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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72


作者:洪邁
頁數:72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72,共144。
貢薛韋匡《漢元帝紀贊》云:「貢、薛、韋、匡迭為宰相。」謂貢禹、薛廣德、韋元成、匡衡也,四人皆握娖自好,當優柔不斷之朝,無所規救。衡專附石顯,最為邪臣;廣德但有諫禦樓船一事;禹傳稱在位數言得失,書數十上; 元成傳稱為相七年,守正持重,不及父賢,而文采過之。皆不著其有過。按《劉向傳》:「宏恭、石顯白逮更生下獄,下太傅韋元成、諫大夫貢禹與廷尉雜考。劾更生前為九卿,坐與蕭望之、周堪謀排許、史,毀離親戚,欲退去之,而獨專權。為臣不忠,幸不伏誅,復蒙恩召用,不悔前過,而教今人言變事,誣罔不道。更生坐免為庶人。」若以漢法論之,更生死有餘罪,幸元帝不殺之耳。《京房傳》房欲行考功法,石顯及韋丞相皆不欲行。然則韋、貢之所以進用,皆陰附恭、顯而得之。《班史》隱而不論,唯于《石顯傳》云:「貢禹明經著節,顯使人致意,深自結納。因薦禹天子,歷位九卿,至御史大夫。」正在望之死後也。

兒寬張安世《漢史》有當書之事,本傳不載者。武帝時,兒寬有重罪系,按道侯韓說諫曰:「前吾丘壽王死,陛下至今恨之;今殺寬,後將復大恨矣!」上感其言,遂貰寬,復用之。宣帝時,張安世嘗不快上,所為不可上意。上欲誅之,趙充國以為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見謂忠謹,宜全度之。安世用是得免。二事不書於寬及安世傳,而于劉向、充國傳中見之,豈非以二人之賢為諱之邪?韓說能以一言救賢臣于垂死,而不于說傳書之,以揚其善, 為可惜也。



  
深溝高壘韓信伐趙,趙陳余聚兵井陘口禦之。李左車說余曰:「信乘勝而去國遠鬥,其鋒不可當。願假奇兵從間道絶其輜重,而深溝高壘勿與戰。彼前不得鬥,退不得還,不至十日,信之頭可致麾下。」余不聽,一戰成擒。七國反, 周亞夫將兵往擊,會兵滎陽,鄧都尉曰:「吳、楚兵鋭甚,難與爭鋒。願以梁委之,而東北壁昌邑,深溝高壘,使輕兵塞其饟道,以全制其極。」亞夫從之,吳果敗亡。李、鄧之策一也,而用與不用則異耳。秦軍武安西,以攻閼與。趙奢救之,去邯鄲三十里,堅壁,二十八日不行,復益增壘。既乃卷甲而趨之,大破秦軍。奢之將略,所謂玩敵于股掌之上,雖未合戰而勝形已著矣。前所云鄧都尉者,亞夫故父絳侯客也。《晁錯傳》云:「錯已死,謁者仆射鄧公為校尉,擊吳、楚為將。還,上書言軍事,拜為城陽中尉。」鄧公者,豈非鄧都尉乎?亞夫傳以為此策乃自請而後行,顏師古疑其不同,然以事料之,必非出於己也。

生之徒十有三《老子》「出生入死」章云:「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動之死地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王弼注曰:「十有三,猶雲十分有三分取其生道,全生之極,十分有三耳;取死之道,全死之極,十分亦有三耳。而民生生之厚,更之無生之地焉。」其說甚淺,且不解釋後一節。唯蘇子由以謂「生死之道,以十言之,三者各居其三矣,豈非生死之道九,而不生不死之道一而已乎?《老子》言其九不言其一,使人自得之,以寄無思無為之妙。」其論可謂盡矣。



  
臧氏二龜臧文仲居蔡,孔子以為不智。蔡者,國君之守龜,出蔡地,因以為名焉。

《左傳》所稱「作虛器」,正謂此也。至其孫武仲得罪于魯,出奔邾,使告其兄賈于鑄,且致大蔡焉,曰:「紇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蔡納請,其可?」 蓋請為先人立後也。賈再拜受龜,使弟為力己請,遂自為也。乃立臧為。為之子曰昭伯,嘗如晉,從弟會竊其寶龜僂句龜所出地名。以卜為信與僭,僭吉。僭,不信也。會如晉。昭伯問內子與母弟,皆不對。會之意,欲使昭伯疑其若有他故者。歸而察之,皆無之,執而戮之,逸奔郈。及昭伯從昭公孫于齊,季平子立會為臧氏後,會曰:「僂句不餘欺也。」臧氏二事,皆以龜故,皆以弟而奪兄位,亦異矣。

有扈氏《夏書·甘誓》,啟與有扈大戰于甘,以其「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絶其命」為辭,孔安國傳云:「有扈與夏同姓,恃親而不恭。」其罪如此耳。而《淮南子·齊俗訓》曰:「有扈氏為義而亡,知義而不知宜也。」

高誘註云:「有扈,夏啟之庶兄也,以堯、舜舉賢,禹獨與子,故伐啟。啟亡之。」此事不見於他書,不知誘何以知之?傳記散軼,其必有以為據矣。

莊子以為「禹攻有扈,國為虛厲」,非也。

太公丹書太公《丹書》今罕見于世,黃魯直于禮書得其諸銘而書之,然不著其本始。予讀《大戴禮·武王踐陣篇》,載之甚備,故悉紀錄以遺好古君子云: 「武王踐昨三日,召士大夫而問焉,曰:『惡有藏之約,行之行,萬世可以為子孫常者乎?』皆曰:『未得聞也。』然後召師尚父而問焉,曰:『黃帝、顓頊之道可得見與?』師尚父曰:『在《丹書》。王欲聞之,側齋矣。』王齋三日,尚父端冕奉書,道書之言曰:‘“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凶。凡事不強則枉,弗敬則不正,枉者滅廢,敬者萬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