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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P 12


作者:紀昀
頁數:12 / 188
類別:手記隨筆

 

閲微草堂筆記

作者:紀昀
第12,共188。
遂為辦女飾,鉗其耳,漸可受珥。並市軟骨藥,陰為纏足,越數月,居然兩好婦矣。乃車載還家,詭言在京所娶。二人久在宮禁,並白皙溫雅,無一毫男子狀。

又其事迥出意想外,竟無覺者。但訝其不事女紅,為恃寵驕惰耳。二人感主人再生恩,故事定後亦甘心偕老。然實巧言誘脅,非哀其窮,宜司命之見譴也。



  
信乎,人可欺,鬼神不可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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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己卯,余典山西鄉試,有兩卷皆中式矣。一定四十八名,填草榜時,同考官萬泉呂令癏,誤收其卷于衣箱,竟覓不可得;一定五十三名,填草榜時,陰風滅燭者三四,易他卷乃已。揭榜後拆視彌封,失卷者范學敷,滅燭者李騰蛟也。頗疑二生有陰譴。

然庚辰鄉試,二生皆中試。范仍四十八名,李于辛丑成進士。乃知科名有命,先一年亦不得。彼營營者何為耶?即求而得之,亦必其命所應有,雖不求亦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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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姚安公言,雍正庚戍會試,與雄縣湯孝廉同號舍。湯夜半忽見披髮女鬼,搴簾手裂其卷,如蛺蝶亂飛。湯素剛正,亦不恐怖,坐而問之曰:前生吾不知,今生則實無害人事,汝胡為來者?鬼愕眙卻立曰:君非四十七號耶?曰:吾四十九號。蓋有二空舍,鬼除之未數也。

諦視良久,作禮謝罪而去。斯須間,四十七號喧呼某甲中惡矣。此鬼殊憒憒,湯君可謂無妄之災。幸其心無愧怍,故倉卒間敢與詰辨,僅裂一卷耳。

否亦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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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員外德懋,自言為東嶽冥官,余弗深信也。然其言則有理,曩在裘文達公家,嘗謂余曰:冥司重貞婦,而亦有差等。或以兒女之愛,或以田宅之豐,有所繫戀而弗去者,下也;不免情慾之萌,而能以禮義自克者,次也;心如枯井,波瀾不生,富貴亦不睹,饑寒亦不知,利害亦不計者,斯為上矣。如是者千百不得一,得一則鬼神為起敬。

一日喧傳節婦至,冥王改容,冥官皆振衣佇迓,見一老婦儡然來,其行步步漸高,如躡階級。比到,則竟從殿脊上過,莫知所適,冥王憮然曰:此已生天,不在吾鬼錄中矣。又曰:賢臣亦三等,畏法度者為下,愛名節者為次,乃心王室,但知國計民生,不知禍福毀譽者為上。又曰:冥司惡躁競,謂種種惡業,從此而生,故多困躓之,使得不償失。


  

人心愈巧,則鬼神之機亦愈巧。然不甚重隱逸,謂天地生才,原期于世事有補,人人為巢許,則至今洪水橫流,並掛瓢飲犢之地,亦不可得矣。又曰:陰律如春秋責備賢者,而與人為善。君子偏執害事,亦錄以為過;小人有一事利人,亦必予以小善報。

世人未明此義,故多疑因果或爽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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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學士永公諱寧,嬰疾,頗委頓。延醫診視,未遽愈,改延一醫,索前醫所用藥帖,弗得。公以為小婢誤置他處,責使搜索,雲不得且笞汝。方倚枕憩息,恍惚有人跪燈下曰:公勿笞婢,此藥帖小人所藏。

小人即公為臬司時平反得生之囚也。問藏葉帖何意,曰:醫家同類皆相忌,務改前醫之方,以見所長。公所服藥不誤,特初試一劑,力尚未至耳。使後醫見方,必相反以立異,則公殆矣。

所以小人陰竊之。公方昏悶,亦未思及其為鬼。稍頃始悟,悚然汗下,乃稱前方已失,不復記憶,請後醫別疏方。視所用藥,則仍前醫方也。

因連進數劑,病霍然如失。公鎮烏魯木齊日,親為余言之,曰:此鬼可謂諳悉世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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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叔癐庵言,肅寧有塾師,講程朱之學。一日有游僧乞食于塾外,木魚琅琅,自辰逮午不肯息。塾師厭之,自出叱使去,且曰:爾本異端,愚民或受爾惑耳,此地皆聖賢之徒,爾何必作妄想!僧作禮曰:佛之流而募衣食,猶儒之流而求富貴也。同一失其本來,先生何必定相苦?塾師怒,自擊以夏楚。

僧振衣起曰:太惡作劇。遺布囊于地而去。意必復來,暮竟不至。捫之,所貯皆散錢,諸弟子欲探取。

塾師曰:俟其久而不來再為計。然須數明,庶不爭。甫啟囊,則群蜂坌湧,螫師弟面目盡腫,號呼撲救。鄰裡咸驚問,僧忽排闥入曰:聖賢乃謀匿人財耶?提囊徑行。

臨出,合掌向塾師曰:異端偶觸忤聖賢,幸見恕。觀者粲然。或曰幻術也,或曰塾師好闢佛,見僧輒詆。僧故置蜂于囊以戲之。

癐庵曰:此事余目擊。如先置多蜂于囊,必有蠕動之狀,見于囊外。爾時殊未睹也。雲幻術者為差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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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雷言,有避仇竄匿深山者,時月白風清,見一鬼徙倚白楊下,伏不敢起。鬼忽見之曰:君何不出?慄而答曰:吾畏君。鬼曰:至可畏者莫若人,鬼何畏焉?使君顛沛至此者,人耶鬼耶?一矣而隱。余謂此青雷有激之寓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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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庫中有巨蟒,時或夜出。余官總憲時,凡兩見。其蟠跡著塵處,約廣二寸餘,計其身當橫徑五寸。壁無罅,門亦無罅,窗棱闊不及二寸,不識何以出入。

大抵物久則能化形,狐魅能自窗隙往來,其本形亦非窗隙所容也。堂吏雲其出應休咎,殊無驗。神其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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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明異路,人所能治者,鬼神不必更治之,示不瀆也;幽明一理,人所不及治者,鬼神或亦代治之,示不測也。戈太仆仙舟言,有奴子嘗醉寢城隍神案上,神拘去笞二十,兩股青痕斑斑,太仆目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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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生村,距余家十八里,有貪富室之賄,鬻其養媳為妾者,其媳雖未成婚,然與夫聚已數年,義不再適。度事不可止,乃密約同逃。翁姑覺而追之,二人夜抵余村土神祠,無可棲止,相抱泣。忽祠內語曰:追者且至,可匿神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