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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P 42


作者:黃宗羲
頁數:42 / 462
類別:中國哲學

 

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
第42,共462。
先生謂諸生曰:「學者只隱顯窮達,始終不變方好。今之人對顯明廣眾之前,一人焉,閒居獨處之時,又一人焉;對富貴又一人焉,貧賤又一人焉。眼底交遊所不變者,惟何粹夫乎!」

詔因辭謝久菴,公與講論陽明之學。公謂:「朱子之道學,豈後學所敢輕議?但試舉一二言之,其性質亦是太褊。昔唐仲友為台州太守,陳同父同知台州,二人各競才能,甚不相協。時仲友為其母與弟婦同居官舍。



  
晦翁為浙東提舉,出按台州,陳同父遂誣仲友以帷薄不修之事,晦翁未察,遂劾仲友。王淮為之奏辨,晦翁又劾王淮。後仲友亦以帷薄不修之事,誣論晦翁,互相訐奏,豈不是太褊乎?」詔聞此言,歸而問於先生。先生曰:「訐奏事信有之,但仲友雖負才名,終是小人,安得以此誣毀朱子。

是非毀譽,初豈足憑?久之便是明白。朱先生劾仲友事,見《台寓錄》;仲友誣朱先生事,見仲友《文集》,可知其是私也。」(同父此時尚未及第,未嘗同知台州。晦翁仲友相訐,未嘗以帷薄相誣。

此段無一實者。)

先生曰:「今世學者,開口便說一貫,不知所謂一貫者,是行上說,是言上說,學到一貫地位多少工夫?今又只說明心,謂可以照得天下之事。宇宙內事,固與吾心相通,使不一一理會於心,何由致知?所謂不理會而知者,即所謂明心見理也,非禪而何?」

黃惟用曰:「學者不可將第一等事讓別人做。”先生曰:「才說道不可將第一等事讓與別人做,不免自私,這元是自家合做的。」又曰:“學到自家合做處,則別人做第一等事,雖拜而讓之可也。」

學者到怠惰放肆,總是不仁,仁則自是不息。

詩人於周公,從步履上看,便見得周公之聖,故曰:「赤 幾幾。」凡人內不足者,或者讒謗之言,步履必至錯亂,不能安詳。如謝安折屐,豈能強制得住?故古人只求諸己,在己者定,外邊許大得失、禍福,皆不足動我,是故烈風雷雨弗迷。



  
先生曰:「予癸未在會試場,見一舉子對道學策,欲將今之宗陸辨朱者,誅其人,焚其書,甚有合於問目。且經書論表俱可。同事者欲取之,予則謂之曰:『觀此人於今日迎合主司,他日出仕,必知迎合權勢。』乃棄而不取。”

因語門人曰:“凡論前輩,須求至當,亦宜存厚,不可率意妄語。」

問:「危微精一何如?”曰:“心一也,有人道之別者,就其發處言之耳。危微皆是不好的字面。何謂危?此心發在形氣上,便蕩情鑿性,喪身亡家,無所不至,故曰危。何謂微?徒守此義理之心,不能擴充,不發於四支,不見於事業,但隱然於念慮之間,未甚顯明,故曰微。

惟精是察,二者之間,不使混雜;惟一是形氣之所用也。皆從道而出,合為一片。」

本泰問「夜氣”。曰:“有夜氣,有旦氣,有晝氣。晝氣之後有夜氣,夜氣之後有旦氣,旦氣不牿於晝氣,則充長矣。孟子此言氣字,即有性字在。

蓋性字何處尋?只在氣字求。但有本體與役於氣之別耳,非謂性自性、氣自氣也。彼惻隱是性,發出來的情也能惻隱,便是氣做出來,使無是氣,則無是惻隱矣。先儒喻氣猶舟也,性猶人也,氣載乎性,猶舟之載乎人,則分性氣為二矣。

試看人於今何性不從氣發出來?」

永年問「配義與道”。先生曰:“言此氣是搭合著道義說,不然則見富貴也動,見貧賤也動而餒矣。」

問「近讀《大禹謨》得甚意思”?“且不要說堯、舜是一個至聖的帝王,我是一個書生,學他不得。只這不虐無告,不廢困窮,日用甚切。如今人地步稍高者,遇一人地步稍低者,便不禮他,雖有善亦不取他,即是虐無告,廢困窮。」

陶說九德,皆就氣質行事上說,至商、周始有禮義性命之名。宋人卻專言性命,謂之道學,指行事為粗 ,不知何也?

何廷仁言「陽明子以良知教人,於學者甚有益”。先生曰:“此是渾淪的說話,若聖人教人,則不然。人之資質有高下,工夫有生熟,學問有淺深,不可概以此語之。是以聖人教人,或因人病處說,或因人不足處說,或因人學術有偏處說,未嘗執定一言。

至於立成法,詔後世,則曰格物致知,博學于文,約之以禮。蓋渾淪之言,可以立法,不可因人而施。」

或問:「朱子以誠意正心告君如何?”曰:“雖是正道,亦未盡善。人君生長深宮,一下手就教他做這樣工夫,他如何做得?我言如何能入得?須是或從他偏處一說,或從他明處一說,或從他好處一說,然後以此告之,則其言可入。若一次聘來,也執定此言,二次三次聘來,也執定此言,如何教此言能入得?告君須要有一個活法,如孟子不拒人君之好色、好貨便是。」

問「慎獨工夫”。曰:“此只在於心上做,如心有偏處,如好欲處,如好勝處,但凡念慮不在天理處,人不能知而己所獨知,此處當要知謹自省,即便克去。若從此漸漸積累,至於極處,自能勃然上進。雖博厚高明,皆是此積。」

問「存心之說”。曰:“人於凡事皆當存一個心,如事父母兄長不待言矣。雖處卑幼,則存處卑幼之心;處朋友,則存處朋友之心。至於外邊處主人,亦當存處主人之心。

以至奴僕,亦要存一點心處之。皆不可忽略,只如此便可下學上達。《易》之理,只是變易以生物,故君子變易以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