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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P 66


作者:孟子
頁數:66 / 89
類別:國學

 

孟子

作者:孟子
第66,共89。
孟子說:「回答這個問題有什麼困難呢?如果不比較基礎的高 低是否一致,只比較頂端,那麼,一塊一寸見方的木頭可以使它 高過尖頂高樓。我們說金屬比羽毛重,難道是說一個衣帶鈎的金 屬比一車羽毛還重嗎?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禮的細節相比較,何止 于吃的重要?拿娶妻的重要方面和禮的細節相比較,何止於娶妻 重要?你去這樣答覆他:『扭折哥哥的胳膊,搶奪他的食物,就可 以得到吃的;不扭,便得不到吃的,那會去扭嗎?爬過東邊人家 的牆壁去摟抱人家的處女,就可以得到妻子;不去摟抱,便得不 到妻子,那會去摟抱嗎?」』
【讀解】
以詭辯對詭辯,以極端對極端。這是孟子在這裡改採用論 辯方法。
任國人採取詭辯的方式,把食與色的問題推到極端的地步來 和禮的細節相比較,提出哪個重要的問題,企圖迫使孟子的學生 屋廬子回答食、色比禮更重要。屋廬子當然不會這樣回答,但由 於他落入了對方的圈套而不能夠跳出來,所以就只好語塞而求助 于老師了。


  
孟子一聽就識破了對方的詭辯手段,並且生動而一針見血地 指出:「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接着從 金屬與羽毛的比重問題過渡到分析任國人詭辯的癥結所在。這實 際上就是一個比較的方法問題。孟子的意思很明確,比較應該讓 以較的對象雙方在同一水平線上,同一基準上,而不應該把一 個對象推到極端來和另一個對象的細節相比較。這樣比較出來的 結果,當然是錯誤而荒謬的了。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 之身,教給學生以詭辯對詭辯的說法,從而戰勝論辯的對方。
所以,這一章內容固然也是孟子對禮的維護和捍衛,但對我 們來說,更有啟發意義的卻是他作為一個智者的思維方式和論辯 藝術。
人皆可以為堯舜
【原文】
曹交①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
孟子曰:「然。」
「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而已,如 何則可?」
曰:「奚有於是?亦為之而已矣。有人于此,力不能勝一匹雛②, 則為無力人矣;今日舉百鈞,則為有力人矣。然則舉烏獲③之任, 是亦為烏獲而已矣。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弗為耳。徐行後長者 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夫徐行者,豈人所不能哉?所不 為也。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 行,是堯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誦桀之言,行禁之行,是桀而已 矣。」
曰:「交得見于鄒君,可以假館④,願留而受業于門。」


  
曰:「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求耳。子歸而求之, 有餘師。」
【註釋】
①曹交:趙歧注認為是曹君的弟弟,名交。但孟子的時代曹國已亡,所 以也不確切。②一匹雛:一隻小鷄。③烏獲:古代傳說中的大力士. ④假館:借客舍,意為找一個住處。
【譯文】  
曹交問道:「人人都可以做堯舜,有這說法嗎?」
孟子說:「有。」
曹交說:「我聽說文王身高一丈,湯身高九尺,如今我身高九 尺四寸多,卻只會吃飯罷了,要怎樣做才行呢?」   孟子說:「這有什麼關係呢?只要去做就行了。要是有人,自 以為他連一隻小鷄都提不起來,那他便是一個沒有力氣的人。如 果有人說自己能夠舉起三千斤,那他就是一個很有力氣的人。同 樣的道理,舉得起烏獲所舉的重量的,也就是烏獲了。人難道以 不能勝任為憂患嗎?只是不去做罷了。比如說,慢一點走,讓在 長者之後叫做悌;快一點走,搶在長者之前叫做不悌。那慢一點 走難道是人做不到的嗎?不那樣做而已。堯舜之道,不過就是孝 和悌罷了。你穿堯的衣服,說堯的話,做堯的事,你便是堯了。你 穿桀的衣服,說桀的話,做桀的事,你便是桀了。」
曹交說:「我準備去拜見鄒君,向他借個住處,情願留在您 的門下做學生。」
孟子說:「道就像大路一樣,難道難於瞭解嗎?只怕人不去尋 求罷了。你回去自己尋求吧,老師多得很呢。」
【讀解】
人皆可以為堯舜。
這當然是植根於「性善論」而鼓勵人人向善,個個都可以有 所作為的命題了。
其關鍵還是一個「不為」與「不能」的問題。也就是《梁惠 王上》裡面所說的「挾泰山以超北海」和「為長者折枝」的問題。 只不過從與梁惠王討論的政治問題過渡到與一般人討論個人修養 問題罷了。所以,無論是君王從政治國還是個人立身處世都有一 個「不為」與「不能」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認識到這一點後,就 可以樹立起我們每個人立志向善的信心,從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做起,不斷完善自己,最終成為一個有所作為的人。
說到底,還是反對人自慚形穢,妄自菲薄,要求自尊自貴。
這大概也是「人皆可以為堯舜」的積極意義所在吧。
仁義是和平的前提
【原文】
宋牼①將之楚,孟子遇于石丘②,曰:「先生將何之?」
曰:「吾聞秦楚構兵③,我將見楚王說④而罷之。楚王不悅,我 將見秦王說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⑤焉。」
曰:「軻也請無問其詳,願聞其指(6)。說之將何如?」
曰:「我將言其不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