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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P 447


作者:畢沅
頁數:447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中

作者:畢沅
第447,共518。
金主好更定製度,議設清閒職位如宋宮觀使,以待年高致仕之官。司空襄言:「年老致仕,朝廷養以傣廩,恩禮至渥。老不為退,復有省會之法,所以抑貪冒,長廉節,若擬別設,恐涉于濫。」襄復與完顏匡、布薩揆上言曰:「省事不如省官。今提刑官吏,多無益於治,徒亂有司事。議者以為斯乃外台,不宜罷,臣恐混淆之詞,徒煩聖聽。且憲台所掌者,察官吏非違,正下民冤枉,亦無提點武獄、舉薦之權。若已設難以遽更,其採訪廉能,不宜隷本司,宜令監察御史歲終體究,仍不時選官廉訪。」金主嘉納。

夏,四月,金改提刑司為按察使司。



  
壬申,金左丞楊伯通致仕。御史大夫張以奏事不實追一官,待御史路鐸追兩官,並罷之;姬端修杖七十,論贖。

壬申,金英王從憲進封瀛王。

是月,定理官歷縣法。

初,改官人必作令,謂之「須入」。紹興中,數申嚴之,後浸廢。慶元初,復詔除殿試上三人、南省元,並作邑。旋用御史程松言,詔大理評事已改官未歷縣人並令親民一次,着為令;舊捕鹽改官人並試邑。至是,正言陳自強,請初任未終之人,先注簽判一次,方許親民。自後雖宰相子,殿式甲科人,無有不宰邑者矣。

五月,壬辰朔,頒《統天歷》。先是詔造新曆,以馮履參定。御史張岩言履倡為陂辭,搖撼國是,遂罷去,詔諸道有通曉天文、歷算者,所在具其名來上。至是歷成,賜名《統天》。議者謂自渡江以來,曆法屢改,《統天》尤為疏謬。

金主以旱,下詔責躬,求直言,避殿,減膳,審理冤獄。

丁酉,以久雨民疫,命臨安府賑之。

戊戌,賜禮部進士曾從龍以下四百十一人及第、出身。

己亥,金應奉翰林文字陳載言四事:其一,言邊民苦于寇掠;其二,農民困于軍需;其三,審決冤滯,一切從寬,苟縱有罪;其四,行省官員,例獲厚賞,而沿邊司縣,曾不沾及。金主是之。

庚戌,金主諭宰相曰:「諸路旱或關執政,今惟大興、宛平兩縣不雨,非其守令之過歟?」司空襄、平章政事張萬公、參知政事布薩揆上表待罪,金主以罪已答之,令各還職。

金戶部尚書孫鐸言:「比年號令,或已行而中綴,或既改而復行,更張太煩,百姓不信。請自今,凡將下令,再三講究,如有益於治則必行,無恤小民之言。」國子司業赫舍哩善才,亦言頒行法令,絲綸既出,尤當固守。金主然之。

金以胥鼎為著作郎。鼎,持國之子也。金主問宰臣曰:「鼎故家子,其才如何?」宰臣曰:「其人甚幹濟。」金主曰:「着作職閒,緣今無它闕,姑授之。」未幾,過右司郎中。


  

壬子,命諸州學置武士齋舍。

庚申,金平章政事瓜勒佳衡薨,謚貞獻。

六月,甲戌,金以雨足,報謝廟社。

丁丑,金右補闕楊廷秀言:「自轉對官外,復令隨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並許移檢院以聞,則時政得失,民間利病,可周知矣。」從之。

丁亥,金定宮中親戚非公事傳達語言、轉遞諸物及書簡出入者罪。

是月,盜竊太廟金寶。

參知政事何澹之弟滌,通判臨安府;自臨安還處州,舟子市私鹽萬餘斤,為邏卒所捕,滌仗劍傷邏卒。事下臨安府,司農卿丁逢知府事,當舟子杖罪,而邏卒杖脊編管。御史程松劾之,詔逢與宮觀,而以工部侍郎朱曦顏知府事。澹乞免,帝慰留之,澹即起視事。尋內批付大理,以伏暑恐致淹延,命有司據見追到人結絶。秋,七月,甲午,獄成,滌罷通判,逢罷祠。乙未,澹疏言:「臣頃為中丞,首論樞密使王藺不能鈐束其弟,藺遂去國。今訓飭無素,罪何所逃!望賜黜責。」詔不許。

癸丑,劉德秀罷。

甲寅,禁高麗、日本商人博易銅錢。

八月,辛巳,太祖廟楹生芝,帝率群臣詣壽康宮上壽,始見太上皇,成禮而還。以入內內侍省押班甘昺宣力兩宮,備竭忠勤,特遷二官。昺,昪之弟也。帝之過壽康,昺與有力焉,頗貴寵。

壬午,京鏜率百官赴太廟觀芝。丙戌,詔減諸路流囚,釋杖以下。推恩如慶賀故事。丁亥,進京鏜等官一級。

戊子,立沿邊諸州武舉取士法。

九月,庚寅朔,加韓侂冑少師,封平原郡王。

己亥,金主如蘇州秋山;冬,十月,丙寅,還都。

金主以順義節度使李愈為可用,議召之。宰臣或言愈病,金主曰:「愈比陳言,有『退地千里而爭言其功』之語,卿等定惡此人多言耶?」遂召為刑部尚書。舊制,陳言者漏所言事於人,並行科罪,仍給告人賞。愈言:「此蓋所以防閒小人也。比年以來,詔求直言及命朝臣轉對,又許外路官言事,此皆聖朝樂聞忠讜之意。請除去舊條,以廣言路。」從之。

甲申,金初置審官院。

乙未,金敕京府州縣設普濟院,每歲十月至明年四月,設粥以食貧民。

是月,右諫議大夫陳自強上緊要政目三十事,先敘前代帝王施行得失,而證以祖宗故事,及今日事體所宜,請令侍從、兩省、講讀官一旬講一事,則一歲之間便有三四十事,不過二年,朝廷之大事講究畢矣;從之。既而翰林學士高文虎又以二十事上之。

十一月,己丑朔,詔復右司一員。

甲寅,金寅護衛改充奉禦格。

十二月,己未,金初以除授文學送審官院。

辛酉,金更定考試隨朝檢知法。

金右補闕楊廷秀請類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聖訓,以時觀覽;從之,仍詔增熙宗為四朝。

庚午,建安仁宅、惠濟倉庫于廣東諸州,以給士大夫之死而不能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