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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P 75


作者:魏收
頁數:75 / 253
類別:歷史

 

魏書 上

作者:魏收
第75,共253。
及車駕南伐,丕與廣陵王羽留守京師,並加使持節。詔丕、羽曰:「留守非賢莫可。太尉年尊德重,位總阿衡;羽朕之懿弟,溫柔明斷。故使二人留守京邑,授以二節,賞罰在手。其祗允成憲,以稱朕心。」

丕對曰:「謹以死奉詔。」



  
羽對曰:「太尉宜專節度,臣但可副貳而已。」

高祖曰:「老者之智,少者之決,何得辭也。」

及高祖還代,丕請作歌,詔許之。

歌訖,高祖曰:「公傾朕還車,故親歌述志。今經構既有次第,故暫還舊京,願後時亦同茲適。」

及高祖欲遷都,臨太極殿,引見留守之官大議。乃詔丕等,如有所懷,各陳其志。燕州刺史穆羆進曰:「移都事大,如臣愚見,謂為未可。」

高祖曰:「卿便言不可之理。」

羆曰:「北有獫狁之寇,南有荊揚未賓,西有吐谷渾之阻,東有高句麗之難。四方未平,九區未定。以此推之,謂為不可。征伐之舉,要須戎馬,如其無馬,事不可克。」

高祖曰:「卿言無馬,此理粗可。馬常出北方,廄在此置,卿何慮無馬?今代在恆山之北,為九州之外,以是之故,遷于中原。」

羆曰:「臣聞黃帝都涿鹿。以此言之,古昔聖王不必悉居中原。」


  

高祖曰:「黃帝以天下未定,居于涿鹿;既定之後,亦遷于河南。」

尚書於果曰:「臣誠不識古事,如聞百姓之言,先皇建都于此,無何欲移,以為不可。中原其如是所由擬,數有篡奪。自建邑平城以來,與天地並固,日月齊明。臣雖管見膚淺,性不昭達,終不以恆代之地,而擬伊洛之美。但以安土重遷,物之常性,一旦南移,懼不樂也。」

丕曰:「陛下去歲親禦六軍討蕭氏,至洛,遣任城王澄宣旨,敕臣等議都洛。初奉恩旨,心情惶越。凡欲遷移,當訊之卜筮,審定吉否,然後可。」

高祖謂丕曰:「往在鄴中,司徒公誕、咸陽王礻喜、尚書李沖等皆欲請龜占移洛吉凶之事。朕時謂誕等曰,昔周邵卜宅伊洛,乃識至兆。今無若斯之人,卜亦無益。然卜者所以決疑,此既不疑,何須卜也?昔軒轅卜兆龜焦,卜者請訪諸賢哲,軒轅乃問天老,天老謂為善。遂從其言,終致昌吉。然則至人之量未然,審于龜矣。朕既以四海為家,或南或北,遲速無常。南移之民,朕自多積倉儲,不令窘乏。」

丕曰:「臣仰奉慈詔,不勝喜舞。」

高祖詔群官曰:「卿等或以朕無為移徙也。昔平文皇帝棄背率土,昭成營居盛樂,太祖道武皇帝神武應天,遷居平城。朕雖虛寡,幸屬勝殘之運,故移宅中原,肇成皇宇。卿等當奉先君令德,光跡洪規。」

前懷州刺史青龍,前秦州刺史呂受恩等仍守愚固,帝皆撫而答之,辭屈而退。

帝又將北巡,丕遷太傅、錄尚書事。頻表固讓,詔斷表啟,就家拜授。及車駕發代,丕留守,詔曰:「中原始構,須朕營視,在代之事,一委太傅。」

賜上所乘車馬,往來府省。丕雅愛本風,不達新式,至于變俗遷洛,改官制服,禁絶舊言,皆所不願。高祖知其如此,亦不逼之,但誘示大理,令其不生同異。至于衣冕已行,朱服列位,而丕猶常服列在坐隅。晚乃稍加弁帶,而不能修飾容儀。高祖以丕年衰體重,亦不強責。及罷降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王者,雖較于公爵,而利享封邑,亦不快。高祖南征,丕表乞少留,思更圖後舉。會司徒馮誕薨,詔六軍反旆。丕又以熙薨于代都,表求鑾駕親臨。詔曰:「今洛邑肇構,跂望成勞,開闢暨今,豈有以天子之重,遠赴舅國之喪?朕縱慾為孝,其如大孝何?縱慾為義,其如大義何?天下至重,君臣道懸,豈宜苟相誘引,陷君不德。令、仆已下可付法官貶之。」

又詔以丕為都督,領并州刺史。後詔以平陽畿甸,改封新興公。

初,李沖又德望所屬,既當時貴要,有杖情,遂與子超娶沖兄女,即伯尚妹也。丕前妻子隆同產數人,皆與別居。後得宮人,所生同宅共產。父子情因此偏。丕父子大意不樂遷洛。高祖之發平城,太子恂留于舊京。及將還洛,隆與超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陘北。時丕以老居并州,雖不預其始計,而隆、超咸以告丕。丕外慮不成,口雖致難,心頗然之。

及高祖幸平城,推穆泰等首謀,隆兄弟並是黨。丕亦隨駕至平城,每于測問,令丕坐觀。隆、超與元業等兄弟並以謀逆伏誅。有司奏處孥戮,詔以丕應連坐,但以先許不死之詔,躬非染逆之身,聽免死,仍為太原百姓,其後妻二子聽隨。隆、超母弟及余庶兄弟,皆徙敦煌。丕時年垂八十,猶自平城力載,隨駕至洛陽。高祖每遣左右慰勉之,乃還晉陽。

高祖崩,丕自并州來赴,世宗引見之。

以丕舊老,禮有加焉。

尋敕留洛陽。後宴于華林都亭,特令二子扶侍坐起。丕仕歷六世,垂七十年,位極公輔,而還為民庶,然猶心戀京邑,不能自絶人事。尋詔以丕為三老。景明四年薨,年八十二。詔贈左光祿大夫、冀州刺史,謚曰平。

長子隆,先以反誅。隆弟乙升、超,亦同誅。超弟俊、邕,並有軍功。俊封新安縣男,邕封涇縣男。

淮陵侯大頭,烈帝之曾孫也。善騎射,擢為內三郎。從世祖有戰功,賜爵。高宗初,封淮陵。性謹密,帝甚重之。

位寧北將軍,遷右將軍。卒,贈高平公,謚曰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