子的人。賦:給予。芧(xù):橡子。
(44)虧:虧損。為用:為之所用,意思是喜怒因此而有所變化。
(45)和:調和、混用。「和之以是非」即「以是非和之」,把是和非混同起來。休:本指休息,這裏含有優遊自得地生活的意思。鈞:通作「均」;「天鈞」即自然而又均衡。
(46)兩行:物與我,即自然界與自我的精神世界都能各得其所,自行發展。
(47)至:造極,最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