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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91


作者:洪邁
頁數:91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91,共144。
楊戩、李彥創汝州西城所,任輝彥、李士渙,王滸、毛孝立之徒,亦助之發物供奉,大抵類勔,而又有甚焉者。徽宗患其擾,屢禁止之,然覆出為惡, 不能絶也。偶讀白樂天《紫閣山北村》詩,乃知唐世固有是事。漫錄于此: 「晨游紫閣峰,暮宿山下村。村老見予喜,為予開一樽。舉杯未及飲,暴卒來入門,紫衣挾刀斧,草草十餘人。奪我席上酒,掣我盤中饗。主人退後立, 斂手反如賓。中庭有奇樹,種來三十春。主人惜不得,持斧斷其根。口稱采造家,身屬神策軍。主人切勿語,中尉正承恩。」蓋貞元、元和間也。

李林甫秦檜李林甫為宰相,妒賢嫉能,以裴耀卿、張九齡在己上,以李適之爭權, 設詭計去之。若其所引用,如牛仙客至終於位,陳希烈及見其死,皆共政六七年。雖兩人伴食諂事,所以能久,然林甫以伎心賊害,亦不朝慍暮喜,尚能容之。秦檜則不然,其始也,見其能助我,自冗散小官,不三二年至執政。



  
史才由御史檢法官超右正言,遷諫議大夫,遂簽書樞密。施鉅由中書檢正、鄭仲熊由正言,同除權吏部侍郎。方受告正謝,施即參知政事,鄭為簽樞。

宋樸為殿中侍御史,欲驟用之,令台中申稱本台缺檢法主簿,須長貳乃可闢。


  

即就狀奏除侍御史,許薦舉,遽拜中丞,謝日除簽樞,其捷如此。然數人者不能數月而罷。楊願最善佞,至飲食動作悉效之。秦嘗因食,噴嚏失笑,願于倉卒間,亦陽噴飯而笑,左右侍者曬焉。秦察其奉己,愈喜。既歷歲亦厭之,諷御史排擊而預告之,願涕淚交頤。秦曰:「士大夫出處常事耳,何至是?」願對曰:「願起賤微,致身此地,已不啻足,但受太師生成恩,過于父母,一旦別去,何時復望車塵馬足邪?是所以悲也。」秦益憐之,使以本職奉祠,僅三月起知宣州。李若谷罷參政,或曰:「胡不效楊原仲之泣?」 李河北人,有直氣,笑曰:「便打殺我,亦撰眼淚不出。」秦聞而大怒,遂有江州居住之命。秦嘗以病謁告,政府獨有餘堯弼,因奏對,高宗訪以機務, 一二不能答。秦病癒入見,上曰:「余堯弼既參大政,朝廷事亦宜使之與聞。」

秦退,扣余曰:「比日榻前所詢何事?」余具以告。秦呼省吏取公牘閲視, 皆已書押。責之曰:「君既書押了,安得言弗知?是故欲相賣耳!」余離席辯析,不復應。明日台評交章。段拂為人憒憒,一日,秦在前開陳頗久,遂俯首瞌睡。秦退始覺,殊窘怖,上猶慰撫之,且詢其鄉裡。少頃,還殿廊幕中。秦閉日誦佛,典客贊揖至三,乃答。歸政事堂,窮詰其語,無以對,旋遭劾,至于責居。湯思退在樞府,上偶回顧,有所問。秦是日所奏,微不合。

即云:「陛下不以臣言為然,乞問湯思退。」上曰:「此事朕豈不曉,何用問他湯思退?」秦還省見湯,已不樂,謀去之。會其病,迫于亡,遂免。考其所為,蓋出偃月堂之上也。

注書難注書至難,雖孔安國、馬融、鄭康成、王弼之解經,杜元凱之解《左傳》, 顏師古之注《漢書》,亦不能無失。王荊公《詩新經》,「八月剝棘」解云: 「剝者,剝其皮而迸之,所以養老也。」毛公本註云:「剝,擊也。」陸德明音普卜反。公皆不用。後從蔣山郊步至民家,問其翁安在?曰:「去撲棘。」

始悟前非。即具奏乞除去十三字,故今本無之。洪慶善注《楚辭·九歌·東君》篇:「縆瑟兮交鼓,蕭鐘兮瑤簴。」引《儀禮·鄉飲酒》章「問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為比,云:「蕭鐘者, 取二樂聲之相應者互奏之。」即鏤板,置於墳庵,一蜀客過而見之,曰:「一本蕭作■,《廣韻》訓為擊也。蓋是擊鐘,正與縆瑟為對耳。」慶善謝而亟改之。政和初,蔡京禁蘇氏學,蘄春一土獨杜門注其詩,不與人往還。錢伸仲為黃岡尉,因考校上舍,往來其鄉,三進謁然後得見。首請借閲其書,士人指案側巨編數十,使隨意抽讀,適得《和楊公濟梅花》十絶:「月地雲階漫一尊,玉奴終不負東昏。臨春結綺荒荊棘,誰信幽香是返魂。」註云:「玉奴,齊東昏侯潘妃小字。臨春、結綺者,東後主三閣之名也。」伸仲曰:「所引止於此耳?」曰:「然。」伸仲曰:「唐牛僧孺所作《周秦行紀》,記入薄太后廟,見古后妃輩,所謂月地雲階見洞仙,東昏以玉兒故,身死國除, 不擬負他,乃是此篇所用。先生何為沒而不書?」士人恍然失色,不復一語, 顧其子然紙炬悉焚之。伸仲勸使姑留之,竟不可。曰:「吾枉用工夫十年, 非君幾貽士林嗤笑。」伸仲每談其事,以戒後生。但玉奴乃楊貴妃自稱,潘妃則名玉兒也。剝棗之說,得于吳說、傅朋,簫鐘則慶善自言也。紹興初, 又有傅洪秀才注坡詞,鏤板錢塘,至于「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不能引「共道人間惆悵事,不知今夕是何年」之句。「笑怕薔薇■」,「學畫鴉黃未就」,不能引《南部煙花錄》,如此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