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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P 59


作者:班固
頁數:59 / 457
類別:歷史

 

漢書

作者:班固
第59,共457。
故俗之能吏,公以殺盜為威,專殺者勝任,奉法者不治,亂名傷制,不可勝條。是以罔密而堅不塞,刑蕃而民愈。必世而未仁,百年而不勝殘,誠以禮樂闕而刑不正也。
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B064二百章,以應大闢。其餘罪次,于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瀅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成、康刑錯,雖未可致,孝文斷獄,庶幾可及。《詩》雲「宜民宜人,受祿于天」。《書》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言為政而宜於民者,功成事立,則受天祿而永年命,所謂「一人有慶,萬民賴之」者也。
卷二十四上 食貨志第四上



  
《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殖嘉谷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魚、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
二者,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斫木為耜-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貨通。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黃帝以下「通其變,使民不倦」。堯命四子以「敬授民時」,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饑」,是為政首。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遠近,賦入貢■,茂遷有無,萬國作B376。殷周之盛,《詩》、《書》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故《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群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之本也。
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亡貧,和亡寡,安亡傾。」是以聖王域民,築城郭以居之;制廬井以均之;開市肆以通之;設庠序以教之;士、農、工、商,四人有業。學以居位曰士,闢土殖谷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聖王量能授事,四民陳力受職,故朝亡廢官,邑亡敖民,地亡曠土。

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故必建步立畝,正其經界。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里,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余二十畝以為廬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齊同,力役生產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戶人己受田,其家眾男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


  
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為差。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人也。
賦共車馬、兵甲、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
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力耕數耘,收穫如寇盜之至。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D733殖于疆易。鷄、豚、狗、彘毋失其時,女修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在野曰廬,在邑曰裡。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里為族,五族為常,五常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
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
於是裡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化焉。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于邑。其《詩》曰:「四之日舉止,同我婦子,-彼南畝。」又曰:「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嗟我婦子,聿為改歲,入此室處。」所以順陰陽,備寇賊,習禮文也。
春將出民,裡胥平旦坐于右塾,鄰長坐于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班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
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與歌詠,各言其傷。

是月,餘子亦在於序室。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始知室家長幼之節。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其有秀異者,移鄉學于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于少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異者于天子,學于大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然後爵命焉。

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戶而知天下。此先王制土處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
故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故民皆勸功樂業,先公而後私。其《詩》曰:「有CA56淒淒,興雲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民三年耕,則余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榮辱,廉讓生而爭訟息,故三載考績。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
三考黜陟,余三年食,進業曰登;再故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繇此道也。
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經界,徭役橫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故魯宣公「初稅畝」,《春秋》譏焉。於是上貪民怨,災害生而禍亂作。