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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99


作者:洪邁
頁數:99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99,共144。
共工氏《禮記·祭法》、《漢書·郊祀志》,皆言共工氏霸九州,以其無錄而王,故謂之霸。《歷志》則云:「雖有水德,在火本之間,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強,故伯而不王。周人遷其行序,故《易》不載。」注言:「以其非次故去之。」《史記·律書》:「顓帝有共工之陳,以平水害。」文穎曰:「共工,主水官也。少昊氏衰,秉政作虐,故顓帝伐之。本主水官,因為水行也。」

然《左傳》郯子所敘黃帝、炎帝五代所名官,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杜預云:「共工氏以諸侯伯有九州者,在神農之前,太吳之後,亦受水瑞,以水名官。」蓋其與炎、黃諸帝,均受五行之瑞,無所低昂,是亦為王明矣。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至今祀以為社。前所紀謂「周人去其行序」, 恐非也。至于怒觸不周之山,天傾西北,地不滿東南,此說尤為誕罔。洪氏出於此,本曰「共」,《左傳》所書晉左行共華、魯共劉,皆其裔也。後又推本水德之緒加水于左而為「洪」雲。《堯典》所稱「共工方鳩僝功」,即舜所流者,非此也。時以名官,故舜命垂為之。



  
漢志之誤昔人謂顏師古為班氏忠臣,以其註釋紀傳,雖有舛誤,必委曲為之辨故也。如《五行志》中最多,其最顯顯者,與《尚書》及《春秋》乖戾為甚。

桑谷共生於朝。劉向以為商道既衰,高宗乘敝而起,既獲顯榮,怠於政事, 國將危亡,故桑谷之異見。武丁恐駭,謀于忠賢。顏注曰:「桑谷自太戊時生,而此雲高宗時,其說與《尚書大傳》不同,未詳其義,或者伏生差謬。」

按《藝文志》自云:「桑谷共生,太戊以興,鳴雉登鼎,武丁為宗。」乃是本書所言,豈不可為明證,而翻以伏生為謬,何也?僖公二十九年,大雨雹。

劉向以為信用公子遂,遂專權自恣,僖公不寤,後二年,殺子赤立宣公。又載文公十六年,蛇自泉宮出。劉向以為其後公子遂殺二子而立宣公。此是文公未年事,而劉向既書之,又誤以為僖。顏無所辨。隱公三年,日有食之。


  

劉向以為其後鄭獲魯隱。注引「狐壤之戰,隱公獲焉」。此自是隱為公子時事耳,《左傳》記之甚明。宣公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董仲舒以為成公時。其他如言楚莊始稱王,晉滅江之類,顏雖隨事敷演,皆云未詳其說, 終不肯正詆其疵也。《地理志》中沛郡公丘縣曰:「故滕國,周懿王子叔綉所封。」顏引《左傳》「郜、雍、曹、滕,文之昭也」為證,亦云未詳其義。

真定之肥壘,菑川之劇,泰山之肥城,皆以為肥子國,而遼西之肥如,又云「肥子奔燕,燕封于此。」魏郡元城縣云:「魏公子元食邑于此,因而遂氏焉。」常山元氏縣云:「趙公子元之封邑,故曰元氏。」不應兩邑命名相似如此。正文及《志》五引摩池河,皆註云:「虐音呼,池音徒河反。」又「五伯迭興」,註云:「此五伯謂齊威、宋襄、晉文、秦穆、楚莊也。」而《諸侯王表》「五伯扶其弱」註云:「謂齊威、宋襄、晉文、秦穆、吳夫差也。」

《異姓諸侯王表》「適戍強於五伯」註云:「謂昆吾、大彭、琢韋、齊威、晉文也。」均出一書,皆師古注辭,而異同如此。

漢將軍在御史上《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位上卿,銀印青緩,前後左右將軍亦位上卿,而金印紫絞。故《霍光傳》所載群臣連名奏曰,丞相敞、大將軍光、車騎將軍安世、度遼將軍明友、前將軍增、後將軍充國、御史大夫誼。且雲群臣以次上殿。然則凡雜將軍,皆在御史大夫上,不必前後左右也。

上元張燈上元張燈,《太平禦覽》所載《史記·樂書》曰:「漢家祀太一,以昏時祠到明。」今人正月望日夜遊觀燈,是其遺事,而今《史記》無此文。唐韋述《兩京新記》曰:「正月十五日夜,敕金吾弛禁,前後各一日以看燈。」

本朝京師增為五夜,俗言錢忠懿納土,進錢買兩夜,如前史所謂買宴之比。

初用十二、十三夜,至崇寧初,以兩日皆國忌,遂展至十七、十八夜。予按國史,乾德五年正月,詔以朝廷無事,區寓乂安,令開封府更增十七、十八兩夕。然則俗雲因錢氏及崇寧之展日,皆非也。太平興國五年十月下元,京城始張燈如上元之夕,至淳化元年六月,始罷中元、下元張燈。

七夕用六日太平興國三年七月,詔:「七夕嘉辰,著于甲令。今之習俗,多用六日, 非舊制也,宜復用七日。」且名為七夕而用六,不知自何時始。然唐世無此說,必出於五代耳。

宰相參政員數太祖登極,仍用周朝范質、王溥、魏仁浦三宰相,四年,皆罷,趙普獨相。越三月,始創參知政事之名,而以命薛居正、呂餘慶,後益以劉熙古, 是為一相三參。及普罷去,以居正及沈義倫為相,盧多遜參政。太宗即位, 多遜亦拜相。凡六年,三相而無一參。自後頗以二相二參為率。至和二年, 文彥博為昭文相,劉沆為史館相,富粥為集賢相,但用程勘一參。惟至道三年呂端以右仆射獨相,而戶部侍郎溫仲舒、禮部侍郎王化基、工部尚書李至、禮部侍郎李沆四參政,前後未之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