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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P 74


作者:魏收
頁數:74 / 253
類別:歷史

 

魏書 上

作者:魏收
第74,共253。
天穆,性和厚,美形貌,善射,有能名。年二十,起家員外郎。六鎮之亂,尚書令李崇、廣陽王深北討,穆箔奉使慰勞諸軍。路出秀容,爾朱榮見其法令齊整,有將領氣,深相結托,約為兄弟。未幾,榮請天穆為行台,朝廷不許,改授別將,令赴秀容。是時,北鎮紛亂,所在峰起,六鎮蕩然,無復蕃捍,惟榮當職路沖,招聚散亡。天穆為榮腹心,除并州刺史。及榮赴洛,天穆參其始謀,乃令天穆留後,為之繼援。莊帝踐阼,天穆以榮之眷昵,特除太尉,封上黨王,徵赴京師。榮之討葛榮,詔天穆為前軍都督,率京師之眾以赴之。

榮擒葛榮,天穆增封,通前三萬戶。尋監國史,錄尚書事,開府,世襲并州刺史。



  
初,杜洛周、鮮于脩禮為寇,瀛冀諸州人多避亂南向。幽州前北平府主簿河間邪杲,擁率部曲,屯據鄚城,以拒洛周、葛榮,垂將三載。及廣陽王深等敗後,杲南渡居青州北海界。靈太后詔流人所在皆置命屬郡縣,選豪右為守令以撫鎮之。

時青州刺史元世俊表置新安郡,以杲為太守,未報。會台申汰簡所授郡縣,以杲從子子瑤資廕居前,乃授河間太守。杲深恥恨,於是遂反。所在流人先為土人凌忽,聞杲起逆,率來從之,旬朔之間,眾逾十萬。劫掠村塢,毒害民人,齊人號之為「沓榆賊」。先是,河南人常笑河北人好食榆葉,故因以號之。

杲東掠光州,盡海而還。又破都督李叔仁軍。詔天穆與齊獻武王討,大破之。

杲乃請降,傳送京師,斬之。

增天穆邑萬戶。時元顥乘虛陷滎陽,天穆聞莊帝北巡,自畢公壘北渡,會車駕于河內。爾朱榮以天時炎熱,欲還師。天穆苦執不可,榮乃從之。

莊帝還宮,加太宰,羽葆、鼓吹;增邑,通前七萬戶。

天穆以疏屬,本無德望,憑藉爾朱,爵位隆極,當時熏灼,朝野傾悚,王公已下每旦盈門,受納財貨,珍寶充積。而寬柔容物,不甚見疾于時。莊帝以其榮黨,外示寵敬,詔天穆乘車馬出入大司馬門。天穆與榮相倚,情寄特甚。榮常以兄禮事之,而爾朱世隆等雖榮子侄,位遇已重,畏憚天穆,俯仰承迎。天穆曾言世隆之失,榮即加杖,其相親任如此。莊帝內畏惡之,與榮同時見殺。前廢帝初,贈丞相、柱國大將軍、雍州刺史,假黃鉞,謚曰武昭。

子儼,襲,美才貌。位都官尚書。及齊受禪,聞敕召,假病,遂怖而卒。



  
西河公敦,平文帝之曾孫也。太祖初,從征,被堅執鋭,名冠諸將。後從征中山,所向無前。太宗時,拜中都大官。世祖時,進爵西河公,寵遇彌篤。卒,子撥襲。

司徒石,平文帝之玄孫也。忠勇有膽略,尤善騎射。從世祖南討,至瓜步。位尚書令,雍州刺史。歷比部侍郎、華州刺史,累遷征南大將軍。卒,贈司徒公。

武衛將軍謂,烈帝之第四子也。寬雅有將略,常從太祖征討有功,除武衛將軍。後謝老歸家,顯祖善禮遇之,賜几杖服物,致膳于第。卒,賜秘器。

子烏真,膂力絶人。隨太祖征伐,屢有戰功,官至鉅鹿太守。

子興都,聰敏剛毅。高宗時,為河間太守,賜爵樂城子。為政嚴猛,百姓憚之。

顯祖初,以子丕貴重,進爵樂城侯。謝老歸家,顯祖益禮之,賜几杖服物,致膳于第。其妻婁氏,為東陽王太妃。卒,追贈定州刺史、河間公,謚曰宣。

子提,襲父侯爵。

提弟丕,世祖擢拜羽林中郎。從駕臨江,賜爵興平子。顯祖即位,累遷侍中。丞相乙渾謀反,丕以奏聞。詔丕帥元賀、牛益得收渾,誅之。

遷尚書令,改封東陽公。

高祖時,封東陽王,拜侍中、司徒公。時有諸疑事三百餘條,敕丕制決,率皆平允。丕子超生,車駕親幸其第,特加賞賜。以執心不二,詔賜丕入八議,傳示子孫,犯至百,聽責數恕之。

放其同籍丁口雜使役調,永受復除;若有奸邪人方便讒毀者,即加斬戮。尋遷太尉、錄尚書事。時淮南王他、淮陽王尉元、河東王苟頽並以舊老見禮,每有大事,引入禁中,乘步輓,杖于朝,進退相隨。丕、他、元三人,皆容貌莊偉,腰帶十圍,大耳秀眉,鬚鬢斑白,百僚觀膽,莫不祗聳。唯苟頽小為短劣,姿望亦不逮之。

高祖、文明太后重年敬舊,存問周渥,賜以珍寶。丕聲氣高朗,博記國事,饗宴之際,恆居坐端,必抗音大言,敘列既往成敗。帝、後敬納焉。

然諂事要人,驕侮輕賤,每見王睿、苻承祖,常傾身下之。

時文明太后為王睿造宅,故亦為丕造甲第。第成,帝、後親幸之,率百官文武饗落焉。

使尚書令王睿宣詔,賜丕金印一紐。太后親造《勸式歌辭》以賜群官,丕上疏贊謝。太后令曰:「臣哉鄰哉,鄰或臣哉。君則亡逸于上,臣則履冰于下。若能如此,太平豈難致乎?」及丕妻段氏卒,謚曰恭妃。又特賜丕金券。

高祖、文明太后引見公卿于皇信堂,太后曰:「今京師旱儉,欲聽饑貧之人出關逐食。如欲給過所,恐稽延時日,不救災窘;若任其外出,復慮奸良難辨。卿等可議其所宜。」

丕議:「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將二吏,別掌給過所,州郡亦然,不過三日,給之便訖,有何難也?」高祖從之,四日而訖。丕請立東宮,詔曰:「年尚幼小,有何急之?」丕曰:「臣年在西夕,思觀盛禮,于臣實急。」

不許。後例降王爵,封平陽郡公。求致仕,詔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