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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P 43


作者:羅素
頁數:43 / 341
類別:西洋哲學

 

西方哲學史

作者:羅素
第43,共341。
拉哥尼亞,以斯巴達或拉西第蒙②為其首都,領有伯羅奔尼蘇的東南部。斯巴達人是統治的種族,他們在多利亞人從北方入侵時,便征服了這片地區,並使這裡原有的居民淪為農奴。這些農奴叫作希洛特(Helot)。在歷史時期裡,全部土地都屬於斯巴達人,然而斯巴達人的法律和習慣卻禁止他們自己耕種土地;既因為勞動是可恥的事,也為了要使他們能以永遠自由地服兵役。農奴是不能買賣的,而是附着于土地上;土地分成份地,每個成年的斯巴達男子都有一塊份地或者幾塊份地。這些份地,也象希洛特一樣,是不能買賣的,法律規定由父子相承(然而可以用遺囑贈與)。地主本人每年從耕種份地的希洛特那裡收取七十個梅德尼(約相當於105蒲式耳)的糧食,併為他的妻子收取十二個梅德尼,還有一定數量的酒和果品①。在這個數量以外的一切東西都是希洛特的財產。希洛特也是希臘人,象斯巴達人一樣,而且他們深深痛恨自己被奴役的狀況。只要有可能,他們就反叛。斯巴達人設有一個秘密警察團體,用以對付這種危險,但是作為這種戒備的補充他們還有另一種辦法:他們對希洛特每年宣戰一次,這樣他們的青年人就可以殺死任何看來彷彿是不肯馴服的人而不會犯殺人罪。國家可以釋放希洛特,但是希洛特的主人卻不能;希洛特之獲得釋放——-這當然是頗為罕見的——-是由於作戰時特別勇敢。

公元前八世紀有一個時期,斯巴達人征服了鄰近梅新尼亞的地區,使這裡大部分的居民淪于希洛特的處境。斯巴達缺少「生存空間」,但是新的領土就暫時消除了這種不滿情緒的根源。



  
份地是供普通斯巴達人享用的;貴族有其自己的領地,而份地則是由國家所分配的一塊一塊的公共土地。

拉哥尼亞其他部分的自由居民,叫做「裴裡歐其」(PeriDoeci)①,他們並不享有政治權力。

斯巴達公民的唯一職業就是戰爭,他從一出生平就受戰爭的訓練。經過部族首領的檢查之後,病弱的孩子是要拋棄掉的;唯有被頗為茁壯的孩子才能得到撫養。所有的男孩子都放在一所大學校裡面受訓,一直到20歲為止;訓練的目的是要使他們堅強,不怕痛苦,服從紀律。文化教育或科學教育都被認為是無意義的事;惟一的目的就是要造就全心全意為了國家的好戰士。


  

到了20歲,真正的軍役就開始了。任何人到了20歲之後都可以結婚,但是一個男子必須在「男子之家」裡生活,直到30歲為止;並且必須把婚姻當作彷彿是一樁違法的秘密事那樣來處理。到了30歲以後,他就是一個羽毛豐滿的公民了。每一個公民都屬於一個食堂,和其他的成員在一片吃飯;他必須從他的份地的生產其中繳納一部分實物。斯巴達國家的理論是不讓一個公民匱乏,也不讓一個公民富有。每個人只能靠自己份地的出產而過活,份地除了自由餽贈而外是不能轉讓的。沒有人可以私有金銀,貨幣用鐵製成。斯巴達的簡樸是膾炙人口的。

斯巴達婦女的地位很特殊。她們並不與世隔絶,象希臘其他各地的有地位的婦女那樣。女孩子也受着男孩子一樣的體育鍛鍊;更可注目的是男孩子和女孩子在一起赤身裸體地進行鍛鍊。他們要求(我下面引用的是諾爾斯譯的普魯塔克的《萊庫格斯傳》):

少女們也應該練習賽跑、角力、擲鐵餅、投標槍,其目的是使她們後來所懷的孩子能從她們健壯的身體裡吸取滋養,從而可以茁壯起來並發育得更好;而且她們也由於這種鍛鍊增強了體質,可以免除分娩時的苦痛。……儘管少女們確乎是這樣公開地赤身裸體,然而期間卻絶看不到,也絶感不到有什麼不正當的地方,這一切的運動都充滿着嬉戲之情,而並沒有任何的春情或淫蕩。

不肯結婚的人是被規定為「犯法」的,並且哪怕是在最寒冷的氣候裡也必須赤身裸體地在年青人從事鍛鍊和跳舞的地方外.邊.徘徊着。

婦女們不許流露出任何對國家不利的感情,她們可以對一個懦夫表示鄙視,而且如果她們所鄙視的懦夫就是她們自己的兒子的話,那末她們還會受到表揚;但是如果她們新生的嬰兒因為孱弱而被處死,或者她們的兒子戰死在疆場的話,她們卻不可以表示悲傷。她們被其他的希臘人公認為是最有貞操的;但如果一個結了婚的婦女而沒有生育,這時國家命令她去試一試別的男人是不是要比她自己的丈夫更能夠生育公民的話,她是不會有任何反抗的。生育子女受到立法的鼓勵。據亞里士多德說,一個父親有了三個兒子就可以豁免兵役,有四個兒子就可以豁免對國家的一切負擔。

斯巴達的憲法非常複雜。有兩個王,屬於兩個不同的家族,並且是世襲的。兩個王之中有一個在戰時指揮軍隊,但是在平時他們的權力是有限制的。在公共的宴會上,他們所得的食品比其他的人多一倍;當王去世的時候,大家都哀悼他。他們是長老會議的成員,長老會議由三十人組成(包括兩個王在內),其餘的二十八人必須年齡在六十歲以上,並由全體公民選舉出來終生任職,但是只能從貴族家庭中選出。長老會議審判罪案,併為公民大會準備議程。公民大會包括全體公民;它不能主動提出任何動議,但有權對向它提出的任何建議表決通過或否決。任何法律不經它同意,都是無效的。然而它的同意雖說必要,但是還不夠;在其生效以前,必須先由長老和行政官宣佈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