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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38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38 / 712
類別:經濟

 

國富論

作者:亞當史密斯
第38,共712。
 無論在什麼社會,商品價格歸根到底都分解成為那三個都分或其中之一。在進步社會,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為絕大部分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
 以穀物價格為例。其中,一部分付給地主的地租,另一部分付給生產上所雇用的勞動者的工資及耕畜的維持費,第三部分付給農業家的利潤。穀物的全部價格,或直接由這三部分構成,或最後由這三部分構成。也許有人認為,農業家資本的補充,即耕畜或他種農具消耗的補充,應作為第四個組成部分。但農業上一切用具的價格,本身就由上述那三個部分構成。就耕馬說,就是飼馬土地的地租,牧馬勞動的工資,再加上農業家墊付地租和工資的資本的利潤。因此,在穀物價格中,雖必須以一部分支付耕馬的代價及其維持費,但共全部價格的直接或最後由地租、勞動及利潤這三部分組成。
 就面粉價格說,我們必須在穀物價格上,加上面粉廠主的利潤及其雇工的工資;就面包價格說,我們須加上面包師的利潤及其雇工的工資。但由農家那里運穀物到面粉廠,由面粉廠運面粉到面包師,又需若幹勞動;墊付這種勞動的工資,又需若幹資本。這種勞動的工資,和這種資本的利潤,亦須加在這兩種物品的價格內。


  
 亞麻價格,與穀物價格同樣可分為三個組成部分。麻布的組成,既須理麻工、紡工、織工、漂白工等的勞動,而分途雇用這些工人的雇主,又須分接投下資本,所只,這種種勞動的工資,這種種資本的利潤,亦須加征麻布價格內。


  
 物品制造,越接近於完成,其價格中工資利潤部分,和地租部分比較,便越大。隨著制造的進展,不僅利潤的項目增加,而且後一階段制造者,比前一階段制造者得到更多利潤。因為,後者比前者需要更多資本。例如,雇用織工的資本,必須大於雇用紡工的資本。因為,雇用織工的資本,除了要付還雇用紡工的資本及其利潤,還要支付織工的工資。利潤對資本總保持著一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