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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30


作者:洪邁
頁數:30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30,共144。
一(十六則) 將帥貪功以功名為心,貪軍旅之寄,此自將帥習氣,雖古來賢卿大夫,未有能知止自斂者也。廉頗既老,飯鬥米,肉十斤,被甲上馬,以示可用,致困郭開之口,終不得召。漢武帝大擊匈奴,李廣數自請行,上以為老,不許,良久, 乃許之,卒有東道失軍之罪。宣帝時,先零羌反,趙充國年七十餘,上老之, 使丙吉問誰可將,曰,「亡逾于老臣者矣。」即馳至金城,圖上方略,雖全師制勝,而禍及其子卬。光武時,五溪蠻夷畔,馬援請行,帝愍其老,未許。

援自請曰:「臣尚能被甲上馬。」帝令試之,援據鞍顧盼,以示可用。帝笑曰:「矍爍哉是翁也!」遂用為將,果有壺頭之厄。李靖為相,以足疾就第, 會吐谷渾寇邊,即往見房喬曰:「吾雖老,尚堪一行。」既平其國,而有高甑生誣罔之事,幾于不免。太宗將伐遼,召入謂曰:「高麗未服,公亦有意乎?」對曰:「今疾雖衰,陛下誠不棄,病且疹矣。」帝憫其老,不許。郭子儀年八十餘,猶為關內副元帥、朔方河中節度,不求退身,競為德宗冊罷。



  
此諸公皆人傑也,猶不免此,況其下者乎! 漢二帝治盜漢武帝末年,盜賊滋起,大群至數千人,小群以百數。上使使者衣綉衣, 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於是作「沈命法」,曰:「群盜起不發覺,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寢多,上下相為匿,以避文法焉。光武時,群盜處處並起。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擿,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迴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內有盜賊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愞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

此二事均為治盜,而武帝之嚴,不若光武之寬,其效可睹也。

漢唐封禪漢光武建武三十年,車駕東巡,群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禪泰山。


  

詔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編錄!若郡縣遠遣吏上壽,盛稱虛美,必禿令屯田。」從此群臣不敢復言。

後二年,上齋,夜讀《河圖會昌符》,曰「赤劉之九,會命岱宗」。感此文, 乃詔梁松等按索《河灘》讖文言九世封禪事者,遂奏三十六事,於是求武帝元封故事,以三月行封禪禮。唐太宗貞觀五年,群臣以四夷咸服,表請封禪。

詔不許。六年,復請。上曰:「卿輩皆以封禪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乂安,家給人足,雖不封禪,庸何傷乎?昔秦始皇封禪,而漢文帝不封禪, 後世豈以文帝之賢不及始皇邪?且事天掃地而祭,何必登泰山之顛,封數尺之土,然後可以展其誠敬乎?」已而欲從其請,魏鄭公獨以為不可,發六難以爭之,至以謂崇虛名而受實害,會河南、北大水,遂寢。十年,復使房喬裁定其禮,將以十六年二月,有事于泰山,會星幸太微而罷。予謂二帝皆不世出盛德之主,灼知封禪之非,形諸詔告,可謂著明。然不能幾時,自為翻覆,光武惑于讖記,太宗好大喜名,以今觀之,蓋所以累善政耳。

漢封禪記應劭《漢官儀》載馬第伯《封撣儀記》,正紀建武東封事,每稱天子為國家,其敘山勢峭嶮,登陟勞困之狀極工,予喜誦之。其略云:「是朝上山, 騎行,往往道峻峭,下騎步,牽馬,乍步乍騎且相半。至中觀,留馬,仰望天關,如從谷底仰觀抗峰。其為高也,如視浮雲,其峻也,石壁窅..,如無道徑。遙望其人,端如行朽兀,或為白石,或雪,久之,白者移過樹,乃知是人也。殊不可上,四布僵臥石上,亦賴賫酒脯,處處有泉水,復勉強相將行,到天關,臼以已至也,問道中人,言尚十餘里。其道旁山脅,仰視岩石松樹,鬱鬱蒼蒼,若在雲中。俯視溪谷,碌碌不可見丈尺。直上七里,賴其羊腸透迄,名曰環道,往往有絙索,可得而登也。兩從者扶挾,前人相牽, 後人見前人履底,前人見後人頂,如畫。初上此道,行十餘步一休,稍疲, 咽唇燋,五六步一休,牒碟據頓地,不避暗濕,前有燥地,目視而兩腳不隨。」

又云:「封畢,詔百官以次下,國家隨後,道迫小,步從匍匐邪上,起近炬火,止亦駱驛,步從觸擊大石,石聲正讙,但讙石無相應和者。腸不能已, 口不能默。明日,太醫令問起居,國家云:『昨上下山,欲行迫前人,欲休則後人所蹈,道峻危險:國家不勞。』」又云:「東山名曰日觀,鷄一鳴時, 見日始欲出,長三丈所。秦觀者望見長安,吳觀者望見會稽,周觀者望見齊。」

凡記文之工悉如此,而未嘗見稱于昔賢,秦、吳、周三觀,亦無曾用之者。

今應劭書脫略,唯劉昭補註《東漢志》僅有之,亦非全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