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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P 25


作者:脫脫
頁數:25 / 384
類別:歷史

 

金史

作者:脫脫
第25,共384。
八月乙巳,至自金蓮川。丙辰,以尚書右丞相完顏守道為左丞相,平章政事石琚為右丞相。
九月辛未,以大理卿張九思等為賀宋生日使,侍御史完顏蒲魯虎為夏國生日使。癸酉,以尚書左丞唐括安禮為平章政事。乙亥,以右丞蒲察通為左丞,參知政事移剌道為右丞,刑部尚書粘割斡特剌為參知政事。
十月庚寅朔,陝州防禦使石抹靳家奴以罪除名。甲午,御史中丞劉仲誨、侍御史李瑜坐失糾察大長公主事,各削官一階。
十一月庚申朔,尚書省奏,擬同知永寧軍節度使事阿可為刺史,上曰:「阿可年幼,於事未練,授佐貳官可也。」平章政事唐括安禮奏曰:「臣等以阿可宗室,故擬是職。」上曰:「郡守系千里休戚,安可不擇人而私其親耶?若以親親之恩,賜與雖厚,無害於政。使之治郡而非其才,一境何賴焉。」壬申,以靜難軍節度使烏延查剌等為賀宋正旦使。丙子,尚書省奏,崇信縣令石安節買車材于部民,三日不償其直,當削官一階,解職。上因言:「凡在官者,但當取其貪污與清白之尤者數人黜陟之,則人自知懲勸矣。夫朝廷之政,太寬則人不知懼,太猛則小玷亦將不免于罪,惟當用中典耳。」戊寅,上責宰臣曰:「近問趙承元何故再任,卿等言,曹王嘗遣人言其才能幹敏,故再任之。官爵擬注,雖由卿輩,予奪之權,當出於朕。曹王之言尚從之,假皇太子有所諭,則其從可知矣。此事因卿言始知,其不知者知復幾何?且卿等公受請屬,可乎?」蓋承元前為曹王府文學,與王邸婢奸,杖百五十除名,而復用也。丙戌,以吏部尚書烏古論元忠為御史大夫,以東上閣門使左光慶為高麗生日使。


  
十二月庚戌,封孫吾都補溫國公,麻達葛金源郡王,承慶道國公。壬子,群臣奉上「大金受命萬世之寶。」
十九年正月庚申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丁卯,如春水。
二月己酉,還宮。乙卯,免去年被水旱民田租稅。
三月乙未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丑,尚書省奏,虧課院務官顏葵等六十八人,各合削官一階。上曰:「以承廢人主榷沽,此遼法也。法弊則當更張,唐、宋法有可行者則行之。」己巳,上與宰臣論史事,且曰:「朕觀前史多溢美。大抵史書載事貴實,不必浮辭諂諛也。」辛未,上謂宰臣曰:「奸邪之臣,欲有規求,往往私其黨與,不肯明言,托以他事,陽不與而陰為之力。朕觀古之奸人,當國家建儲之時,恐其聰明不利於己,往往風以陰事,破壞其議,惟擇昏懦者立之,冀他日可弄權為功利也。如晉武欲立其弟,而奸臣沮之,竟立惠帝,以致喪亂,此明驗也。」丁丑,上謂宰臣曰:「朕觀前代人臣將諫于朝,與父母妻子決,示以必死。同列目睹其死,亦不顧身,又為之諫。此盡忠於國者,人所難能也。」己卯,制糾彈之官知有犯法而不舉者,減犯人罪一等科之,關親者許迴避。上謂宰臣曰:「人多奉釋老,意欲徼福。朕蚤年亦頗惑之,旋悟其非。且上天立君,使之治民,若盤樂怠忽,欲以僥倖祈福,難矣!果能愛養下民,上當天心,福必報之。」四月己丑朔,詔賑西南路招討司所部民。己酉,以升祔閔宗,詔中外。丁巳,歲星晝見。五月戊寅,幸太寧宮。六月戊子朔,詔更定製條。七月辛未,有司奏擬趙王子石古乃人從,上不從,謂宰相曰:「兒罪尚幼,若奉承太過,使侈心滋大,卒難節抑,此不可長。諸兒每入侍,當其語笑娛樂之際,朕必淵默,蒞之以嚴,庶其知朕教戒之意,使常畏慎而寡過也。」癸酉,密州民許通等謀反,伏誅。丙子,太白晝見。庚辰,至自太寧宮。
八月壬辰,尚書右丞相石琚致仕。戊戌,以宋大觀錢當五用。丙午,濟南民劉溪忠謀反,伏誅。
九月戊午,以左宣徽使蒲察鼎壽等為賀宋生日使,太子左衛率府率裴滿胡剌為夏國生日使。癸亥,秋獵。癸未,還都。
十月辛卯,西南路招討使哲典以臓罪,伏誅。辛亥,制知情服內成親者,雖自首仍依律坐之。


  
十一月壬戌,改葬昭德皇后,大赦。以御史中丞移剌綎等為賀宋正旦使。戊辰,以西上閣門使盧拱為高麗生日使。壬申,上如河間冬獵。癸未,至自河間。
二十年正月甲寅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戊午,定試令史格。壬戌,命歲以錢五千貫造隨朝百官節酒及冰、燭、藥、炭,視品秩給之。己巳,如春水。丙子,幸石城縣行宮。丁丑,以玉田縣行宮之地偏林為禦林,大澱濼為長春澱。
二月丁未,還都。
三月癸丑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己未,詔凡犯罪被問之官,雖遇赦,不得復職。乙丑,以新定猛安謀克,詔免中都、西京、河北、山東、河東、陝西路去年租稅。辛巳,以平章政事徒單克寧為尚書右丞相,御史大夫烏古論元忠為平章政事。
四月丁亥,定冒廕罪賞。己亥,制宗室及外並一品命婦,衣服聽用明金。以西上閣門使郭喜國為橫賜高麗使。太寧宮火。乙巳,上謂宰臣曰:「女直官多謂朕食用太儉,朕謂不然。夫一食多費,豈為美事。況朕年高,不欲屠宰物命。貴為天子,能自節約,亦不惡也。朕服禦或舊,常使浣濯,至于破碎,方始更易。向時帳幕常用涂金為飾,今則不爾,但令足用,何必事紛華也。」庚戌,如金蓮川。
五月丙寅,京師地震,生黑白毛。
七月,旱。
八月壬午,秋獵。
九月壬戌,至自金蓮川。以太府監李佾等為賀宋生日使,少府少監賽補為夏國生日使。丙子,蒲速宛群牧老忽謀叛,伏誅。
十月庚辰朔,更定銓注縣令丞簿格。詔西北路招討司每進馬駝鷹鶻等,輒率斂部內,自今並罷之。壬午,上謂宰臣曰:「察問細微,非人君之體,朕亦知之。然以卿等殊不用心,故時或察問。如山後之地,皆為親王、公主、權勢之家所占,轉和於民,皆由卿等之不察。卿等當盡心勤事,毋令朕之煩勞也。」詔徙遙落河、移馬河兩猛安於大名、東平等路安置。戊戌,上謂宰臣曰:「凡人在下位,欲冀升進,勉為公廉賢肖何以知之。及其通顯,觀其施為,方見本心。如招討哲典,初任定州同知,繼為都司,未嘗少有私徇,所至皆有清名,及為招討,不固守。人心險于山川,誠難知也。」壬寅,上謂宰臣曰:「近覽《資治通鑒》,編次累代廢興,甚有鑒戒,司馬光用心如此,古之良史無以加也。校書郎毛麾,朕屢問以事,善於應對,真該博老儒,可除太常職事,以備討論。」甲辰,以殿前都點檢襄為御史大夫。
十一月丁巳,尚書右丞移剌道罷。乙丑,以真定尹單守素等為賀宋正旦使。癸酉,以御史大夫襄為尚書右丞。乙亥,上諭宰臣曰:「郡守選人,資考雖未及,廉能者則升用之,以勵其餘。」以太常少卿任倜為高麗生日使。
十二月辛巳,上謂宰臣曰:「岐國用人,但一言合意便升用之,一言之失便責罰之。凡人言辭,一得一失,賢者不免。自古用人咸試以事,若止以奏對之間,安能知人賢否?朕之取人,眾所與者用之,不以獨見為是也。」己亥,河決衛州。辛丑,獵于近郊。癸卯,特授襲封衍聖公孔總兗州曲阜令,封爵如故。

第八
本紀第八
      世宗下
二十一年正月戊申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壬子,以夏國請,詔復綏德軍榷場,仍許就館市易。上聞山東、大名等路猛安謀克之民,驕縱奢侈,不事耕稼。詔遣閲實,計口授地,必令自耕,地有餘而力不贍者,方許招人租佃,仍禁農時飲酒。丙辰,追貶海陵煬王亮為庶人,詔中外。甲子,如春水。丙子,次永清縣。有移剌餘裡也者,契丹人也,隷虞王猛安,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廬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皆曰:「是嫡母也,我輩獨不當守墳墓乎?」於是,亦更宿焉,三歲如一。上因獵,過而聞之,賜錢五百貫,仍令縣官積錢于市,以示縣民,然後給之,以為孝子之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