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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起源    P 52


作者:達爾文
頁數:52 / 166
類別:生物學

 

物種起源

作者:達爾文
第52,共166。
我想不會有人懷疑,所有這些相似變異,系由於這幾個鴿族都是在相似的未知影響下,從一個共同親代遺傳了相同的體質和變異傾向;在植物界裡,我們也有一個相似變異的例子,見于「瑞典蕪薔」(Swedishturnip)和蕪青甘藍(Rutabaga)的肥大的莖(俗稱根部);若干植物學者把此等植物看作是從一個共同祖先培養出來的兩個變種:如果不是這樣,這個例子便成為在兩個不同物種呈現相似變異的例子了;除此二者之外,還可加入第三者,即普通蕪菁。按照每一物種是被獨立創造的這一流俗觀點,我們勢必不能把這三種植物的肥大莖的相似性,都歸因于共同來源的真實原因,也不能歸因于按照同樣方式進行變異的傾向,而勢必歸因于三種分離的而又密切關聯的創造作用。諾丹曾在葫蘆這一大科裡、其他作家們曾在我們的穀類作物裡觀察到相似變異的同樣事例。在自然狀況下昆蟲也發生同樣的情形,最近曾被沃爾什先生很有才能地討論過,他已經把它們歸納在他的「均等變異性」法則裡去了。

但是關於鴿子,還有另外一種情形,即在一切品種裡會偶爾出石板藍色的鴿子,它們的翅膀上有兩條黑帶,腰部白色,尾端有一條黑帶,外羽近基部的外緣呈白色。因為這一切顏色都屬於親種岩鴿的特性,我假定這是一種返祖的情形,而不是在若干品種中所出現的新的相似變異,這是不會有人懷疑的。我想,我們可以有信心地作出這樣的結論,因為,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此等顏色的標誌非常容易在兩個不同的、顏色各異的品種的雜交後代中出現;在這種情形下,這種石板藍色以及幾種色斑的重現並不是由於外界生活條件的作用,而僅是依據遺傳法則的雜交作用的影響。



  
有些性狀已經失去許多世代或者甚至數百世代還能重現,無疑是一件很令人驚奇的事實。但是,當一個品種和其他品種雜交,雖僅僅一次,它的後代在許多世代中還會有一種傾向,偶爾發生復現外來品種的性狀,——有些人說大約是十二代或多至二十代。從一個祖先得來的血(用普通的說法),在十二世代後,其比例只為20481;然而,如我們所知道的,一般相信,返祖的傾向是被這種外來血液的殘餘部分所保持的。在一個未曾雜交過的、但是它的雙親已經失去了祖代的某種性狀的一個品種裡,重現這種失去了的性狀的傾向,無論強或弱,如前面已經說過的,差不多可以傳遞給無數世代,即使我們可以看到相反的一面,也是如此。

一個品種的已經亡失的一種性狀,經過許多世代以後還重複出現,最近情理的假設是,並非一個個體突然又獲得數百代以前的一個祖先所失去了的性狀,而是這種性狀在每了世代裡都潛伏存在着,最後在未知的有利條件下發展起來了。例如,在很少產生一隻藍色鴿的排李鴿裡,大概每一世代都有產生藍色羽毛的潛在傾向。通過無數世代傳遞下來的這種傾向,比十分無用的器官即殘跡器官同樣傳遞下來的傾向在理論的不可能性上不會更大。產生殘跡器官的傾向有時的確是這樣遺傳下去的。


  

同屬的一切物種既然假定是從一個共同祖先傳下來的,那就可以料想到,它們偶爾會按照相似的方式進行變異;所以兩個物種或兩個以上的物種的一些變種會彼此相似,或者某一物種的一個變種在某些性狀上會與另一不同的物種相似,——這另一個物種,按照我們的觀點,只是一個特徵顯著而固定的變種而已。但是單純由於相似變異而發生的性狀,其性質大概是不重要,因為一切機能上的重要性狀的保存,須依照這個物種的不同習性,通過自然選擇而決定的。我們可以進一步料想到,同屬的物種偶爾會重現長久失去的性狀。然而,因而我們不知道任何自然類群的共同祖先,所以也就不能把重現的性狀與相似的性狀區別開來。

例如,如果我們不知道親種岩鴿不具毛腳或倒冠毛,我們就不能說在家養品種中出現這樣的性狀究系返祖現象抑僅僅是相似變異;但我們從許多色斑可以推論出,藍色是一種返祖的例子,因為色斑和藍色是相關聯的,而這許多色斑大概不會從一次簡單的變異中一齊出現。特別是當顏色不同的品種進行雜交時,藍色和若干色斑如此常吵出現;由此我們尤其可以推論出上述一點。因此,在自然狀況下,我們一般無法決定什麼情形是先前存在的性狀的重現,什麼情形是新的而又相似的變異,然而,根據我們的理論,我們有時會發現一個物種的變異着的後代具有同群的其他個體已經具有的相似性狀。這是無可懷疑的一點。

識別變異的物種的困難,主要在於變種好像模仿同屬中的其他物種。還有,介於兩個類型之間的類型不勝枚舉,而這兩端的類型本身是否可以列為物種也還有疑問;除非我們把一切這些密切近似類型都認為是分別創造的物種,不然的話,上述一點就闡明了,它們在變異中已經獲得了其他類型的某些性狀。但是相似變異的最好證據還在於性狀一般不變的部分或器官,不過這些器官或部分偶爾也發生變異,以致在某種程度上與一個近似物種的同一部分或器官相似。我蒐集了一系列的此種事例;但在這裡,和以前一樣,我很難把它們列舉出來。

我只能重複地說,這種情形的確存在,而已在我看來是很值得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