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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列國志傳    P 113


作者:余邵魚
頁數:113 / 190
類別:古典小說

 

春秋列國志傳

作者:余邵魚
第113,共190。
卻說子胥得過昭關,心中暗喜,星夜奔至東吳,行至吳江口,河水茫茫,又無船渡,子胥哭于蘆花岸畔曰:「吾自離楚適宋過鄭,備歷艱辛,皆為父兄之仇未雪,所以不敢安居,今渡昭關而吳江難濟,殆非天亡我乎?」自辰至申,與米勝游于北岸上,欲候渡舟,等至夕陽,不見渡舟,子胥與米勝將投吳江而死。忽聞滄浪之中,有數聲漁歌傳來,歌曰:重門夜鼓不停撾,畫戟犀簪將相家,何以一身空四壁,滿江明月照蘆花。

米勝急謂子胥曰:「江中有漁舟至,明輔何不呼而渡之。」



  
子胥急呼:「漁者渡我!」漁父泛舟至岸。

子胥與米勝下船,漁父見子胥形貌非常,知其必是好人,但見顏色饑餓,問其始末,子胥具實以告。漁父嗟嘆不已曰:「子饑色形于面,莫非乏食乎?”員曰:「然!」於是漁父系舟于楊樹,囑曰:「子姑少坐,待我歸取食而啖汝。」漁父既去,久而不來。子胥疑其聚眾捉己,登舟隱于蘆花深處。

少頃,漁父持紅菱餅及魚羹至,則不見子胥,漁父曰:「噫,子胥疑吾為貪祿之徒!」乃呼曰:「蘆中人,蘆中人,吾非以子求利者也!」子胥方出,食其羹餅。解下所佩之劍,呈與漁父曰:「迫兵將至,吾不能少敘款曲,此劍乃鬥寶會上秦王所賜吾者,價值百金,姑獻與子,少伸謝意。」漁者辭曰:“吾聞楚王有令,能捕亡臣伍員者,賞粟五萬石,官至上大夫,且吾既不圖大夫之爵,而何敢取百金之劍乎?且君子無劍不游,子且速行,毋致露泄行蹤。」

子胥拜謝登岸數步,顧謂漁者曰:「子既不受吾劍,願乞姓名,以圖後報!”漁父怒曰:「吾以子為銜屈之徒,故渡汝江,豈望報乎?」胥曰:「大丈夫一飯之德必酬,今不願詳名姓,何以滿吾之意?」漁父曰:「今日相逢,子為亡臣,吾為縱盜,焉用姓名為哉?況我以舟楫活計,波浪生涯,雖有姓名,何期再會!苟天意不負二人之好,使他日復得相逢,我但呼子為蘆中人,子但呼我為漁丈人,足為志記耳!」子胥欣然拜謝,上馬行之數步,又顧漁丈人曰:“追兵若至,子勿渡而捉我!」

漁者聞子胥之囑,仰天嘆曰:「吾將德以全子之命,倘若追兵別渡,豈不以吾之德變為仇乎?請以死別,以絶君疑!」言罷!斷帆拋舵,連船沉于江心。子胥回見漁父,連舟溺死,咨嗟不已。後人有詩一律云:

伍員脫難奔東吳,江口從容謝漁父,辭劍不為貪利客,進羹專憫負冤徒。



  
蘆花明月生涯有,顯姓真名豈特無,既濟猶疑怨害德,斷帆拋舵漲江枯。

又有一絶云:吳江春水去悠悠,楚國亡臣絶濟游,設使漁翁非義士,子胥難免逐波流。

又有《贈劍賦一篇云:彼予胥兮,亡命江湄。賴漁父兮,停撓在茲。既流之濟矣,圖解劍而酬之。厚意慇勤,何惜千金之寶。

高情特達,用陳三讓之辭。哀其去國無途,迷津獨立,前臨瀨水之阻,後有追兵之急。瞻仰而鶴髮,相憫顧盼,而漁父可人。憂心盡展,憑枯木以何虞。

渡口非遙,掛輕帆而已及。由是,指拭青萍,披陳素悃,念險難以知我,顧提攜而賜憐。拔三尺之熒熒,波間電閃。橫七寸之凜凜,掌上風生。

叟乃莞爾,以興言支,顧而話志,本期浩渺之難涉,焉可倉惶而詢利。酬恩報惠,誠多公子之心;害義傷廉,且非老夫之意。況乎楚令方急,嚴刑具陳,盡索奔亡之黨,先誅隱匿之人。若以爵祿為念,榮華是親,則本捉爾躬而赴國,將爾劍以防身,整棹西歸,自受執珪之賞,論功北面,寧無佩玉之珍。

蓋緣惻隱存心,難危是救,方圖散髮之樂,豈假吹毛之鋭。情高而俗慮難量,語罷而鳴擲忽逝。

連環吐月,空留玉匣之間;一葉搖風,漸入寒煙之際。豈不誠求志達微隱,言窮是非,棄夙願以長往,弄波濤而不歸。寂寞煙岩,從東流之渺渺;淒涼浦樹,含落日之依依。已而義立一時,名超萬古,轟雷霆之異狀,皎日星之光輝。

飄然高舟而登岸,吾于斯入而可歸。

只見隔江雲露漫天,聲震波濤,原是囊瓦引兵而至,見無舟渡,抽兵而回。子胥恐其東渡,慌忙而走。

子胥駕馬走上五十餘裡,見一女子浣紗,子胥繞水江邊,行過裡余,迷失道路,前復無人可詢,依舊抽馬回來,問前女子曰:「吾乃楚國亡臣伍員也!因楚王無道,殺我父兄,欲投東吳,借兵雪恨,迷失前途,乞煩指示,決不忘報!」女子以投東向南一路示之。子胥辭謝,上馬行數步,顧謂女子曰:「楚兵追至,萬勿指引其途!」女子曰:「諾!」子胥既謝,上馬前行,至半途,恐女人見識不定,復抽馬回曰:「感伊深德,不教追兵之路,願求姓名,以圖後報?」女子曰:「妾姓馬氏,自幼未曾適夫,與母孀居,勤事桑麻,以供朝夕,吾哀將軍有父兄之仇,指迷道路,非敢望報,今將軍去而復還者數次,是疑小妾主心不定,更指示追兵也!妾請投江而死,以絶將軍之疑!」言罷,抱一大石,投于江心,後史臣有詩云:

瀨水江邊女丈夫,清輝瑩澆若冰壺,綄紗自信供親旨,抱石何妨引客途。

月照碧潭寒骨白,霜橫綠浦潔身孤,幾回岸畔鶯聲巧,似語佳人節不枯。

子胥將欲援之不及,曰:「此非劍殺此女,亦因理死,他日功成,焉敢忘報?」因名此女為浣紗女,咬指血流下,寫數字于石上,為記曰:亡臣經此過,逢女浣溪紗,抱石因吾死,銘恩肺腑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