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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51


作者:洪邁
頁數:51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51,共144。
歲旦飲酒今人元日飲屠酥酒,自小者起,相傳已久,然固有來處。後漢李膺、杜密以黨人同系獄,值元日,于獄中飲酒,曰:「正旦從小起。」《時鏡新書》晉董勛云:「正旦飲酒先從小者,何也?勛曰:『俗以小者得歲,故先酒賀之,老者失時,故後飲酒。』」《初學記》載《四民月令》云:「正旦進酒次第,當從小起,以年小者起先。」唐劉夢得、白樂天元日舉酒賦詩,劉云: 「與君同甲子,壽酒讓先杯。」白云:「與君同甲子,歲酒合誰先。」白又有《歲假內命酒》一篇云:「歲酒先拈辭不得,被君推作少年人。」顧況云: 「不覺老將春共至,更悲攜手幾人全。還丹寂寞羞明鏡,手把屠蘇讓少年。」

裴夷直云:「自知年幾偏應少,先把屠蘇不讓春。倘更數年逢此日,還應惆悵羡他人。」成文干云:「戴星先捧祝堯觴,鏡裡堪驚兩鬢霜。好是燈前偷失笑,屠蘇應不得先嘗。」方干云:「才酌屠蘇定年齒,坐中皆笑鬢毛斑。」



  
然則尚矣。東坡亦云:「但把窮愁博長健,不辭最後飲屠酥。」其義亦然。

存歿絶句杜子美有《存歿》絶句二首云:“席謙不見近彈棋,畢曜仍傳舊小詩。

玉局他年無限笑,白楊今日幾人悲。”“鄭公粉繪隨長夜,曹霸丹青已白頭。

天下何曾有山水,人間不解重驊騮。”每篇一存一歿。蓋席謙、曹霸存,畢、鄭歿也。黃魯直《荊江亭即事》十首,其一云:「閉門覓句陳無己,對客揮毫秦少游。正字不知溫飽未,西風吹淚古藤州。」乃用此體。時少游歿而無已存也。近歲新安胡仔著《漁隱叢話》,謂魯直以今時人形入詩句,蓋取法于少陵,遂引此句,實失于詳究雲。


  

湯武之事湯、武之事,古人言之多矣。惟漢轅固、黃生爭辯最詳。黃生曰:「湯、武非受命,乃殺也。」固曰:“不然,桀、紂荒亂,天下之心皆歸湯、武。

湯、武因天下之心而誅桀、紂,不得已而立,非受命為何?”黃生曰:「冠雖敝必加于首,履雖新必貫于足。今桀、紂雖失道,君上也,湯,武雖聖, 臣下也,反因過而誅之,非殺而何?」景帝曰:「食肉毋食馬肝,未為不知味;言學者毋言湯、武受命,未為愚。」遂罷。顏師古註云:「言湯、武為殺,是背經義,故以馬肝為喻也。」東坡《志林》云:“武王非聖人也,昔者孔子蓋罪湯、武,伯夷、叔齊不食周粟,而孔子予之,其罪武王也甚矣。

至孟軻始亂之,使當時有良史,南巢之事,必以叛書,牧野之事,必以弒書。

湯、武仁人也,必將為法受惡。”可謂至論。然予竊考孔子之序《書》,明言伊尹相湯伐桀,成湯放桀于南巢,武王伐商,武王勝商殺受,各蔽以一語, 而大指皦如,所謂六蓺折衷,無待于良史覆書也。

張釋之傳誤《漢書》紀傳志表,矛盾不同非一,然唯張釋之為甚。本傳云:「釋之為騎郎,事文帝十年不得調,亡所知名,欲免歸。中郎將袁盎惜其去,請徙補謁者,後拜為廷尉,逮事景帝,歲余,為淮南相。」而《百官公卿表》所載,文帝即位三年,釋之為廷尉,至十年,書廷尉昌、廷尉嘉又二人,凡歷十三年,景帝乃立,而張驅為廷尉,則是釋之未嘗十年不調,及未嘗以廷尉事景帝也。

張于二廷尉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于定國為廷尉,人自以不冤。此《漢史》所稱也。兩人在職皆十餘年。周勃就國,人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逮捕,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使以公主為證,太后亦以為無反事,乃得赦出。釋之正為廷尉,不能救,但申理犯蹕、盜環一二細事耳。楊惲為人告驕奢不悔過,下廷尉案驗,始得所予孫會宗書,定國當惲大逆無道,惲坐要斬。

惲之罪何至於是?其徇主之過如此。傳所謂決疑平法,務在哀矜者,果何為哉! 漢唐置郵趙充國在金城,上書言先零、罕羌事,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璽書報從其計。按金城至長安一千四百五十里,往反倍之,中間更下公卿議臣,而自上書至得報,首尾才七日。唐開元十年八月己卯夜,權楚璧等作亂,時明皇幸洛陽,相去八百餘里。壬午,遣河南尹王怡如京師按問宣慰,首尾才三日。

置郵傳命,既如此其速,而廷臣共議,蓋亦未嘗淹久,後世所不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