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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P 363


作者:畢沅
頁數:363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中

作者:畢沅
第363,共518。
辛巳,帝曰:「戶部所借南庫四百萬緡,屢諭曾懷,不知何以撥還?」虞允文曰:「不過措準折帛爾。」梁克家言:「今左帑無兩月之儲。」帝曰:「戶部有擘畫否?」允文言:「其一給典帖,其二賣鈔紙,眾論未以為然。」帝曰:「此兩事既病民,且傷國體,俱不可行。」

是日,金命有司葬欽宗于鞏、洛之原,以一品禮。



  
戊戌,虞允文言:「胡銓蚤歲節甚高,今縱有小過,不宜遽去朝廷。」帝曰:「朕昨覽台章,躊躇兩日,意甚念之。但以四人同時論列,不欲令銓獨留。」梁克家曰:「銓流落海上二十餘年,人所甚難。」帝曰:「銓固非它人比。」乃除寶文閣待制兼侍講。銓求去益力,以敷文閣直學士與外祠。

庚子,徽猷閣待制、知處州胡沂言盜馬者,帝曰:「治以罪。」虞允文因言帥臣有誘山寨人盜馬,已而殺其人者,人情甚不安。梁克家曰:「邀功生事邊臣,不可輕貸。且如知沅州孫叔傑,以兵攻徭人,致王再彤等聚眾作過,驚擾邊民,幾成大患。前日放罷,行遣太輕。」帝曰:「可更降兩官。」

是月,復將作監。

申嚴閉糴。

夏,四月,乙巳朔,詔:「春季拍試,藝高者特與補轉兩資。」虞允文言本司兵民須略與推恩,帝曰:「軍中既有激賞,人人肯學事藝,何患軍政不修!若更本官亦復推賞,尤見激厲。」

丁未,金歸德民臧安兒謀反,伏誅。

金駙馬都尉圖克坦貞為咸平尹,貪污不法,累臓鉅萬;徙真定,事覺,金主使大理卿李昌圖鞫之,貞即引伏。昌圖還奏,金主問之曰:「停職否?」對曰:「未也。」金主怒,杖昌圖四十。復遣刑部尚書伊喇道往真定問之,征其臓還主。有司征給不以時,詔:「先以官錢還其主而令貞納官。凡還主臓,皆準此例。」降貞為博州防禦使,降貞妻為清平縣主。

戊申,擢曾覿為安德軍承宣使。時太子新立,謂其有伴讀勞也。


  

庚戌,帝謂宰執曰:「朕于聽言之際,是則從之,非則違之,初無容心其間。」梁克家言:「天下事,唯其是而已。是者,當於理之謂也。」帝曰:「然。太祖問趙普云:『天下何者最大?』普曰:『惟道理最大。』朕嘗三複斯言。」

癸亥,金參知政事魏子平罷,為南京留守,未幾致仕。

甲子,詔皇太子判臨安府。

己巳,詔舉任刑獄、錢谷及有智略、吏能者。

庚午,有告統兵官掊克不法者,帝令付大理寺治之。虞允文言恩威相須乃濟,帝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蘇軾乃謂堯、舜務以愛勝威,朕謂軾之言未然。」梁克家曰:「先儒立論,不可指為一定之說,如崔實着《政論》,務勸世主馭下以嚴。大抵救弊之言,各因其時爾。」帝曰:「昔人以嚴致平,非謂深文峻法也,紀綱嚴整,使人不敢犯耳。譬如人家,父子、兄弟,森然法度之中,不必須用鞭撲然後謂之嚴也。」

辛未,皇太子領臨安尹,以晁公武為少尹,李穎彥、劉焞兼判官。

先是高麗使人告于金,謂王晛讓國于弟晧。金主曰:「讓國,大事也,其再詳問。」是月,高麗以王晛讓國表來上,金主疑之,以問宰執。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此不可信。晛有子生孫,何故讓弟?晧嘗作亂而晛囚之,何以忽讓其位?且今茲來使,乃晧遣而非晛遣,是晧實篡兄,安可忍也!」右丞孟浩曰:「詢彼國士民,果推服,當遣封。」金主命卻其使。旋遣吏部侍郎靖往問其故。

五月,丁亥,劉珙起複同知樞密院事,為荊襄宣撫使。

珙凡六疏辭,引經據禮,詞甚切至,最後言曰:「三年通喪,先王因人情而節文之,三代以來,未之有改。至于漢儒,乃有金革無避之說,此固已為先王之罪人矣。然尚有可諉者,曰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陛下威靈,邊陲幸無犬吠之警,臣乃欲冒金革之名以私利祿之實,不又為漢儒之罪人乎?」

帝以義當體國責之,珙乃手疏別奏,略曰:「天下之事,有其實而不露其形者,無所為而不成;無其實而先示其形者,無所為而不敗。今德未加修,賢不得用,賦斂日重,民不聊生,將帥方割削士卒以事苞苴,士卒方饑寒窮苦而生怨謗,凡吾所以自治而為恢復之實者,大抵闊略如此。而乃外招歸正之人,內移禁衛之卒,規算未立,手足先露,其勢適足以速禍而致寇。且荊襄,四支也;朝廷,腹心元氣也。誠使朝廷施設得宜,元氣充實,則犁庭掃穴,在反掌間耳,何荊襄之足慮!如其不然,則荊襄雖得臣輩百人,悉心經理,顧足恃哉!臣恐恢復之功未易可圖,而意外立至之憂,將有不可勝言者,唯陛下圖之。」帝納其言,為寢前詔。

遣知合門事王拚點閲荊襄軍馬。

梁克家言:「近諸將禦下太寬,今統制官有敢鞭統領官以下者否?太祖皇帝設為階級之法,萬世不可易也。」帝曰:「二百年來,軍中不變亂,蓋出於此。」虞允文曰:「法固當守,主兵官亦要以律己為先。」帝曰:「誠然。前日一二主軍官不能制其下,反為下所告者,端以不能律己故耳。」

癸巳,金以南京留守伊喇成為樞密副使。

辛丑,帝語及臨安事,因曰:「韓彥古在任時,盜賊屏跡;比其罷也,群盜如相呼而來。以此知治盜亦不可不嚴。惜乎彥古所以治民者,亦用治盜之術!治盜當嚴,治民當寬,難以一律。」

六月,丙午,復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為太尉。

己酉,金主詔曰:「諸路常貢數內,同州沙苑羊非急用,徒勞民耳,自今罷之。朕居深宮,勞民之事,豈能盡知!似此,當具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