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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P 364


作者:畢沅
頁數:364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中

作者:畢沅
第364,共518。
乙卯,張權言淮西麥熟,秋成可望,帝謂宰相曰:「時和歲豐,卿等協贊之力。朕當與卿等講求其未至者。」虞允文言聖德無闕。帝曰:「君臣之間,正要更相儆戒,朕有過,卿等悉言之;卿等有未至者,朕亦無隱。庶幾君臣交修,以答天貺。」

丙辰,太常寺丞蕭燧論人君聽言必察其可用之實,所言與所行相副,然後可信,帝曰:「所論甚當,人誰不能言!但徒能言之而已,要當觀其所行。《書》所謂『敷奏以言,明試以功』是也。」



  
甲子,金平章政事圖克坦喀齊喀卒。金主方擊球,聞訃,遂罷,厚賻之,錄其孫。

秋,七月,甲申,金參知政事宗敘卒,遺表言朝政得失及邊防利害。金主傷悼,謂宰臣曰:「宗敘勤勞國家,它人不能及也。」輟朝,遣宣徽使敬嗣暉致祭賻。

乙未,梁克家言:「近時兩事,皆前世不及。太上禪位,陛下建儲,皆出於獨斷。」帝曰:「此事誠漢、唐所無。朕常恨功業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漢文、景耳。」虞允文曰:「陛下以儉為寶,積以歲月,何患不及文、景!如太宗功業,則在陛下日夜勉之而已。」帝曰:「朕思創業、守成、中興,三者皆不易,蚤夜孜孜,不敢迨遑,每日昃無事,則自思曰,豈有未至者乎?反覆思慮,惟恐有失。」又曰:「朕近於幾上書一『將』字,往來尋繹,未得擇將之道。」虞允文曰:「人才臨事方見。」帝曰:「然。唐太宗安市之戰,始得薛仁貴。」

庚子,以王炎為樞密使、四川宣撫使。

興元府有山河堰,世傳漢蕭何所作。嘉佑中,提舉史照上修堰法,降敕書刻之堰。紹興以後,戶口凋敝,堰事荒廢,炎委知興元府吳拱修復,發卒萬人助役,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里,南鄭、褒城之田大得沃溉。詔獎諭拱。

是月,免兩淮民戶丁錢,兩浙丁鹽絹。

帝諭輔臣曰:「范成大言處州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有一家數丁者,當重與減免。」尋又蠲早傷路戶稅。



  
八月,癸卯朔,金主詔朝臣曰:「朕嘗諭汝等,國家利便,治體遺闕,皆可直言。外路官民亦嘗言事,汝等終無一語。凡政事所行,豈能皆當?自今直言得失,無有所隱。」

乙巳,金主謂宰臣曰:「隨朝之官,自謂歷三考則當得某職,歷兩考則當得某積,第務因循碌碌而已。自今以外路官與內除官,察其奮勤則並用之;但苟簡於事,不須任滿,便以本品出之。賞罰不明,豈能勸勉!」

丙午,殿司左軍劫馬軍司使臣家被獲,帝曰:「不當以治百姓之法治之。」虞允文曰:「劫盜已不可貸,況軍人乎!」

庚戌,金主詔曰:「應因斡罕被掠女直及諸色人,未經刷放者,官為贖放。隱匿者,以違制論。其年幼不能稱說住貫者,從便住。」

己未,進呈兩浙漕臣糴樁積米,帝因宣諭曰;「《洪範》八政,以食為先,而世儒乃不言財谷。邦之有儲蓄,如人之有家計,欲不預辦,得乎!」

庚午,帝謂宰執曰:「朕近日無事時過德壽宮,太上頤養愈勝,天顏悅好。朕退,輒喜不自勝。」虞允文曰:「神器之重,得所付託,聖懷無事,自應如此。」

金主謂宰臣曰:「五品以下,闕員甚多,而難於得人。三品以上,朕則知之,五品以上,不能知也,卿等曾無一言見舉者。欲畫久安之計,興百姓之利,而無良輔佐,所行皆尋常事耳,雖日日視朝何益!卿等宜勉思之。」

九月,壬申朔,帝曰:「江西、湖南旱歉,宜可募兵兩路,各且募千人。」梁克家言外路募兵,多憚所費,虞允文曰:「撥截上供亦可。」帝曰:「然。所募之人,發赴三衙恐太遠,當與分撥。」允文言:「江西去江、池為近,湖南去鄂渚為近。」帝曰:「可便降指揮,仍與分撥。」

戊寅,帝謂宰臣曰:「漢高祖初年,專意馬上之事;世祖增廣郊祀,亦在隴、蜀既平之後。昔人規恢遠略,罔不在專,繁文末節,蓋未暇問。」梁克家曰:「高帝創業,世祖中興,今日之事,乃兼守成。祖宗二百年來典禮畢備,當以時舉。」帝曰:「典禮何可盡廢!抑其浮華而已。自今卿等每事當先務實,稍涉浮文,必議蠲省。」

壬午,湖北、京西總領兼措置屯田呂游問,言本所管營田、屯田內官兵闕人耕種之處,請依舊頃畝,出榜召百姓依元額承佃,從之。

癸未,金主獵于橫山。

丁亥,命措置襄陽寨屋,梁克家曰:「將徙荊南之屯否?」帝曰:「欲令移去,如何?」虞允文曰:「荊南之人,歲歲更戍,自此可免道涂往返之勞。然有二不便。」帝曰:「襄陽極邊,驟添人馬,對境必致驚疑。」允文曰:「此正是一不便。又,自荊南至襄陽,水運千餘裡,河道淺狹,難於饋糧,此二不便。以臣愚見,不如先移軍馬,餘續議之。」帝稱善。

庚寅,金主還都。

是月,進呈六部長貳歲舉改官人,皆是後來許依職司收使,今合依舊法,帝然之。梁克家言在京選人,無外路監司薦舉,若六部長貳又不許作職司,必不得改官,帝曰:「舊法既然,當使人從法,不可以法從人也。」虞允文曰:「舊法,京局不以選人為之,故六部長貳不作職司亦可。今皆用選人,後來磨勘不行,必重申請,卻須更改。」帝曰:「此事續議施行。」

冬,十月,壬寅朔,金以左宣徽使敬嗣暉參知政事。

甲寅,金主謂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為成命不可復更,但承順而已,一無執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嘗不從!自今朕旨雖出,宜審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尚書省所言未便,亦當從而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