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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裡斯多德    P 30


作者:布老虎
頁數:30 / 71
類別:哲學家

 

亞裡斯多德

作者:布老虎
第30,共71。
以此類推,便構成了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質料形式關係的不同層次的系統,整個世界成為一個一層一層不断發展的系列。質料和形式的關係,是潛能和現實的關係。當質料還沒有成為一個個體的時候,也就是還沒有獲得形式的時候,它只是以潛在的狀態存在着,他稱做「潛能」;而當它具有一定形式的時候,它就成為現實的個體了。可見,質料是潛在的形式,形式是實現了的質料。
質料僅是一種被動的能,是潛在的能力,是可能性;它要努力使自己得到實現,獲得形式,達到自己的目的。
形式是運動,是主動的能力,它要實現自己,完成自己的目的。因此,潛能總是趨向現實,現實也總是在潛能中完成。二者不能相互離開,又相互區別。潛能不斷向現實轉移,從潛能到現實,是一個不斷運動變化的發展過程。
用潛能和現實這樣本身是流動的範疇來構築哲學體系,對西方哲學和科學的發展產生不小的影響。凡是接受和運用類似這樣的流動的範疇的哲學,辯證法因素就比較多。


  
亞里士多德在質料與形式關係問題上,雖然表現了辯證法思想,但他進一步論述時又離開了辯證法。他設置了最後的終極,肯定最後有一個沒有質料的純形式、不帶任何潛能的純現實,即「不動的動者」。窒息了辯證法,又被以後的經院哲學加以利用,去為宗教服務。
第二,對立與矛盾。古希臘從一開始就在「對立」和「矛盾」的問題上產生種種疑難和困惑。翻開希臘哲學家的殘篇
和著作,可以發現,關於對立的問題一直是他們探討的中心問題之一。不過沒有人對「對立」這個範疇本身進行研究。
亞里士多德對當時經常使用的範疇逐個進行分析,分析每一範疇的各種不同的含義。在《形而上學》等著作中多次討論關於「對立」的問題。他認為「對立」有四種不同的意義:相關的相對的。如半與倍,半是倍的半,倍是半的倍,它們是彼此相對地存在的。
亞里士多德還認為感覺和被感覺者、知識和被知識者也都是彼此相關而存在的,離開了這一個便無所謂那一個,離開了那一個也無所謂這一個。


  
「有」和「缺失」。「缺失」是亞里士多德常用的術語,它指原來自然地應有的東西,現在卻沒有了。如「能看」和「盲」,「盲」就是視覺的缺失。這和相關的不同。
「有」是自然有的,「缺失」乃是由於偶然的原因才喪失的,並不是每一個「有」都必然和「缺失」相聯繫。
相反的。如善與惡、冷與熱等。
矛盾的。如「這是白的」和「這不是白的」,「他坐著」和「他不坐著」。他指出:相反的和矛盾的二者的區別,在於相反的二極之間可以存在有中間的狀態。如善與惡可以有程度的不同,也可以有不善不惡的東西;而在矛盾的二者之間,卻只能是非此即彼,不能有中間的東西。
事物如果不是白的,就是非白的,不是存在的就是非存在的。
當亞里士多德將後者概括為形式邏輯的「矛盾律」時,他又給它加上許多限制:對同一事物,在同一時間和同一方面,不能說它是存在又非存在的。
關於「對立」的幾種含義,以及這些含義是如何區別的,亞里士多德自己的說法在各處說法也不同的,可見對這個問題他也還在探索之中,所以經常修改他自己的看法。他將對立的思想運用於他的哲學體系中,他所說的形式和質料、現實和潛能等都是對立面。但後來他認為質料是沒有任何規定性的,因而是沒有內在的對立的東西,這就使他脫離了辯證法。
第三,研究方法中的辯證法。亞里士多德研究問題的方法是尊重事實,尋求、探索、排除簡單化的獨斷論。他經常分析名詞、範疇的各種含義,為的是說明在什麼條件下這個範疇,說明的是什麼意義。如他在《形而上學》中提出哲學必須解決的十幾個問題,就是他從以前和當時的思想史中總結出來的。
他以自己的思辨方法提出這些問題,無論提法還是解答方法,都是辯證的。
第四,著作中的辯證法形式。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討論了許多辯證法的範疇。它以運動變化着的現實世界作為研究對象。他認為離開了事物,就無所謂運動。
運動的形式有:本體的生滅、性質的變化、數量的增減和位置的移動。變化就是從存在到非存在,或者從非存在到存在,這不是從有到絶對的無,或者從絶對的無到有,而只是從潛能的存在到現實的存在。他給運動下的定義是:運動是從潛能到現實的變化,也就是作為潛能事物的實現。能夠生成的東西在生成,能夠變換性質、數量、位置的東西在變換,這就是運動。
所以,運動是一種實現,是尚未完成的實現;而當它完全實現時,運動也就結束了。
有限無限也反映了他的辯證思想。亞里士多德指出,要否認無限是有困難的。時間無始無終,數量也無限可分,事物的產生和滅亡也是無窮無盡。如果不是這樣來認識問題,說事物不是無限的,而是有限的,那麼它由什麼來限制呢?只能由事物本身來限制,不能由事物以外的別的東西來限制。
這顯然是不對的,所以只能承認無限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