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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P 448


作者:畢沅
頁數:448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中

作者:畢沅
第448,共518。
太尉韓同卿卒。皇后之父也,贈太師。同卿季父侂冑,聲勢熏灼,同卿每懼滿盈,不敢幹政。時天下皆知侂冑為後族,不知同卿乃後父也,後乃服其善遠權勢雲。

京鏜、何澹等令言者上疏曰:「向來偽徒,其大者已屏斥禁錮,用懲首惡;其次者亦投閒置散,使省愆咎。蓋為天下後世計,使已往者得以悔過,方來者可以遠罪,融會黨偏,咸歸皇極也。今此類苟有洗濯自新者,請明詔大臣,仰遵皇祖之訓,姑與祠祿,使知小懲大戒之福。其長惡弗悛者,必重置典憲,投之荒遠,庶幾咸知征創,守道向方,悉為皇極至正之歸,以成聖明極辨之治。」自胡紘、劉德秀去位,侂冑亦厭前事,故鏜等令言者以建極之說投之。侂冑用其言,學禁漸弛。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科舉一場而分二榜,非也。自今廷試,令祠賦、經義通試時務策,止選一人為首。」有司言:「自宋王安石為相,作新經,始以經義取人。且詞賦、經義,人所素習之本業,策論則兼習者也。今捨本業,取兼習,恐不副陛下公選之意。」遂定禦試同日各試本業,詞賦居首,經義次之。

金李淑妃有寵,嘗從金主幸蓬萊院,陳玉器及諸玩好,款式多宣和間物。金主惻然動色,妃進曰:「作者未必用,用者未必作,宣和作此以為陛下用耳。」金主為之意解。妃嘗與金主同輦過雕龍橋,見白石瑩潤,愛之,歸白金主,自蘇山輦至,築岩洞于芳華閣,用工二萬人,牛馬七百乘,道路相望。會妃賞菊于東明園,見璧間畫《宣和艮岳圖》,問內侍余畹,畹曰:「宣和帝運東南花石築艮岳,致亡其國。先帝命圖之以為戒。」妃怒曰:「宣和之亡,不緣此石,乃用童貫、梁師成故爾。」妃意以譏畹,其黠辨類此。

自欽懷皇后殂,中宮虛位久,金主意屬李氏。而祖宗故事,皆圖克坦、唐古、富察、赫舍哩、烏凌阿、烏庫哩諸部部長之家,世為婚姻,娶後尚主。李氏微甚,恐為眾所格,至是遂欲立之。大臣固執,台諫亦以為言,金主不得已進封為元妃,而勢全熏赫,與皇后侔矣。

是冬,編慶元寬恤詔令。

是歲,賑浙東、江西、廣東被水州縣貧民。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六年金承安五年

春,正月,乙未,金尚書省言:「會試取策論、詞賦、經義不得過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數則闕之。」

丙申,金主如春水。

庚子,金命左右司五月一轉奏事。



  
辛丑,金主諭點檢曰:「車駕所至,仍令百姓市易。」庚戌,定明安、穆昆軍前怠慢罷世襲制。

二月,戊辰,減諸路雜犯死罪囚,釋徒以下,皇子生故也。

辛未,金主還都。

戊寅,上《太上皇玉牒》、《聖政》、《日曆》、《會要》于壽康宮。

甲申,封婕妤楊氏為貴妃。

閏月,庚寅,以京鏜為左丞相,謝深甫為右丞相,何澹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乙巳,復留正少保、觀文殿大學士、致仕。

癸卯,金定納粟補官之家存留弓箭制。

丁未,金主與宰臣論置相曰:「圖克埋鎰,朕志先定。賈鉉何如?」司空襄舉知延安府孫即康,金主曰:「不輕薄否?」襄曰:「可再用為中丞以觀之。」張萬公曰:「即康及第,先鉉一榜。」金主曰:「論相安論榜次!朕意以賈鉉才可用也。」旋以即康為御史中丞。

金右補闕楊廷秀言:「請令尚書省及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金主是其言,仍令送着作局潤色付之。

辛亥,以殿前都指揮使吳曦為昭信軍節度使。曦,挺之子也。

三月,庚申,金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

甲子,提舉南京鴻慶宮朱熹卒。

自偽學有禁,士之繩趨尺步,稍以儒自名者,無所容其身。從游之士,特立不顧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它師,過門不入,甚至變易衣冠,狎游市肆,以自別其非黨。而熹日與諸生講學不休,或勸其謝遣生徒,笑而不答。及疾革,以深衣及所着書授門人黃干而卒。

熹平居惓惓,無一念不在於國。聞時政之闕失,則慼然有不豫之色;語及國勢未振,則感慨以至泣下。然難進易退,不貶道以求合,故與世動輒齟齬。歷事四朝,仕于外者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天下惜之。

將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偽徒,欲送偽師朱熹之葬。臣聞偽師在浙東則浙東之徒盛,在湖南則湖南之徒盛。每夜三鼓,聚于一堂,偽師身據高坐,口出異言,或吟哦怪書,如道家步虛之聲,或幽默端坐,如釋氏入定之狀:至于遇夜則入,至曉則散,又如奸人事魔之教。今熹已歿,其徒畫像以事之,設位以祭之,會聚之間,非妄談世人之短長,則謬議時政之得失。望令守臣約束。」從之。於是門生故舊不敢送葬,惟李燔等數人視窆,不少怵。

熹自少有志于聖道,其為學,大抵窮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踐其實,而以居敬為主。嘗謂聖賢道統之傳,散在方冊,自經旨不明而道統之傳始晦,於是竭其精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所着書為學者所宗。

戊辰,金定妻亡服內婚娶聽離制。

庚午,金以知大興府卞為御史大夫。時言官謂御史大夫久闕,憲紀不振,宜選剛正疾惡之人,肅清庶務,遂以卞為之。

丙子,金尚書省奏擬同知商州事富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金主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器。此人不堪,朕嘗記之,與七品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