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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98


作者:洪邁
頁數:98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98,共144。
其論《詩序》雲,作詩者不必有序。今之說者曰,《序》與《詩》同作, 無乃惑欽!旦逸詩之傳者,岐下之石鼓也,又安覩《序》邪?謂晉武公盜立, 秦仲者石勒之流,秦襄公取周地,皆不應美。《文王有聲》為繼伐,是文王以伐紂為志,武王以伐紂為功。《庭燎》、《沔水》、《鶴鳴》、《白駒》, 箴、規、海、刺于宣王,則《雲漢》、《韓奕》、《松高》、《烝民》之作妄也。未有《小雅》之惡如此,而《大雅》之善如彼者也。謂《子衿》、《候人》、《采綠》之《序》駢蔓無益,《樛木》、《日月》之《序》為自戾, 《定之方中》、《木瓜》之《序》為不純。孟子、荀卿、左氏、賈誼、劉向漢諸儒,論說及《詩》多矣,未嘗有一言以《詩序》為議者,則《序》之所作晚矣。晁所論是否,亦未敢輒言。但其中有雲,秦康公隳穆公之業,日稱兵于母家,自喪服以尋干戈,終身戰不知已,而序《渭陽》,稱其「我見舅氏,如母存焉」,是果純孝歟?陳厲公弒佗代立,而序《墓門》責佗「無良師傅」,失其類矣。予謂康公《渭陽》之詩,乃贈送晉文公入晉時所作,去其即位十六年。衰服用兵,蓋晉襄公耳,《傳》雲「子墨衰絰」者也。康公送公子雍于晉,蓋徇其請。晉背約而與之戰,康公何罪哉?責其稱兵于母家, 則不可。陳佗殺威公太子而代之,故蔡人殺佗而立厲公,非厲公罪也。晁詆厲以申倫,亦為不可。

其論《三傳》,謂杜預以左氏之耳目,奪夫子之筆削。公羊家失之舛雜, 而何休者,又特負于公羊。惟谷梁晚出,監二氏之違畔而正之,然或與之同惡,至其精深遠大者,真得子夏之所傳。范寗又因諸儒而博辯之,申谷梁之志,其於是非亦少公矣,非若杜征南一切申《傳》,決然不敢異同也。此論最善。



  
然則晁公之於群經,可謂自信篤而不詭隨者矣。

邳彤酈商漢光武討王郎時,河北皆叛,獨矩鹿、信都堅守,議者謂可因二郡兵自送,還長安。惟邳彤不可,以為若行此策,豈徒空失河北,必更驚動三輔。

公既西,則邯鄲之兵,不肯背城主而千里送公,其離散逃亡可必也。光武感其言而止。東坡曰:「此東漢興亡之決,邳彤亦可謂漢之元臣也。」彤在雲台諸將之中,不為人所標異,至此論出,識者始知其然。漢高祖役,呂后與審食其謀曰:「諸將故與帝為編戶民,今乃事少主,非盡族是,天下不安。」


  

以故不發喪。酈商見食其曰:「誠如此,天下危矣。陳平、灌嬰將十萬守滎陽,樊噲、周勃將二十萬定燕、代,比聞帝崩,諸將皆誅,必連兵還向以攻關中,亡可翹足待也。」食其入言之,乃發喪。然則是時漢室之危,幾于不保,酈商笑談間,廓廓無事,其功豈不大哉?然無有表而出之者!迨呂后之亡,呂祿據北軍,商子寄給之出遊,使周勃得入。則酈氏父子之於漢,謂之社稷臣可也。寄與劉揭同說呂祿解將印,及文帝論功,揭封侯賜金,而寄不錄,平、勃亦不為之一言,此又不可曉者。其後寄嗣父為侯,又以罪免,惜哉! 武成之書孔子言:「周之德,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

所謂服事者,美其能于紂之世盡臣道也。而《史記·周本紀》雲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其後改法度,制正朔,追尊古公、公季為王。是說之非,自唐梁肅至于歐陽、東坡公、孫明復皆嘗著論,然其失自《武成》始也。孟子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今考其書,雲「大王肇基王跡,文王誕膺天命,以撫方夏」,及武王自稱曰「周王發」,皆紂尚在位之辭。且大王居邠,猶為狄所迫逐,安有「肇基王跡」之事?文王但稱西怕,焉得言「誕膺天命」乎?武王未代商,已稱周王;可乎?則《武成》之書不可盡信,非止「血流漂杵」一端也。至編簡舛誤,特其小小者云。

象載瑜《漢郊祀歌·象載瑜》章云:「象載瑜,白集西。」顏師古曰:「象載, 象輿也。山出象輿,瑞應車也。」《赤蚊》章雲「象輿■」,即此也。而《景星》章云:「象載昭庭。」師古曰:「象謂懸象也。懸象秘事,昭顯于庭也。」

二字同出一處,而自為兩說。按樂章同意,正指瑞應車,言昭列于庭下耳。

三劉《漢》釋之說亦得之,而謂「白集西」為西雍之麟,此則不然。蓋歌詩凡十九章,皆書其名于後,《象載瑜》前一行雲「行幸雍獲白麟作」,自為前篇「朝隴首,覽西垠」之章,不應又于下篇贅出之也。

管晏之言《孟子》所書:“齊景公問于晏子曰:『吾欲觀于轉附、朝儛,遵海而南,放於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觀也?』晏子對曰:‘天子諸侯,無非事者。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今也不然。師行而糧食。從流下而忘反謂之流。從流上而忘反謂之連。從獸無厭謂之荒。樂酒無厭謂之亡。

先王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景公說,大戒于國。”《管子·內言·戒》篇曰:「威公將東遊,問于管仲曰:『我游猶軸轉斜,南至琅邪。司馬曰, 亦先王之遊已。何謂也?』對曰:“先王之遊也,春出原農事之不本者,謂之遊。秋出補人之不足者,謂之夕,夫師行而糧食其民者,謂之亡。從樂而不反者,謂之荒。先王有游夕之業於民,無荒亡之行于身。’威公退再拜, 命曰寶法。」觀管、晏二子之語,一何相似,豈非傳記所載容有相犯乎?管氏既自為一書,必不誤,當更考之《晏子春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