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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P 174


作者:漢人
頁數:174 / 225
類別:古典散文

 

全漢文

作者:漢人
第174,共225。
方進國之司直,不自敕正以先群下,前親犯令行馳道中,司隷慶平心舉劾,方進不自責悔而內挾私恨,伺記慶之從容語言,以詆欺成罪。後丞相宣以一不道賊,請遣掾督趣司隷校尉,司隷校尉勛自奏暴於朝廷,今方進復舉奏勛。議者以為方進不以道德輔正丞相,苟阿助大臣,欲必勝立威,宜抑絶其原。勛素行公直,奸人所惡,可少寬假,使遂其功名。

(《漢書·翟方進傳》)



  
○奏求治河策

九河今皆置滅,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深川,而無堤防雍塞之文。河從魏郡以東,北多溢決,水跡難以分明。四海之眾不可誣,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漢書·溝洫志》:哀帝初,平當使領河堤奏言。)

○樂議

漢承秦滅道之後,賴先帝聖德,博受兼聽,修廢官,立大學,河間獻王聘求幽隱,修興雅樂以助化。時,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等皆以為音中正雅,立之大樂。春秋鄉射,作於學官,希闊不講。故自公卿大夫觀聽者,但聞鏗鏘,不曉其意,而欲以風諭眾庶,其道無由。

是以行之百有餘年,德化至今未成。今曄等守習孤學,大指歸於興助教化。衰微之學,興廢在人。宜領屬雅樂,以繼絶表微。

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河間區區,小國藩臣,以好學修古,能有所存,民到於今稱之,況於聖主廣被之資,修起舊文,放鄭近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於以風示海內,揚名後世,誠非小功小美也。(《漢書·禮樂志》:成帝時謁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間樂,能說其義,其弟子宋曄等上書言之。下大夫博士平當等考試,當以為云云。

事下公卿,以為久遠難分明,當議復寢。)

●卷四十九

☆翟方進

方進字子威,汝南上蔡人。師事尹更始,為太守府小史。元帝末射策甲科為郎。成帝初舉明經,遷議郎。

河平中轉博士。陽朔中遷朔方刺史。鴻嘉中入為丞相司直,除京兆尹。永始中拜御史大夫,左遷執金吾,代薛宣為丞相,封高陵侯。


  

綏和二年以星變賜死,謚曰恭侯。

○劾陳慶

案慶奉使刺舉大臣,故為尚書,知機事周密壹統,明主躬親不解。慶有罪未伏誅,無恐懼心,豫自設不坐之比。又暴揚尚書事,言遲疾無所在,虧損聖德之聰明,奉詔不謹,皆不敬,臣謹以劾。(《漢書·翟方進傳》)

○奏劾涓勛

臣聞國家之興,尊尊而敬長,爵位上下之禮,王道綱紀。《春秋》之義,尊上公謂之宰,海內無不統焉。丞相進見聖主,禦坐為起,在輿為下。群臣宜皆承順聖化,以視四方。

勛吏二千石,幸得奉使,不遵禮儀,輕謾宰相,賤易上卿,而又詘節失度,邪諂無常,色厲內荏。墮國體,亂朝廷之序,不宜處位。臣請下丞相免勛。(《漢書·翟方進傳》)

○奏免陳咸逢信

咸與逢信,邪枉貪污,營私多欲。皆知陳湯奸佞傾覆,利口不軌,而親交賂遺,以求薦舉。後為少府,數饋遺湯。信、咸幸得備九卿,不思盡忠正身,內自知行闢亡功效,而官媚邪臣,欲以徼幸,苟得亡恥。

孔子曰:「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咸、信之謂也。過惡暴見,不宜處位,臣請免以示天下。(《漢書·翟方進傳》:新為丞相,陳咸內懼不安。居亡何,方進奏。)

咸前為郡守,殘酷毒螫,加於吏民,主守盜受所監,而官媚邪臣陳湯,以求薦舉,苟得無恥,不宜處位。(《漢書·陳萬年傳》。案此即前奏,互有刪節,故並載之。)

○復奏免陳咸

「咸前為九卿,坐為貪邪免,自知罪惡暴陳,依託紅陽侯立徼幸,有司莫敢舉奏。冒濁苟容,不顧恥辱,不當蒙方正舉,備內朝臣。」並劾紅陽侯立選舉故不以實。(《漢書·翟方進傳》:後二歲,詔舉方正直言之士,紅陽侯立舉咸對策,拜為光祿大夫給事中。

方進復奏云云,有詔免咸,勿劾立。)

○劾紅陽侯王立

立懷奸邪,亂朝政,欲傾誤要主上,狡猾不道,請下獄。(《漢書·翟方進傳》)

○復奏王立黨友

立素行積為不善,眾人所共知。邪臣自結,附托為黨,庶幾立與政事,欲獲其利。今立斥逐就國,所交結尤著者,不宜備大臣,為郡守。案後將軍朱博、鉅鹿太守孫閎、故光祿大夫陳咸與立交通厚善,相與為腹心,有背公死黨之信,欲相攀援,死而後已;皆內有不仁之性,而外有俊材,過絶於人,勇猛果敢,處事不疑,所居皆尚殘賊酷虐,苛刻慘毒以立威,而亡纖介愛利之風。

天下所共知,愚者猶惑。孔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言不仁之人,亡所施用;不仁而多材,國之患也。此三人皆內懷奸猾,國之所患,而深相與結,信於貴戚奸臣,此國家大憂,大臣所宜沒身而爭也。昔季孫行父有言曰:「見有善於君者愛之,若孝子之養父母也;見不善者誅之,若鷹之逐鳥爵也。」翅翼雖傷,不避也。貴戚強黨之眾誠難犯,犯之,眾敵並怨,善惡相冒。臣幸得備宰相,不敢不盡死。請免博、閎、咸歸故郡,以銷奸雄之黨,絶群邪之望。

(《漢書·翟方進傳》)

○薦薛宣

宣明習文法,練国制度,前所坐過薄,可復進用。(《漢書·薛宣傳》:初,宣為丞相,而翟方進為司直,後竟代為丞相,思宣舊恩,後二歲薦云云。)

○立嗣議

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漢書·孔光傳》:綏和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嗣者。方進、王根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