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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P 73


作者:魏收
頁數:73 / 253
類別:歷史

 

魏書 上

作者:魏收
第73,共253。
鷙有武藝,木訥少言,性方厚,每息直省,雖暑月不解衣冠。曾于侍中高岳之席,咸陽王坦恃力使酒,陵侮一坐,眾皆下之,不敢應答。坦謂鷙曰:「孔雀老武官,何因得王?」鷙即答曰:「斬反人元禧首,是以得之。」

眾皆失色,鷙怡然如故。興和三年薨,贈假黃鉞、尚書令、司徒公。



  
子大器,襲爵。後與元瑾謀害齊文襄王,見害。

孤孫度,太祖初賜爵松滋侯,位比部尚書。卒。

子乙斤,襲爵襄陽侯。顯祖崇舊齒,拜外都大官,甚見優重。卒。

子平,字楚國,襲世爵松滋侯。以軍功賜艾陵男。卒。

子萇,高祖時,襲爵松滋侯,例降侯,賜艾陵伯。萇性剛毅,雖有吉慶事,未嘗開口而笑。高祖遷都,萇以代尹留鎮。除懷朔鎮都大將,因別賜萇酒,雖拜飲,而顏色不泰。高祖曰:「聞公一生不笑,今方隔山,當為朕笑。」

竟不能得。高祖曰:「五行之氣,偏有所不入。六合之間,亦何事不有?」左右見者,無不扼腕大笑。世宗時,為北中郎將,帶河內太守。萇以河橋船絙路狹,不便行旅,又秋水泛漲,年常破壞,乃為船路,遂廣募空車從京出者,率令輸石一雙,累以為岸。橋闊,來往便利,近橋諸郡,無復勞擾,公私賴之。

歷位度支尚書、侍中、雍州刺史。卒,謚曰成。萇中年以後,官位微達,乃自尊倨,閨門無禮,昆季不穆,性又貪虐,論者鄙之。

萇子子華,字伏榮,襲爵。孝莊初,除齊州刺史。先是,州境數經反逆,邢杲之亂,人不自保。而子華撫集豪右,委之管籥,眾皆感悅,境內帖然。而性甚褊急,當其急也,口不擇言,手自捶擊。長史鄭子湛,子華親友也,見侮罵,遂即去之。

子華雖自悔厲,終不能改。在官不為矯潔之行,凡有餽贈者,辭多受少,故人不厭其取。鞠獄訊囚,務加仁恕。齊人樹碑頌德。

後除濟州刺史。爾朱兆之入洛也,齊州城人趙洛周逐刺史丹陽王蕭贊,表濟南太守房士達攝行州事。洛周子元顯先隨子華在濟州,邀路改表,請子華復為齊州刺史。子華母房氏,曾就親人飲食,夜還大吐,人以為中毒,甚憂懼,子華遂掬吐盡啖之,其母乃安。尋以母憂還都。


  

孝靜初,除南兗州刺史。弟子思通使關西,朝廷使右衛將軍郭瓊收之。

子思謂瓊仆曰:「速可見殺,何為久執國士!」子華謂子思曰:「由汝粗疏,令我如此。」

以頭叩床,涕泣不自勝。子思以手捋鬚,顧謂子華曰:「君惡體氣。」

尋與子思俱死於門下外省。

子思,字眾念,性剛暴,恆以忠烈自許。元天穆當朝權,以親從薦為御史中尉。先是,兼尚書仆射元順奏,以尚書百揆之本,至于公事,不應送御史。至子思,奏曰:

案《御史令》云:「中尉督司百僚;治書侍御史糾察禁內。」

又云:「中尉出行,車輻前驅,除道一里,王公百闢避路。」

時經四帝,前後中尉二十許人,奉以周旋,未曾暫廢。府寺台省,並從此令。唯肅宗之世,為臨洮舉哀,故兼尚書左仆射臣順不肯與名,又不送簿。故中尉臣酈道元舉而奏之。

而順復啟云:「尚書百揆之本,令仆納言之貴,不宜下隷中尉,送名御史。」

尋亦蒙敕,聽如其奏。從此迄今,使無準一。

臣初上台,具見其事,意欲申請決議,但以權兼,未宜便爾。日復一日,遂歷炎涼。去月朔旦,台移尚書索應朝名帳,而省稽留不送。尋復移催並主吏,忽為尚書郎中裴獻伯後註云:“案舊事,御史中尉逢台郎于復道,中尉下車執板,郎中車上舉手禮之。

以此而言,明非敵體。”

臣既見此,深為怪愕。旋省二三,未解所以。正謂都省別被新式,改易高祖舊命,即遣移問,事何所依?又獲尚書郎中王元旭報,出蔡氏《漢官》,似非穿鑿。始知裴、王亦規壞典謨,兩人心欲自矯。臣案《漢書宣秉傳》云:「詔徵秉為御史中丞,與司隷校尉、尚書令俱會殿庭,並專席而坐,京師號之為三獨坐。」

又尋《魏書崔琰傳》、晉文陽囗《傅嘏傳》,皆云:既為中丞,百僚震悚。以此而言,則中丞不揖省郎蓋已久矣;憲台不屬都堂,亦非今日。又尋《職令》云:「朝會失時,即加彈糾。」

則百官簿帳,應送上台,灼然明矣。又皇太子以下違犯憲制,皆得糾察,則令仆朝名宜付御史,又亦彰矣。不付名至,否臧何驗?臣順專執,未為平通,先朝曲遂,豈是正法?

謹案尚書郎中臣裴獻伯、王元旭等,望班士流,早參清宦,輕弄短札,斐然若斯;苟執異端,忽焉至此!此而不綱,將隳朝令。請以見事免獻伯等所居官,付法科處。尚書納言之本,令仆百揆之要,同彼浮虛,助之乖失,宜明首從,節級其罪。

詔曰:「國異政,不可據之古事。付司檢高祖舊格,推處得失以聞。」

尋從子思奏。仍為元天穆所忿,遂停。元顥之敗,封安定縣子。孝靜時,位侍中而死。

萇弟珍,字金雀,襲爵艾陵男。世宗時,曲事高肇,遂為帝寵昵。彭城王勰之死,珍率壯士害之。

後卒於尚書左仆射。

平弟長生,位游、騎擊將軍。卒。孝莊時,以子天穆貴盛,贈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