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全漢文    P 212


作者:漢人
頁數:212 / 225
類別:古典散文

 

全漢文

作者:漢人
第212,共225。
王道粲然,基業既著,千載之廢,百世之遺,於今乃成,道德庶幾於唐虞,功烈比齊於殷周。今翟義、劉信等謀反大逆,流言惑眾,欲以篡位,賊害我孺子,罪深於管蔡,惡甚於禽獸。信父故東平王雲,不孝不謹,親毒殺其父思王,名曰鉅鼠,後雲竟坐大逆誅死。義父故丞相方進,險訁皮陰賊,兄宣靜言令色,外巧內嫉,所殺鄉邑汝南者數十人。

今積惡二家,迷惑相得,此時命當殄,天所滅也。義始發兵,上書言宇、信等與東平相輔謀反,執捕械繫,欲以威民,先自相被以反逆大惡,轉相捕械,此其破殄之明證也。已捕斬斷信二子谷鄉侯章、德廣侯鮪,義母練、兄宣,親屬二十四人皆磔暴於長安都市四通之衢。當其斬時,觀者重疊,天氣和清,可謂當矣。



  
命遣大將軍共行皇天之罰,討海內之讎,功效著焉,予甚嘉之。《司馬法》不雲乎?「賞不逾時。」欲民速睹為善之利也。今先封車騎都尉孫賢等五十五人皆為列侯,戶邑之數別下。

(《漢書·翟方進附傳》)

○族誅翟義等下詔

蓋聞古者伐不敬,取其鯨鯢築武軍,封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淫慝。乃者反虜劉信、翟義訁孛逆作亂於東,而芒竹群盜趙明、霍鴻造逆西土,遣武將征討,咸伏其辜。惟信、義等始發自濮陽,結奸無鹽,殄滅於圉。趙明依阻槐裡環堤,霍鴻負倚盩厔芒竹,咸用破碎,亡有餘類。

其取反虜逆賊之鯨鯢,聚之通路之旁,濮陽、無鹽、圉、槐裡、盩厔凡五所,各方六丈,高八尺,(本又作六尺,今從宋本。)築為武軍,封以為大戮,薦樹之棘。建表木,高丈六尺。《書》曰「反虜逆賊鯨鯢」,在所長吏常以秋循行,勿令壞敗,以懲淫慝焉。

(《漢書·翟方進附傳》)

○下書議功顯君未周喪作樂

遏密之義,訖於季冬,正月郊祀,八音當奏。王公卿士,樂凡幾等?五聲八音,條各雲何?其與所部儒生各盡精思,悉陳其義。(《漢書·王莽傳》上)

○下書即真


  

予以不德,托於皇初祖考黃帝之後,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后之末屬。皇天上帝隆顯大佑,成命統序,符契圖文,金匱策書,神明詔告,屬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漢氏高皇帝之靈,承天命,傳國金策之書,予甚祗畏,敢不欽受!以戊辰直定,禦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變犧牲,殊徽幟,異器制。

以十二月朔癸酉為建國元年正月之朔,以鷄鳴為時,服色配德上黃,犧牲應正用白,使節之旄幡皆純黃,其署曰「新使五威節」,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漢書·王莽傳》上)

○下詔更太后為新室文母(始建國元年正月)

予視群公,咸曰:「休哉!其文字非刻非畫,厥性自然。」予伏念皇天命予為子,更命太皇太后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協於新室故交代之際,信於漢氏。哀帝之代,世傳行詔籌,為西王母共具之祥,當為歷代母,昭然著明。予祗畏天命,敢不欽承!謹以令月吉日,親率群公諸侯卿士,奉上皇太后璽紱,以當順天心,光於四海焉。

(《漢書·元皇后傳》)

○改諸侯王號(始建國元年)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百王不易之道也。漢世諸侯或稱王,至於四夷亦如之,違於古典,繆於一統。其定諸侯王之號皆稱公,及四夷僭號稱王者皆更為侯。(《漢書·王莽傳》中)

○封古聖人後(始建國元年)

帝王之道,相因而通;盛德之祚,百世享祀。予惟黃帝、帝少昊、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帝夏禹、皋陶、伊尹咸有聖德,假於皇天,功烈巍巍,光施於遠。予甚嘉之,營求其後,將祚厥祀。(《漢書·王莽傳》中)

○五姓名籍(始建國元年)

予前在攝時,建郊宮,定祧廟,立社稷,神報況,或光自上復於下,流為烏,或黃氣熏,昭耀章明,以著黃、虞之烈焉。自黃帝至於濟南伯王,而祖世氏姓有五矣。黃帝二十五子,分賜厥姓十有二氏。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媯,在周曰陳,在齊曰田,在濟南曰王。

予伏念皇初祖考黃帝,皇始祖考虞帝,以宗祀於明堂,宜序於祖宗之親廟。其立祖廟五,親廟四,後夫人皆配食。郊祀黃帝以配天,黃後以配地。以親都侯東第為大,歲時以祀。

家之所尚,種祀天下。姚、媯、陳、田、王氏凡五姓者,皆黃、虞苗裔,予之同族也。《書》不雲乎?「序九族」。其令天下上此五姓名籍於秩宗,皆以為宗室。

世世復,無有所與。其元城王氏,勿令相嫁娶,以別族理親焉。(《漢書·王莽傳》中)

○祠漢廟(始建國元年)

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嬗於唐,漢氏初祖唐帝,世有傳國之象,予復親受金策於漢高皇帝之靈。惟思褒厚前代,何有忘時?漢氏祖宗有七,以禮立廟於定安國。其園寢廟在京師者,勿罷,祠薦如故。予以秋九月親入漢氏高、元、成、平之廟。

諸劉更屬籍京兆大尹,勿解其復,各終厥身,州牧數存問,勿令有侵冤。(《漢書·王莽傳》中)

○去剛卯除刀錢(始建國元年)

予前在大麓,至於攝假,深惟漢氏三七之厄,赤德氣盡,思索廣求,所以輔劉延期之術,靡所不用。以故作金刀之利,幾以濟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為後王法,至於哀之十四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之十四也。赤世計盡,終不可強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