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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P 50


作者:中科院
頁數:50 / 298
類別:中國現代史

 

中國近代史-陸觀版

作者:中科院
第50,共298。
1834年發生了一件意義深遠的事件,使到中英關係大大惡化:那就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壟斷權被取消。自十八世紀中葉以來,「自由放任」和貿易自由等信念一直在英國積極發展,東印度公司的壟斷特權遭到了實力日益上升的商人階級之激烈抨擊,這個階級一直被排斥在有利可圖的亞洲貿易之外。當東印度公司的特許狀在1813年需要續簽之時,國會考慮了貿易自由的呼聲,使印度貿易對所有人開放,但最終仍給予該公司另一個二十年壟斷對華貿易的期限。這個部分的讓步並未滿足曼徹斯特、格拉斯哥和倫敦等地影響日益擴大的製造商和企業家的要求;在廣州的私商們也援引美國商人的例子,重新提出自由貿易的呼籲。
英國國會內部進行了多次辯論,並于1830年指定一個小型特別委員會來調查這個問題。 東印度公司的壟斷權行將終止的消息于1830年傳到了廣州。一間在中國經營了百多年的公司即將解散的前景,令當地的官員頗傷腦筋。他們關心今後如何對洋商進行控制的問題,因為這些洋商被認為是一幫有如「犬羊」的貪婪、暴戾和詭秘之徒。
兩廣總督91831年要求英國在東印度公司壟斷權終止後派一名「大班」駐節廣州。英國國會在1833828日決定委任三名商務監督,另外還作出了一些決定:在1834422日正式結束東印度公司的對華貿易壟斷權;給予所有英國臣民在好望角和麥哲倫海峽之間自由經商的權利;建立一個法庭來審判英國臣民在中國及其海岸綫100英里以內所犯的罪行。18331210日,一位蘇格蘭貴族律勞卑(William John Napier)勛爵被任命為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督,由步樓東(H.C.Plowden)和東印度公司貨頭委員會末任主席德庇時(John Francis Davis)分別就任第二和第三監督。由於步樓東沒有到職,德庇時便升任第二監督,而由另一位公司人員羅治臣(一作羅賓生,George B.Robinson)出任第三監督。
義律(Charles Eiliott)被任命為船務總管,掌管「與虎門口內所有英國船舶及水手相關的事務」。 這些措施導致了中英關係的一個根本性變化,英國政府取代了東印度公司與中國打交道,官方關係替代了非官方關係。雖然貿易利益仍然左右着政策,但對國家尊嚴和威信的考慮具有比以往更重要的意義。這一變化對業已危如累卵的廣州體系構成了一個重大打擊。


  
鴉片走私貿易在沿海的擴展,事實上已招致了單口貿易和壟斷性廣州貿易體系的終結。公行和東印度公司不再控制已擴展了的商務活動,貨頭委員會現在又被新委任的英國官員所替代。不幸的是,中國人絲毫不理解這些變化的含義,也沒有作任何準備來應付這種新形勢。 正是在這樣的狀況下,律勞卑開始履行其使命。


  
英國給他的訓令強調,對中國問題採取和解而穩健的對策,應「研究......用一可行的方法去維持一種友善的諒解」,並應使所有英國臣民牢記他們「遵守中華帝國之法律和習慣的義務,只要這些法律在(對英國臣民)實施時本着公平與認真的態度,且同樣地」行之於中國人和其它外國人。英國特別告誡他:(1)不要使用威脅性的語言,也不要去觸動中國人的敏感之處;(2)除非迫不得已,否則不要運用軍事力量;以及(3)審判牽涉到在華英國臣民的案件。 1834125日,外交大臣巴麥尊(Palmerston)勛爵進一步訓令律勞卑要通過信函,將他抵達中國一事告知兩廣總督,並要研究將貿易擴展到廣州以外地區的可能性。總之,律勞卑接受了自相矛盾的命令,既要讓英國獲得與中國平起平坐的地位,又要採取和解和友善的政策。
然而,自找麻煩的並不只是這些訓令
律勞卑的傲慢個性和狹窄的理解力,也足以注定他的使命的失敗。作為一名英國的官員,他過分迫切地捍衛其個人的尊嚴和國家的榮譽了。他抵達中國後徑直前赴廣州,下榻于英國商館,並向兩廣總督送去一封信,宣佈他的到來。他這樣行事便在好幾點上違反了中國方面的規定:沒有在澳門等待申領赴粵紅牌;未經許可即移居商館;沒有通過行商用「稟」帖的格式向總督致函。
不出所料,總督10拒收他的信函,並命他立即離開廣州。律勞卑對總督的做法看作是一種侮辱,指責總督「愚頑無知」,並宣稱英國無意發動一場戰爭,但它「準備得十分充分」;他還補充說,阻礙他履行職責將像「隔斷珠江水流」一樣困難。總督報之以從英國商館撤走所有的華人僱員,切斷商館的食物供應,並中斷貿易。律勞卑召來了兩艘英國驅逐艦,並威脅說:要命令它們「直抵城牆」。
他致函在印度的格雷(Grey)伯爵稱:「一支使用弓箭、長矛和盾牌的軍隊,面對一幫久經沙場的英國士兵能做些什麼呢 我確信他們將永邁也不敢接上一仗。虎門的炮台不值一哂;那裡面見不到人影。」律勞卑幻想自己將「作為一個令中華帝國廣袤的原野向不列顛精神和工業開放的人而名垂青史」。11 總督派兵包圍了商館,並宣稱律勞卑是罪魁禍首,他一旦離開廣州,貿易就將恢復正常。
這一離間之計果然生效
惠特曼(Whiteman)、顛地(Dent)、布萊特曼(Brightman)等一幫英國商人私下請求粵海關監督重開貿易。律勞卑感到被自己同胞遺棄和出賣了,於是在911返回澳門,而且在那裡病倒了,之後於18341011日去世。隨着這場當時所謂的「律勞卑風波」煙消雲散,中斷貿易的禁令立即取消。 導致律勞卑失敗的原因,既有他個人的自命不凡,也有給他的訓令之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