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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P 452


作者:畢沅
頁數:452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中

作者:畢沅
第452,共518。
乙亥,監太平惠民局夏允中,請用文彥博故事,以韓侂冑平章軍國重事。侂冑上疏,歷敘家世榮寵,言:「臣不能自奮,濫叨世賞。陛下龍飛之日,面奉憲聖皇后旨,俾臣朝夕仰裨初政。臣深惟綿薄,不足以副使令。忽聞局務官有札子,引文彥博故事,肆為狂妄之言,臣駭汗如雨。斯人固不足責,而臣之出處豈容不明!乞許臣守本官致仕,以全愚分。」帝手批慰留,允中坐免,仍令臨安府押出國門。

丙子,雨。



  
六月,辛卯,金祈雨于北郊。

己亥,金敕尚書省舉行奢僭之禁。

金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明安、穆昆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其田多奡菜,人戶闕乏,並坐所臨長吏。按察使以時勸督,有故慢者,量決罰之。仍減牛頭稅三之一。」

乙巳,金初許諸科鋪馬、黃河夫、軍須等錢折納銀一半,願納錢鈔者聽。

丙午,太白經天。

秋,七月,乙卯,知樞密院事何澹罷。時吳曦自以祖父世守西蜀,為國籓屏,而身留行都,不得如志,乃厚賂宰輔,規圖帥蜀。未及賂澹,韓侂冑已許之,澹持不可。侂冑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偽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太平州。翼日,改大學士。

丁巳,復以旱祈禱。壬戌,恤囚。

甲子,以陳自強參知政事,張釜簽書樞密院事。

金主諭刑部官,凡上書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己巳,以吳曦為興州都統制,兼知興州。

先是郭杲在武興,多刻剝軍士,黑谷逃卒為盜,經時未平。杲卒,副都統制王大節攝帥事,語諸將曰:「是迫于饑寒,非有它。」揭榜招還之,斬為首者以徇,流配其餘。吳氏世守西蜀,蜀人習而安之。承郭杲之後,聞曦除帥,延頸望其來。曦盡載輜重,大艦連屬,溯嘉陵而上。及至,首為璘建廟,大殿費十萬緡。又命士卒負土築江濱地,際山為園,廣袤數里,日役數千人,士始失望。既而曦譖大節,罷其副都統制,於是蜀之兵權悉歸於曦。


  

金禁廟諱同音字。金主嘗問孫即康曰:「太宗廟諱同音字有讀作『成』字者,既非同音,便不當闕點畫。睿宗廟諱改作『崇』字,其下卻有本字全體,若將『示』字依《蘭亭帖》寫作『未』字。『允』字合闕點畫,如『統』傍之『允』,似不合缺。」即康對曰:「康太宗諱世民,偏傍犯如『{艹枼}』字作『B112』字,『泯』字作『汦』字。」乃擬熙宗廟諱從『面』從『且』;睿宗廟諱上字從『未』,下字從『C062』;世宗廟諱從「糸」;顯宗廟諱如正犯字形,止書斜畫,『氵充』字『鈗』字各從口,『兌』、『悅』之類,各從本體。”從之。自此不勝曲避矣。

八月,己卯,減奏薦恩,以言者論官冗恩濫故也。

庚辰,金命絶戶之田宅,以二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

甲申,張釜罷。以陳自強兼知樞密院事,給事中張岩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程松同知樞密院事。岩、松並附韓侂冑,松諂之尤甚,侂冑憐之,遂得佐樞。

壬寅,金制:「明安、穆昆並隷按察司;監察御史止按部糾舉,有罪並坐監臨之官。」

直龍圖閣致仕李詳卒。詳直諒老成,以植公論,因罹黨禍。後謚肅簡。

西遼主珠勒呼出獵,奈曼庫楚類伏兵擒之而據其位,襲遼衣冠,尊珠勒呼為太上皇,皇后為皇太后,朝夕問起居。珠勒呼在位三十四年,尋死,遼祀遂絶。

九月,戊申朔,金更定贍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

先是戶部尚書袁說友等言:「浙西圍田相望,皆千百畝,陂塘漊瀆,悉為田疇,潦則無地可瀦,旱則無水可戽,不嚴禁之,後將益甚。」辛亥,遣大理司直留佑賢、宗正寺主簿李澄往浙西行視。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後,凡官民田圍裹者,悉開之。

甲寅,金主如秋山。

甲戌,令禮部集孝宗朝典禮。

丙子,金主還都。

冬,十月,乙酉,金祫享于太廟。

丙戌,起居郎王容請以韓侂冑定策事蹟付史館,從之。

壬辰,金御史台言:「在制,按察司官,比任終,遣官考核,然後尚書省遣官覆察之。今監察御史添設員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真、漢人各一人同往。」從之,仍敕分四路。

壬寅,金敕有司購遺書,宜高其價,以廣搜訪。其藏書之家,有珍襲不願送官者,官為譽寫,畢,復還之,仍量給其值之半。

甲申,編《光宗禦集》。

十一月,辛亥,金敕尚書省:「凡役眾勞民之事,勿輕行之。」

丁巳,金主諭工部曰:「比聞懷州有橙結實,官吏檢視,已嘗擾民。今復講柑,得無重擾乎?其誡所司,遇有則進,無則已。」

庚申,蠲潭州民舊輸黃河鐵纜錢。

金陝西路轉運使高汝礪言:「舊制,捕告私鹽、酒麹者,計斤給賞,錢皆征于犯人。然監官獲之則充正課,巡捕官則不賞,巡捕軍則減常人之半,免役弓手又半之,是罪同而賞異也。請以司縣巡捕官不賞之數及巡捕弓手所減者,皆征以入官,則罪賞均矣。」金主從其言。

十二月,己卯,太白經天。

辛巳,金敕原廟春秋祭祀改稱朝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