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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66


作者:洪邁
頁數:66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66,共144。
(十七則) 田租輕重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云:「一夫治田百畝,歲收粟百五十石, 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蓋十一之外,更無他數也。今時大不然,每當輸一石,而義倉省耗別為一斗二升,官倉明言十加六,復于其間用米之精粗為說,分若干甲,有至七八甲者,則數外之取亦如之。庾人執概從而輕重其手,度二石二三斗乃可給。至于水腳、頭子、市例之類,其名不一, 合為七八百錢,以中價計之,並僦船負擔,又須五斗,殆是一而取三。以予所見,唯會稽為輕,視前所云不能一半也。董仲舒為武帝言:「民一歲力役, 三十倍于古,而田租口賦,二十倍于古。」謂一歲之中,失其資產三十及二十倍也。又云:「或耕豪民之田,見稅十五。」言下戶貧民自無田,而耕墾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輸本田主,今吾鄉俗正如此,目為「主客分」雲。

女子夜績《漢·食貨志》云:「冬,民既入,婦人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謂一月之中,又得半夜,為四十五日也。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 同巧拙而合習俗也。《戰國策》甘茂亡秦出關,遇蘇代曰:「江上之貧女, 與富人女會績而無燭,處女相與語,欲去之。女曰,妾以無燭故,常先至掃室布席,何愛余明之照四壁者?幸以賜妾。」以是知三代之時,民風和厚勤樸如此,非獨女子也,男子亦然。《豳風》「晝爾干茅,宵爾索綯」,言晝日往取茅歸,夜作綯索,以待時用也,夜者日之餘,其為益多矣。



  
淮南王漢淮南厲王死,民作歌以諷文帝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眷,兄弟二人不相容。」此《史》、《漢》所書也。高誘作《鴻烈解敘》, 及許叔重注文,其辭乃云:「一尺繒,好童童,一升粟,飽蓬蓬,兄弟二人不能相容。」殊為不同,後人但引尺布斗粟之喻耳。厲王子安復為王,招致賓客方術之士,作為《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又有《中篇》八卷, 言神仙黃白之術。《漢書·藝文志·淮南內》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列于雜家,今所存者二十一卷,蓋《內篇》也。壽春有八公山,正安所延致客之處,傳記不見姓名,而高誘敘以為蘇飛、李尚、左吳、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晉昌等八人,然唯左吳、雷被、伍被見于史。雷被者,蓋為安所斥,而亡之長安上書者,疑不得為賓客之賢也。

薛國久長《左傳》載魯哀公大夫云:「禹合諸侯于涂山,執玉帛者萬國,今其存者無數十焉。」漢公孫卿語武帝云:「黃帝萬諸侯,而神靈之封君七千。」



  
按《王制》所紀九州,凡千七百七十有三國,多寡殊不侔。以環移之,一君會朝所將吏卒,姑以百人計之,則萬國之眾,當為百萬,涂山之下,將安所歸宿乎?其為■(wèi)言,無可疑者。所謂存者數十,考諸經傳,可見者唯薛耳。薛之祖奚仲,為夏禹掌車服大夫,自此受封,歷商及周末,始為宋偃王所滅,其享國千九百餘年,傳六十四代,三代諸侯莫之與比。薛壤地褊小, 以詩則不列于《國風》,以世家則不列于《史記》,而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間,視同儕邾、杞、滕、鄫,獨未嘗受大國侵伐,則其為邦,亦自有持守之道矣。

建除十二辰建除十二辰,《史》、《漢》曆書皆不載,《日者列傳》但有「建除家以為不吉」一句。惟《淮南鴻烈解·天文訓篇》云:「寅為建,卯為除,辰為滿,已為平,主生;午為定,未為執,主陷;申為破,主衡;西為危,主構;戌為成,主少德;亥為收,主大德;子為開,主太歲;醜為閉,主太陰。」

今《會元官歷》,每月逢建、平、破、收日,皆不用,以建為月陽,破為月對,平、收隨陰陽月遞互為魁罡也。《西陽雜沮·夢篇》云:「《周禮》以日月星辰各占六夢,謂日有甲乙,月有建破。」今注無此語。《正義》曰: 「按《堪輿》,黃帝問天老事雲『四月陽建於已,破于亥,陰建於未,破于癸,是為陽破陰,陰破陽。』」今不知何書所載,但又以十干為破,未之前聞也。

俗語算數三三如九,三四十二,二八十六,四四十六,三九二十七,四九三十六, 六六三十六,五八四十,五九四十五,六九五十四,七九六十三,八九七十二,九九八十一,皆俗語算數,然《淮南子》中有之。三七二十一,蘇秦說齊王之辭也。《漢書·律歷志》劉歆典領鐘律,奏其辭,亦云八八六十四。

杜預注《左傳》,天子用八,雲八八六十四人,又六六三十六人,四四十六人。如淳、孟康、晉灼注《漢志》,亦有二八十六,三四十二,六八四十八, 八八六十四等語。

伾文用事唐順宗即位,抱疾不能言,王伾、王叔文以東宮舊人用事,政自己出, 即日禁宮市之擾民,五坊小兒之暴閭巷,罷鹽鐵使之月進,出教坊女伎六百還其家。以德宗十年不下赦令,左降官雖有名德才望,不復敘用,即追陸蟄、鄭餘慶、韓皋、陽城還京師,起姜公輔為刺史。人情大悅,百姓相聚歡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