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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P 156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156 / 192
類別:歷史

 

明史 下

作者:張廷玉等
第156,共192。
改按貴州。時麓川酋思任發子思機發遁孟養,屢上書求宥罪通貢。不許。復大舉遠征,兵連不解。雲、貴軍民疲敝。苗乘機煽動,閩、浙間盜賊大起。舉朝皆知其不可,懲劉球禍,無敢諫者。十四年正月,鑒抗疏言賊酋遠遁,不為邊患,宜專責雲南守臣相機剿滅,無遠勞禁旅。王振怒,欲困之,改鑒雲南參議,使赴騰衝招賊。已,復摭鑒為巡按時嘗請改四川播州宣慰司隷貴州,為鑒罪,令兵部劾之,論死系獄。景帝嗣位,乃得赦。尋授河南參議。致仕歸,卒。
自正統中,劉球以忤王振冤死,鑒繼下獄,中外莫敢言事者數年。至景帝時,言路始開,爭發憤上書。有何觀者,復以言得罪去。
觀以善書為中書舍人。景泰二年劾尚書王直輩正統時阿附權奸,不宜在左右。中貴見「權奸」語,以為侵已,激帝怒,下科道參議。吏科毛玉主奏稿,力詆觀,林聰、葉盛持之,乃刪削奏上。會御史疏亦上,中有「觀考滿不遷,私憾吏部」語。帝怒,下觀詔獄,杖之,謫九溪衛經歷。
鐘同,字世京,吉安永豐人。父復,宣德中進士及第。歷官修撰,與劉球善。球上封事,約與俱,復妻勸止之。球詣復邸,邀偕行。復已他往,妻從屏間詈曰:「汝自上疏,何累他人為!」球出嘆曰:「彼乃謀及婦人。」遂獨上奏,竟死。居無何,復亦病死。妻深悔之,每哭輒曰:「早知爾,曷若與劉君偕死。」同幼聞母言,即感奮,思成父志。嘗入吉安忠節祠,見所祀歐陽修、楊邦乂諸人,嘆曰:「死不入此,非夫也。」


  
景泰二年舉進士,明年授御史。懷獻太子既薨,中外望復沂王于東宮。同與郎中章綸早朝,語及沂王,皆泣下,因與約疏請復儲。五年五月,同因上疏論時政,遂及復儲事,其略曰:
近得賊諜,言也先使偵京師及臨清虛實,期初秋大舉深入,直下河南。臣聞之不勝寒心,而廟堂大臣皆恬不介意。昔秦伐趙,諸侯自若,孔子順獨憂之,人皆以為狂。臣今者之言,何以異此。臣草茅時,聞寺人構惡,戕戮直臣劉球,遂致廷臣箝口。假使當時犯顏有人,必能諫止上皇之行,何至有蒙塵之禍。
陛下赫然中興,鋤奸黨,旌忠直。命六師禦敵于郊,不戰而三軍之氣自倍。臣謂陛下方且鞭撻四裔,坐致太平,奈何邊氛甫息,瘡痍未復,而侈心遽生,失天下望。伏願取鑒前車,厚自奮厲。毋徇貨色,毋甘嬉遊。親庶政以總威權,敦倫理以厚風俗,辨邪正以專委任,嚴賞罰以彰善惡,崇風憲以正紀綱。去浮費,罷冗員。禁僧道之蠹民,擇賢將以訓士。然後親率群臣,謝過郊廟,如成湯之六事自責,唐太宗之十漸即改,庶幾天意可回,國勢可振。
又言:
父有天下,固當傳之於子。乃者太子薨逝,足知天命有在。臣竊以為上皇之子,即陛下之子。沂王天資厚重,足令宗社有托。伏望擴天地之量,敦友于之仁,蠲吉具儀,建復儲位,實祖宗無疆之休。


  
又言:
陛下命將帥各陳方略。經旬逾時,互相委責。及石亨、柳溥有言,又不過庸人孺子之計。平時尚爾,一旦有急,將何策制之?夫禦敵之方,莫先用賢。陛下求賢若渴,而大臣之排抑尤甚,所舉者率多親舊富厚之家。即長材屈抑,孰肯為言?朝臣欺謾若此,臣所以撫膺流涕,為今日妨賢病國者丑也。
疏入,帝不懌。下廷臣集議。寧陽侯陳懋、吏部尚書王直等請帝納其言,因引罪求罷。帝慰留之。越數日,章綸亦疏言復儲事,遂並下詔獄。明年八月,大理少卿廖莊亦以言沂王事予杖。左右言:事由同倡,帝乃封巨梃就獄中杖之,同竟死。時年三十二。
同之上疏也,策馬出,馬伏地不肯起。同叱曰:「吾不畏死,爾奚為者!」馬猶盤闢再四,乃行。同死,馬長號數聲亦死。
英宗複位,贈同大理左寺丞,錄其子啟為國子生,尋授咸寧知縣。啟請父遺骸歸葬,詔給舟車路費。成化中,授次子越通政知事,給同妻羅氏月廩。尋賜同謚恭愍,從祀忠節祠,與球聯位,竟如同初志。
方同下獄時,有禮部郎孟者,亦疏言復儲事。帝不罪。而進士楊集上書於謙曰:「奸人黃矰獻議易儲,不過為逃死計耳,公等遽成之。公國家柱石,獨不思所以善後乎?今同等又下獄矣,脫諸人死杖下,而公等坐享崇高,如清議何!」謙以書示王文。文曰:「書生不知忌諱,要為有膽,當進一官處之。」乃以集知安州。玘,閩人;集,常熟人也。
章綸,字大經,樂清人。正統四年進士。授南京禮部主事。
景泰初,召為儀制郎中。綸見國家多故,每慷慨論事。嘗上太平十六策,反覆萬餘言。也先既議和,請力圖修攘以待其變。中官興安請帝建大隆福寺成,將臨幸。綸具疏諫,河東鹽運判官濟南楊浩除官未行,亦上章諫,帝即罷幸。浩後累官副都御史,巡撫延綏。綸又因災異請求致變之由,語頗切至。
五年五月,鐘同上奏請復儲。越二日,綸亦抗疏陳修德弭災十四事。其大者謂:「內官不可干外政,佞臣不可假事權,後宮不可盛聲色。凡陰盛之屬,請悉禁罷。」又言:「孝弟者,百行之本。願退朝後朝謁兩宮皇太后,修問安視膳之儀。上皇君臨天下十有四年,是天下之父也;陛下親受冊封,是上皇之臣也。陛下與上皇,雖殊形體,實同一人。伏讀奉迎還宮之詔曰:‘禮惟加而無替,義以卑而奉尊。’望陛下允蹈斯言。或朔望,或節旦,率群臣朝見延和門,以展友于之情,實天下之至願也。更請復汪後於中宮,正天下之母儀;還沂王之儲位,定天下之大本。如此則和氣充溢,災沴自弭。」疏入,帝大怒。時日已暝,宮門閉。乃傳旨自門隙中出,立執綸及鐘同下詔獄。榜掠慘酷,逼引主使及交通南宮狀。瀕死,無一語。會大風揚沙,晝晦,獄得稍緩,令錮之。明年杖廖莊闕下。因封杖就獄中杖綸、同各百。同竟死,綸長系如故。
英宗複位,郭登言綸與廖莊、林聰、左鼎、倪敬等皆直言忤時,宜加旌擢。帝乃立釋綸。命內侍檢前疏,不得。內侍從旁誦數語,帝嗟嘆再三,擢禮部右侍郎。
綸既以大節為帝所重,而性亢直,不能諧俗。石亨貴幸招公卿飲,綸辭不往,又數與尚書楊善論事不合。亨、善共短綸。乃調南京禮部,就改吏部。
憲宗即位,有司以遺詔請大婚。綸言:「山陵尚新,元朔未改,百日從吉,心寧自安。陛下踐阼之初,當以孝治天下,三綱五常實原于此。乞俟來春舉行。」議雖不從,天下咸重其言。
成化元年,兩淮饑,奏救荒四事。皆報可。四年秋,子玄應以冒籍舉京闈。給事中硃清、御史楊智等因劾綸,命侍郎葉盛勘之。明年,綸及僉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兩人議不協。疏既上,綸復獨奏給事中王讓不赴考察,且言明剛愎自用,己言多不見從,乞與明俱罷。章並下盛等。於是讓及下考諸臣連章劾綸。綸亦屢疏求罷。帝不聽。既而盛等勘上玄應實冒籍。帝宥綸,而所奏他事,亦悉不問。未幾,復轉禮部。溫州知府范奎被論調官。綸言:「溫州臣鄉郡,奎大得民心。解官之日,士民三萬人哭泣攀轅,留十八日乃得去。請還之以慰民望。」章下所司,竟報寢。
綸性戇,好直言,不為當事者所喜。為侍郎二十年,不得遷,請老去。久之卒。居數年,其妻張氏上其奏稿,且乞恩。帝嘉嘆,贈南京禮部尚書,謚恭毅,官一子鴻臚典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