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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P 394


作者:黃宗羲
頁數:394 / 462
類別:中國哲學

 

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
第394,共462。
形而上者謂之天,形而下者謂之地。故其神明之屬,求其所自而不得,則舉而名之為天;體質之屬,原其所自,則總而名之為地。故夫可睹可聞者,皆地之屬也,其所不睹所不聞而為睹聞者,則曰天也。人之生也,稱受命於天,而不稱受命於地,極德之至也;稱上天之載,而不併稱天地之覆,載命無二,受尊無二,上也。

論量,陽全而陰半,《易》稱「坤元統於乾元」。朱子曰:「天包乎地之外,而氣常行乎地之中。」天不獨職覆,亦具兼載。論分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惟乾道變化,首出庶物,至於坤厚,雖德合無疆,不過順承而已。先則迷矣,後則得主而利矣,此謂定位。故以地從天則治,以天從地則亂。內而心身,外而君臣,君子小人,無不各有等焉,而天地之位,乃得初象也。

天地者,萬物之大界限也。號物之數有萬,其分位之差等,亦不啻有萬。世必無兩類物可相等者,相等則必相凌奪,而不得安,故世亦必無兩類物可並位者。故古人有言,必曰「萬物各得其所」,各得其所,而後一物各有一類,一類各有一位,極而萬之,亦萬位焉。

然而天之與地,乃其兩大位也,兩大位尤其兩相懸絶者也。兩大位定,而後可以定萬物之位,定萬物之位,而後萬物可以各得其所而育。是故定天之位,而人之生,乃莫不受命于天,受命于天,而後役使萬物,而宰制之。置此身于萬物中,作平等觀,而天敘,敘之天秩,秩之皆其相與並育於地上者也,而自天以下,無不舉矣。

是故學莫先於知天,莫大於事天。



  
詮心

論體物而不可遺,有二語,曰:「心原非物,雲何離物無體?心既非物,雲何離物有體?」心不附物而行,故不隨物為存亡,而超生死之外,了不干涉;心亦不對物而立,故不與物角勝負,而入死生之中,初無罣礙。故曰:「實際理地,不染一塵,佛事門中,不捨一法。」又曰:「真如不變,而隨緣故起信。」曰:「謂言說之極,以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悉同如故。

是真不變如隨緣也。惟不變故非因緣性,惟隨緣故又非自然性。」千方萬說,無踰二義。雖然,眾生方順生死流而沒溺有海,諸凡後義,其所樂其相似,而以為無傷者也。

故每豎義,則前義當先。

才見有物,即失心矣;才見有心,即所見者亦全是物而非心矣。今人多謂暗處是物,明處是心,周子所謂「物則不神」,「神妙萬物」,二語是也。殊不知其所認明處,必有所明。若無所明,則無明處。

既有所明,則所明全體是物耳,豈心耶?若謂我初不認所明之物,而認能明之者,此之謂心。殊不知前若無所明,則此亦無能明。《楞嚴》所謂「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是汝能又全體倚前所,而與之角立」。既倚前所而與之角立,全是物也,又豈心耶?此處須妙語始得。

故古人每曰「拍盲」;又曰「向上一路,黑洞洞去」;又曰「瞎卻眼,卸卻符」。雖然,卻又不是教人全認暗處。若認暗處,全是所有,又與前明處有何殊勝耶?有一人說,明暗亦是兩頭,我此不屬明,不屬不明,而卻有所明時,我能與之明,無所明時,我又能與之不明。如此等說,豈不謂之滴水不漏?雖然,生死到來,畢竟作何結煞?能如是說,如是見,生死關頭,得倒斷否?嗚呼!天下孰有難言如此心者乎?盡一物之變,戛戛乎其難之,而況心乎?天下孰有難相應如事心之學者乎?善一事之始末,亦戛戛乎其難之,而況事心乎?

古人云:「無一法可當情」,又云:「擬心為犯戒,得味為破齋。」信知此事,真容纖毫不得,金屑雖貴,落眼成翳。才有一法當情,須知此心全體已被障卻,故知諸法無論細大精粗,究其極處,無一而不為心害者也。故事心者,必須見心,見心者,亦初不必別求心見,去其害心者而已。

才見有心,便非心。心盡處,心體露,故往往曰「盡其心」。今學者每曰學道,學無心。無心境界,豈是如今掩耳偷鈴?死兜兜地,百不思,百不想,百不知,百不會,而自以為無心耶?會須此心實實盡卻,欲覓一心,了不可得耳!今人誰不曰「我學無心,我今百思想不起矣。」但一遇緣,千種萬狀,殊形異體,紛紜而來,莫知其所自,豈能望古人之反欲覓一心,而了不可得者耶?

古人之至於覓心,而了不可得者,誠哉!其心盡也。何以心盡?此心與諸世出世,明若聖、若凡、若染、若淨,無一法可為我愛,無一法可為我憎,無一法而可為我愛而取,無一法而可為我憎而舍者也。到此境界,何處不自得?何人不可與?何事不可為?不貪生,卻亦未嘗不得生;不怖死,卻亦未嘗必得死;不求利,未嘗定失利;不避害,未嘗定遇害。死生利害之隨緣順受,其無一不與人同,而我卻落得做宇宙世出世間一安閒自在、無為無事、大解脫得便宜之人,此之謂道人,此之謂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