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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譯注    P 511


作者:吳楚材
頁數:511 / 555
類別:古典散文

 

古文觀止譯注

作者:吳楚材
第511,共555。
凡判死刑的案件已經上奏的,劊子手就先等候在門外,叫他的同夥進去勒索財物,叫做「斯羅」。有錢的人就對他的親屬勒索,窮苦的就當面對本人說。如果犯人被處以凌遲,就說:「滿足我的條件,就先刺心;否則,就先砍去你的四肢,心還不死。」有對那些被處以絞刑的,就說:「滿足我的條件,一絞就死;否則,三絞三放再加上別的刑具,然後才讓你死。」只有斬首的無法要挾,但是還要把砍下的犯人頭作抵押品。因此,有錢的用數十兩、上百兩銀子作賄賂,貧窮的也要賣光衣物;窮得一點錢都沒有的,就按以上所說的處置。掌管捆綁犯人的差役也是如此,慾望得不到滿足,綁時就先折斷犯人的筋骨。每年秋天大決時,皇帝用硃筆勾過的約占十分之三四;未勾暫留的約占十分之六七,但都須縛到西市刑場等待命令。那些因捆綁而受傷的,即使幸而不死,也得病上幾個月才痊癒,有的竟成了終生殘疾。

我曾經問過一個供職多年的小吏:「他們和被判刑者、被捆綁者,並非互相仇恨,只是想得到一些錢財罷了;如果犯人真的拿不出,最後對他稍微寬容一些,不是做了一件善事嗎?」小吏說:「這是做出規矩來警告其他犯人,並且懲誡後來的犯人;不這樣做,那些犯人就會有僥倖心理。」掌管上刑具、打板子的獄卒也是如此。同我一起被捕遭到木製刑具審訊的有三個人:其中一個給銀子三十兩,被打之後骨頭微傷,病了一個多月才好;另一個加倍給錢,只傷了皮膚,二十天就好了;再一個給六倍的錢,當晚走路就象平常人一樣了。有人問小吏說:「犯人貧富不等,既然從他們那裡都有所得,何必一定要按賄賂的多少來區別對待?」小吏說:「不分別對待,誰願意多給錢!」孟子說:「選擇職業不可不慎重。」真對呀!


  



  
刑部中的老吏,家裡藏有假印章。公文下發到直屬中央的各省,都被他們暗中更改,增加或刪去公文中的重要詞句,執行的人難辨真假。只有那些給皇帝的奏章以及發到平行各部的公文,他們還不敢這樣做。法令規定:大盜沒有殺人,以及和他同夥的幾個罪犯,僅立刻處死主謀一、二人;其餘的經秋季審訊,都可以罪減一等,發配充軍。判決書上奏後,其中有立即處死的,劊子手已先等在門外。命令一下,就綁出來,片刻也不停留。有某姓兄弟倆,因為把持公倉,法律規定應當立即處決,案件已經判決。某獄吏對他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讓你活命。」問他有什麼辦法,則說:「這個並不難,我另外準備一份奏章,判決書不需要改動,取列名在判決書後面的從犯中沒有親屬的兩個單身漢換你倆的名字,等叛決書加封上奏時暗中調換一下姓名就是了。」他的同夥說:「這樣可以欺騙被處死的人,卻不能欺騙主審官;假如主審官再上奏請示,我們就沒有活路了。」某獄吏笑着說:「再上奏請示,我們沒有活路,但主審官也會因此被撤職,他不可能為了這兩人的生命而放棄自己的官位,所以,我們終究沒有死的道理。」後來真的這樣做了,列名末位的兩個從犯立刻被處死。主審官發覺後驚訝得張口結舌,但始終不敢追究。我在監獄,還親眼看到這兄弟倆,監獄中的人都指着他們說:「這就是用某某人換下他們的腦袋的。」後來這個獄吏在一夜間突然死去,人們都以為是陰曹地府給他的責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