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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演義    P 129


作者:蔡東藩
頁數:129 / 445
類別:中國現代史

 

民國史演義

作者:蔡東藩
第129,共445。
老袁靜待數日,不聞答覆,正要遣原使催逼,忽見梁士詒報道:「清慶王奕劻病歿了。」老袁道:「何日逝世,我沒有聞他生病,為何這般速死?」士詒道:「聞他前日為廢帝事件,入宮商議,大家哭做一團,想這老頭兒傷心過甚,回家嘔血,氣竭身亡。」老袁道:「莫非他擁護清室,不肯撤銷帝號嗎?」士詒道:「他願否撤銷帝號,尚未曾探悉底細。」老袁道:「我只教溥儀小子,撤銷帝號,並不要抄他老頭兒家產,傷心什麼?」想是以己度人。
士詒道:「這也怪他不得。」老袁道:「為什麼呢?」士詒道:「從前清帝退位,曾訂有優待條件,說明清帝名號,仍不變更,今要他撤銷帝號,未免有礙前約,帝號可廢,將來各種條文,均恐無效,豈不要令他悶死嗎。」老袁道:「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我若為帝,難道溥儀尚得稱帝麼?」士詒道:「主子明鑒,天下事總須逐漸進行,現在令清室撤銷帝號,不如令清室推戴主子,他既協同推戴,俟主子登了大寶,然後令他撤銷帝號,那時名正言順,還怕他反抗不成?」老袁聞言,不禁起座,撫士詒的右肩道:「你真是個智囊,賽過當年諸葛了。」士詒慌忙謝獎,几乎要磕下頭去。
老袁把他扶住,又密與語道:「這也要仗你去疏通呢。」士詒道:「敢不效力。」定策首功,要推此人。老袁又商及國民代表大會一事,士詒道:「這可令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密電各省,指示選舉及投票方法,定可全體一致,毋須過慮。」老袁點首,士詒乃退。
這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長,就是顧鰲,聞着這個消息,忙與梁士詒擬定秘密辦法,稟明老袁,依次發電,通告各省將軍巡按使,最關緊要的,約有數電,小子特摘錄如下: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中略查關於國民會議議員初選機宜,前經本局密電,申明辦法,請轉飭各初選監督照辦在案,想各該初選監督,當能體會入微,善為運用。
目下情勢,較前尤為緊要,應請貴監督迅即密飭所屬各初選監督,對於該縣之初選當選人,應負完全責任,盡可于未舉行初選之前,先將有被選資格之人,詳加考察,擇其性行純和,宗旨一貫,能就範圍者,預擬為初選當選人,再將選舉人設法指揮,妥為支配,果有窒礙難通,亦不妨隱加以無形之強制,庶幾投票結果,均能聽我馳驅。且將來選舉國民代表,及選舉國民會議議員,自可水到渠成,不煩縷解,此事實為宣佈選舉之最要關鍵,務希飛電各初選監督,慎密照辦,其無通電地方,應即迅用密飭,加急星夜飛遞,以免貽誤。如實有趕辦不及之處,即將初選酌量延期數日,亦無不可。倘或敷衍竣事,致令桀黠濫竽,則重咎所歸,實在各該初選監督。


  
再查國民代表選舉,在各省系以各該最高級長官,會同監督之,此後凡關於國民代表選舉事宜,如系軍政同城,希即妥協密商辦理,並飭知各該初選監督,一體遵照為要。
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印。
這道密電,已將選舉方法,指示明白。還有將國民代表大組織法中,有關運用各條,分別密示。開列如下:
本法第一條所稱國體請願事件,以國民代表大會決定之等語。查此次國體請願,其請願書不下百起,請願人遍于全國,已足征國民心理之所同,故此次所謂以國民代表大會決定雲者,不過取正式之贊同,更無研究之隙地。將來投票決定,必須使各地代表,共同一致,主張改為君憲國體,而非以共和君主兩種主義,聽國民選擇自由。故于選舉投票之前,應由貴監督暗中物色可以代表此種民意之人,先事預備,並多方設法,使于投票時,得以當選,庶將來決定投票,不致參差。
本法第二條,國民代表,以記名單名投票法選舉之,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等語。查此項代表,雖由各選舉人選出,而實則先由貴監督認定。本條取記名單名主義,既以防選舉人之支吾,且以重選舉人之責任。
惟既取多數當選主義,則必須先事籌維。貴監督應于投票之先,將所有選舉人,就其所便,分為若干部分,隨將預擬之被選舉人,按各部分一一分配之,何部分選舉何人,何人歸何部分選舉,均各於事前支配妥協,各專責成。更于投票時派員監視,更分別密列一單,密令照選,庶當選者,不致出我範圍。
本法第四條,各省各特別行政區域之代表,由國民會議各縣選舉會初選當選之複選選舉人,及有複選被選資格者選舉之等語。查本條所稱複選選舉人,與複選被選資格,實系兩種資格,並非謂一人須兼有此兩條件,本局曾于另電解釋在案。本局之規定,其精神亦係為各監督留伸縮之微權。如果選舉人報到甚少,不足以昭示大公,則由貴監督自行遴選合于複選被選資格之人,以充其數,庶決定投票日期,不致多所為難。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屆選舉日期,就報到之選舉人,由監督召集之,舉行選舉等語。查本條之規定,系因此次決定國體,事關國家大計,初選舉行以後,即不可過為遲延,故屆選舉日期,只就報到之選舉人召集投票,而不及員額之限制。且各選舉人人數過少,各監督尚可援本法第十條後段之規定,以增其額數。惟形式上必須力求普遍,庶于此次設立國民代表大會之真意相符。
本法第十二條,選舉國民代表日期,由各監督定之等語。查此項選舉,必須運動成熟,而後可以舉行,預定時期,反多窒礙,故由各監督自定,以期伸縮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