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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散文    P 228


作者:歸有光等
頁數:228 / 257
類別:古典散文

 

明代散文

作者:歸有光等
第228,共257。
巫師以為真的是鬼,馬上拿出身邊的號角,邊吹邊跑,心裡十分害怕,腦袋脹痛的越來越重,走路也不知道自己的腳踏在什麼地方。稍為往前跑了一段路,驚慌略微安定了一點,樹上的砂石又像剛纔那樣亂擲下來,他再拿出號角來吹,卻慌得吹不出聲音,於是就更急忙地往前跑。又到了前邊,還是像剛纔一樣,他害怕得兩手發抖、呼吸屏塞,再也拿不住號角,號角掉了他就搖動銅鈴,一會兒連銅鈴也掉了,只好大聲喊叫着趕路。一路上聽到腳步聲和樹葉搖動、山谷迴響的聲音,他都以為是鬼,高聲向人呼喊求救,音調十分悲傷。
半夜裡到家,大哭着敲門,他的妻子問他原因,他已恐懼得舌頭僵縮,說不出話來,只是指着床說:「快扶我躺下!我碰到了鬼,要死了!」他妻子扶他上床,終於膽嚇破而死,皮膚像藍草一般顏色。那巫師直到死也不知道用砂石擲他的是人而不是鬼。
本文選自《遜志齋集》卷六。文章通過越巫裝神弄鬼,自欺欺人,最後自受其禍的故事。諷刺了社會上那些各式各樣招搖撞騙、欺世盜名的越巫們,他們不僅害人,而且也必將害己。文章形象生動,特別是寫越巫被裝鬼者驚嚇的那一段,狼狽相如見。
運甓齋記貝瓊


  
昔長沙公陶侃刺廣州[1] ,朝運百甓于齋外,暮運于齋內。人問其故,對曰:「吾方致力中原,故習勞耳。」嗚呼!晉自渡江而南,上下俱偷[2],棄中原而不恤,侃獨有志于此,固非一時坐談老莊者所及也。及都督荊湘等州,檢攝軍府從事[3],未嘗少閒。
又嘗語人曰:「大禹聖人,乃惜寸陰,至于眾人,當惜分陰,豈可逸游荒醉,生無益於時,死無聞于後[4]。」其聰敏恭勤,于此見之,非特運甓一事而已。
吾意其擁強兵,據重地,畜威養鋭之久,當率諸郡請命北伐,拔黔首于膻腥[5],以雪宗廟之恥。而即安一方,凡四十餘年,所謂平日習勞欲致力中原者,直虛語耳!
且諸胡迭興,未易剪也。蘇峻之變[6],國破君辱,正臣子灰身之日[7]。大兵雲集,乃欲違眾西還,縱虎自害,亦獨何心哉?周太叔帶之難[8],齊小白有洮之會[9],晉重耳有溫之師[10]。侃以桓文自任[11],而所以勤王者如此,又豈果能踐其言如運甓時邪?他日且欲正卞敦之罪[12],敦固可誅矣。
侃之夷大難[13],立大功,亦由溫嶠輩激以天下之大義[14],不相異同,故僥倖石頭之捷[15],如其中為進退,事幾敗於垂成,則何異於敦乎?梅陶稱其機神明鑒似魏武,忠順勤勞似孔明[16],亦過論也。
雖然,晉之危而復安,亡而復存,實資其力,此為諸臣之冠,而著之於史焉,予故反覆論之。其行事雖有未至,而所言則可為萬世法。何者?人情好逸而惡勞,天下之事,恆成於勤而敗於逸。運甓之喻,豈不善邪!


  
剡山單陽原以名其齋[17],蓋能志乎勤已。初,陽原讀書山中,既老不仕。洪武四年[18],詔征諸儒,郡侯強起之[19]。既至京師,又辭,吏部乃授漢陽湖泊使[20]。
然官無崇卑,能志于勤,則所施必有過人,而不虛生虛死矣,因其馳書三千里外,求文為記,故書以復之。若侃之為政,漢陽父老固能道之。而破陳敏于武昌,平杜弢于湘州[21],求其遺蹟,可想見其風流于千載之下乎!
註釋:
[1]陶侃:字士行,廬江尋陽今湖北黃梅西南人。早年孤貧,有志操。先後參與討平陳敏割據勢力及杜弢起義,以功為王敦所忌,轉為廣州刺史。王敦亂平,以征西大將軍還鎮荊州。
咸和三年328,溫嶠等奉他為主帥,平定蘇峻祖約之亂,任侍中、太尉,都督荊、交等八州軍事、荊、江二州刺史、長沙郡公。[2]偷:苟且。[3]檢攝:檢查整頓。[4]「大禹聖人」七句:見《晉書》本傳。
[5]黔首:老百姓。膻shān腥:這裡以羊的氣味代指北方少數民族的統治。[6]蘇峻:字子高,東晉將領。明帝時,以破平王敦和江南豪族沈充有功,受任冠軍將軍、歷陽內史,擁兵生反晉之心。
成帝時,欲征為大司農以釋其兵權,拒不受命,發運叛變,陷建康,縱兵大掠。為溫嶠、陶侃聯軍戰敗而死。[7]灰身:粉身碎骨。[8]周太叔帶之難:指周襄王之後母弟太叔帶勾結狄人爭奪王位之難。
[9]小白:即齊桓公,名小白。洮之會:事在魯僖公八年652。洮:在今山東濮縣南。當時為曹地。
[10]重耳:即晉文公,名重耳。溫之師:事在魯僖公二十五年635。晉文公出兵平定太叔帶之難。溫:在今河南溫縣。
[1]桓文:指齊桓公、晉文公。[12]正卞敦之罪:卞敦,字仲仁。蘇峻反,溫嶠、庚亮移檄征鎮同赴京師,敦時為都督安南將軍、湘州刺史,擁兵不下,又不給軍糧。及蘇峻平,侃奏敦阻軍顧望,不赴國難,請檻車收付廷尉。
事見《晉書.卞敦傳》。[13]夷:平。[14]溫嶠:字太真,太原祁縣人。他與庚亮等討平王敦。
及蘇峻作難,溫嶠約陶侃同赴朝廷,侃託辭不進。嶠固請,且推為盟主,又遣書激怒他,侃這才起兵。[15]石頭之捷:指平定蘇峻之亂。石頭:石頭城,即建康,今南京市。
[16]「梅陶」二句:見《晉書.陶侃傳》。為尚書梅陶與親人曹識書中語。[17]剡shàn山:山在今浙江嵊縣。[18]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
洪武為明太祖年號。[19]郡侯:一郡之長。這裡指知府。[20]湖泊使:明代設有河泊所大使,掌收魚稅。
[21]「破陳敏」二句:事見《晉書.陶侃傳》等。
貝瓊1314?—1379,字廷琚,崇德今浙江桐鄉縣人。年四十八,始領鄉薦。元末動亂,退居殳山。張士誠屢辭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